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ca123 wrote:
縱觀下來,個人覺得...(恕刪)
有可能很多人誤會以為 猶豫期 是鑑賞期 東西只能放在家裡
看著盒子 ,只能看著盒子來了解是不是自己想要的東西,
只要超過這個方式,就不屬於鑑賞期的規定,所以會認為不應該這樣做。
paultseng2002 wrote:
整篇的重點就是'店...(恕刪)
leica123 wrote:
大部份的人不會覺得鑑賞期只能放著看,而不能用..
而是你可以看,也可以用,但使用過了,就不能退,除非物有瑕疵...
而不是找個牽強的理由來退,雖然這樣可能合法
但會讓人覺得很沒品...
wahiko wrote:
今天不是鏡頭品管有問題, 也不是買到鏡王
而是這顆鏡頭原本的設計沒有達到樓主要求的標準
那不就是樓主自己沒有做功課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