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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達人 購買鏡頭要求鑑賞期內被拒 售後態度不佳 評價

Leonarka wrote:
真不會做生意...其...(恕刪)

花一個單價的錢,出現瑕疵,那消費方該認賠?消費者 我也沒要求說要買NG 公司貨,到底誰沒道德?要求過份?那全台的佳能、相機行都賣入塵的公司貨好了。
奇怪
標題寫售後態度不佳
不是因為產品瑕疵或者是其他商品問題要做退貨

這樣還能說是售後態度不佳?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看夕陽的人 wrote:
花一個單價的錢,出現瑕疵,那消費方該認賠?消費者 我也沒要求說要買NG 公司貨,到底誰沒道德?要求過份?那全台的佳能、相機行都賣入塵的公司貨好了。


有人說有瑕疵不給退嗎?

問題是出在沒瑕疵還要退好嗎?
看夕陽的人 wrote:
花一個單價的錢,出現瑕疵,那消費方該認賠?


瑕疵兩字在首篇文中有出現過?
請問一下要打甚麼密碼才可以看的到???
莫非是平行時空~~~
樓主是不滿意拿到貨,裝上相機後拍出來的照片成色。

這實在是很主觀的問題,假如有這種完美偏好,應該去實體店買,有現貨就讓你試到爽。

再來店員態度佳不佳...沒影片沒錄音的,很難單聽一方面的說詞。

就像爆料公社上的影片,很多最後都被打臉翻案,更何況這只有樓主的一面之詞。
是在借題發揮嗎...?
樓主文章和你說瑕疵的事情根本沒關係
樓主是網購, 你是實體店面購物起衝突, 根本不同狀況, 還特地去挖另一舊文來發洩
發在另一篇是對了, 但發在這篇真的連不上關係
現場測試後沒有發現入塵, 這就是自己的檢查不仔細,
之後怎不先打電話給原廠問問看是不是在新品保固範圍內? 要如何處理? 可否新品退/換貨?
不要一直想要用消費者立場/消費者心理來完全正義化自己的瑕疵
去餐廳吃東西不滿意就可以不付錢?
那全台的便當店大概可以收一收了, 因為菜和肉一定不是在"最新鮮的那0.1秒"摘下,
算是採收上的瑕疵, 因此大家吃便當都不用付錢???(反正換新的便當也是同一批菜)

店家態度怎樣是消費者你單方面在說, 但是這之間自己的行為與發言自己要負責
[反推]高雄國維爛店員
看夕陽的人 wrote:
那家今年才去過,服務態度很差,沒遇到蔡店長,可惜。
七月我買定焦鏡頭後玉有瑕疵,仔細看有入塵,說不是在無塵室組裝,但我覺得有瑕疵,他們不給消費者換,當面跟我理直氣壯,堅持不讓換瑕疵品

看夕陽的人 wrote:
自己曾到高雄某家爛相機店,買了35mm 公司貨現場測試後,付了現金,之後回到家發現後玉有入塵,隔天到現場發現店家不給退

看夕陽的人 wrote:
以我的經驗,混蛋的是只賺錢的高雄某某惡質相機商,態度流氓到一種極致、簡直囂張。

所以你當時是要退貨還是要換貨? 兩篇發文只差13分鐘, 內容上卻有不一致的重點
如果說你是很趕時間, 沒檢查到是否後玉有無入塵, 或者有其他客人在旁讓你不好意思檢查太仔細,
又或者是你非常信任大廠的品質, 而無須擔心放棄檢查, 其實都是自己的選擇, 鏡頭又不是店家生產的..
有沒有入塵他們也不知道, 本來當下雙方確認清楚就是當時最應該要做的事情
所以如果要出國出去玩,只要網購一台數位單眼再訂幾顆鏡頭,然後在七天內回來說物品使用不滿意,就可以退貨而且還是免費的,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七天鑒賞期真是個好東西,如果七天內退貨,結果相機被發現拍了五萬多張,按照法律也是合情合理的,我相信台灣絕對有奧客會這樣利用法律的「權利」的
假設我在網路上購買旅遊行程順便的加購一台最新旗艦單眼+大三元

去玩個5天回來 但是我覺得不好玩還有相機跟鏡頭也沒達到我的需求

不符合我的期待 不知道是否也能拿消保法來解釋

如果可以的話就太棒了
sanbi01 wrote:
假設我在網路上購買旅遊行程順便的加購一台最新旗艦單眼+大三元

去玩個5天回來 但是我覺得不好玩還有相機跟鏡頭也沒達到我的需求

不符合我的期待 不知道是否也能拿消保法來解釋

如果可以的話就太棒了


絕對可以

單純看你是不是時間很多 臉皮是不是夠厚


因為你需要很長時間去魯小業者&消保官


然後接下來不小心上了媒體 你仍需要很厚的臉皮繼續爭取退費 這可能拖累家人下水 家人臉皮也要夠厚



跟你說 不只是網購商品


小弟賣過一台客訂筆電 因為是客訂 所以我不給退

該女人則去維修站吵說問題一大堆

一下子說不能開機 一下子說不能充電 然後維修站測試都正常

其實她找這些理由單純只是為了退費不想買這台了


她也經過了一個多月的努力每天去維修站謾罵佔著其他人要送修的時間 在那邊耍賴


皇天不負苦心人


維修站去查了銷貨紀錄找到了我 打電話給我 要我退全額給該人

然後我去了趟維修站 看了店員調給我的監視器鏡頭 我只能搖頭...



大家可能以為這樣退費完就沒事了


事隔兩個禮拜後

該女人又出現在維修站

因她為了退費浪費了一個多月時間 所以她要求廠商要無償送她一台全新筆電 還指定了型號 這件事情也吵了好幾天

當然 這後者就真的太離譜了 維修站直接報警處裡了




所以啊 有吵有糖吃 大家用力吵哦 A_A 啥都可以吵 這就是現在台灣社會

用力吵 加油吵 每天吃飽就是吵 東吵吵 西吵吵 左吵又吵上吵下吵 啥都不用錢 ~~





貓老闆
nsgt wrote:
所以如果要出國出去...(恕刪)


事實上是不太可能的啦

雖然在七天內有鑑賞期

但法律也有規定 店家也可以要求客戶要還原設備狀態

兩位仁兄帶出國5天又照了5萬多張 看來是怎樣都還原不了了

結果被求償只會更得不償失而已

消保法保護的是正常使用的情形 實在不需要擴大解釋

在法院也站不住腳的

對於業者來說 坦白說 如果沒有處理商品的能力 就不要開網購吧

網購的法律還是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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