moer wrote:
樓主大大,
想問你, 如果店家在第二次申訴後,還是只願意賠21000+還回900元,
你打算走法律途徑嗎?
從你的敘述中,我百分之一百支 持你,也不覺得你有什麼過失,店家應該賠償你全部的損失,
另外還要再加上,你這段時間沒有50D,以市面出租50D出租價賠償.
而你若只是要求27000元,要求並不過分 ...(恕刪)
因為身為一個消費者,一知道自己的東西被弄丟,當然會要求賠償新的(大部份的人應該都是如此),但店家始終認為我的東西既不是新的,何以求償全新的,堅持是評估該相機現值多少,要新的話,要我再補差價
而後我認為,既然你認為我的要求過份,那我退一步,我至少要拿回我當初的購入價$27000,因為必竟今天我只是清CMOS,而不是要低價的把我的相機賣掉,但店家始終要用評估現值多少來賠我,所以我認為私下的調解應該是達不到共識,所以就透過消保官來申訴,而且店家要做的補償,只是給我一個原廠包,一整個傻眼= =
法律途徑的話,目前正在了解一些法條
我的相機是二手的,所以店家想賠我合理的二手價再補償一個相機包?
店家遺失客戶物品,最後就得是等值賠償就好,那我會叫他去係啦
東西弄不見? 又不是我自願要借你的,幫人清CMOS是你店家的營利業務
我付費於你店家幫我做清CMOS的營利業務處理,所以我才把相機交付於你
這是營利業務,不是私下商借,你店家得對自己的業務疏失做全權負責
我只是清個CMOS而已,清到最後的結果,就是要我賤價賣相機?
態度消極,原訂的交貨日拖到現在我都還沒有相機可用,這要怎麼賠?
以後要是店家都來這一套,客戶相機弄不見就賠店家評估後,認為的行情就好
那這還有道理可言嗎?
把消費者都當笨蛋的店家,真的是乎郎金賭爛
雖然不知道要如何提出具體的辦法幫助樓主
但還是再來回文給樓主支持一下,樓主加油啦
shoot till i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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