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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達人 購買鏡頭要求鑑賞期內被拒 售後態度不佳 評價


leica123 wrote:
縱觀下來,個人覺得...(恕刪)


有可能很多人誤會以為 猶豫期 是鑑賞期 東西只能放在家裡
看著盒子 ,只能看著盒子來了解是不是自己想要的東西,
只要超過這個方式,就不屬於鑑賞期的規定,所以會認為不應該這樣做。

呵呵,每個人的見解可能都不太一樣,這時候可能要去看多數說
以及實務上的見解。
don007 wrote:
奇怪?同一個網站,...(恕刪)

knightcsf wrote:
有可能很多人誤會以...(恕刪)


大部份的人不會覺得鑑賞期只能放著看,而不能用..
而是你可以看,也可以用,但使用過了,就不能退,除非物有瑕疵...
而不是找個牽強的理由來退,雖然這樣可能合法
但會讓人覺得很沒品...

paultseng2002 wrote:
整篇的重點就是'店...(恕刪)


其實商家最大的問題是
一開始拒絕退貨,而沒有如實的遵守法令規定

一直到樓主去跟消保官申訴,才願意遵守法律。
如果樓主沒有堅持,商家是否就賺到一次?

樓主因為商家沒有遵守法令規定,而耗費掉的時間,
這也應該算是商家服務態度不好吧!

如果商家當初沒有說拆封就不能退(違反消保法規定)
只能九折價購回(違反消保法規定),而是依照法律
去收回,那今天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了,商家既然
想要享受網路交易的便利以及利益,就應該承擔
法律所賦予的成本與風險,你可以選擇不要一個客戶,
但不能只選擇利益而不法律責任。

leica123 wrote:
大部份的人不會覺得鑑賞期只能放著看,而不能用..
而是你可以看,也可以用,但使用過了,就不能退,除非物有瑕疵...
而不是找個牽強的理由來退,雖然這樣可能合法
但會讓人覺得很沒品...


其實您如有看這棟大樓,您會發現主張鑑賞期非試用期的朋友不在少數,
也就是說,確實許多人被廠商誤導認為鑑賞期只能放著看,而不能試用。

至於樓主有沒有品每個人價值觀不同,我是覺得這樣主觀道德議題討論下去似乎也沒有什麼結論,
但客觀來說合法這點應是無庸置疑沒有爭議,所以小弟覺得這棟樓的價值其實在於讓更多朋友更了解一些網購交易之間的法治觀念,當必要的時候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這應該比討論樓主有沒有道德或廠商一開始的處理方式是否洽當更有意義。

leica123 wrote:
大部份的人不會覺得...(恕刪)


既然這是法律上的權力,就表示商家在一開始也
要承擔這樣的風險,也是正當的理由,
和法律的行為就沒有什麼好批判的,倒是商家一開始
還拒絕遵守法律,這點為何不需要受到譴責?

請求法律上權利的被罵,拒絕遵守法律上義務的沒事,
這就是我們的道德觀念?

knightcsf wrote:
既然這是法律上的權...(恕刪)


只是"也許"合法,實際還是要走法律程序才知道喔
店家不想把時間耗在這邊,自行吸收,也被虧成如果樓主不堅持,就賺到一次...
只能說這樣的退貨,大家心裡自有評斷

leica123 wrote:
大部份的人不會覺得鑑賞期只能放著看,而不能用..
而是你可以看,也可以用,但使用過了,就不能退,除非物有瑕疵...
而不是找個牽強的理由來退,雖然這樣可能合法
但會讓人覺得很沒品......(恕刪)


有品沒品一體兩面,
店家一開始不給退已經有觸法嫌疑,就我看來店家也沒多有品,
消費者捍衛自身權益有何不對?

就是這樣有品才被一堆商家吃死死

wahiko wrote:
今天不是鏡頭品管有問題, 也不是買到鏡王
而是這顆鏡頭原本的設計沒有達到樓主要求的標準
那不就是樓主自己沒有做功課嗎..(恕刪)


可是瑞凡, 你知道01一堆寫手只會寫好的嗎? 廠商有沒有給錢辦事, 我們心照不宣.
但會提到發色偏軟, 或一些負面的話嗎? 沒有! 就算丟給一個三千元的kit鏡, 寫手一樣寫得飛天鑽地的.
這叫不叫做功課? 而且寫手還有一個特色, 通常寫完不會再做任何回應. 但檢舉不會被刪文. 你明白了吧.

曾跟01反應說, 拿錢寫文的要註明, 因為消費者會誤信一般人就可以拍成這樣. 新聞有說若誤信可退款. 但01一樣不鳥我.
寫手文一樣不會特別註明. 有無後製也不會特別說明.

msnow wrote:
可是瑞凡, 你知道01...(恕刪)


答對了! 被騙幾次就學乖了,真正花錢買器材發表心得說壞話的反而被排擠,證明了消保法的確需要,因為買賣資訊太不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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