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亞帝 wrote:
無論鑑賞期是不是等於試用期
但商品無損傷,瑕疵,為何可以用個人的審美觀念(成像品質等等)要求退貨?
那以後每台新相機新鏡頭出來,消費者都可以買回來拍一拍比較後,不喜歡的退貨就好了..
更何況店面都摸摸鼻子接受了,還要被罵
可憐的店面
雖然聽起來有些荒謬,但就算因為家裡小狗要生小貓所以要退鏡頭,只要為可恢復原狀之商品與非一次性或有特殊明文規範商品之外,網購郵購商品七天內於法便可以解除交易契約,頂多上述的退貨理由是濫用法條立意精神罷了。
但事實上,現今社會濫用擴張法條原意並合法走法律漏洞高薪聘請律師團來保護自己權益的財團、政客、公司、商人比比皆是,法律立意良善,可惜現在已演變成保護懂法的人,而非好人。
再談網購店家是否有無摸摸鼻子吃虧可憐之情事,從本樓的案例看來,如樓主表述為真,買方頂多不合常情(包含交易過程與po文,但這只屬於主觀道德認定範疇),反之店家一開始的處理方式卻似有牴觸相關法律之虞。



看到文後,實在忍不住到數位達人看看,到底是怎樣的鏡頭,讓大家蓋了這樣高的樓,到了現場也沒有看到,原來是要預訂代購後才可以看到。
http://www.easyps.com.tw/product.php?m=&s=&id=3095
kzstormlol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小...(恕刪)
講01自己有問題的,我覺得這樣的想法有損消費者本身。
我也有過這樣的購買經驗,自己曾到高雄某家爛相機店,買了35mm 公司貨現場測試後,付了現金,之後回到家發現後玉有入塵,隔天到現場發現店家不給退,一句鏡頭不是在無塵室組裝,店家一句打發,更是無良提出只能送貨公司拆解清理。
看到這裡,你們覺得什麼是新品公司貨,當然就是不能有瑕疵阿,就算拍了成相不影像,那也該負起換產品的部分吧,在消費者心理當然要買全新,不滿意也可以退貨換新,這是常理吧,難到買房子遇上壁癌、漏水,建商說還可以住就不賠?
支持瑕疵品退貨,站在消費者立場,這沒啥不對,以我的經驗,混蛋的是只賺錢的高雄某某惡質相機商,態度流氓到一種極致、簡直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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