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zstormlol2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恕刪) 樓主根本站不住腳鏡頭這種東西規格什麼都寫在那,如果真的想要測試實際使用看看可以到門市或是三創光華去試看看鏡頭這種東西本來就很容易刮傷,而且還不見得肉眼看得出來產品本身也沒有毀損你用過拆開過,要怎麼賣給下一個誰會想要用過你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6/1084554/樓主試用不滿要退,符合消保法樓上各位認為不道德、奧克,但是這是樓主的權利啦,要是店家態度硬一點也好,到法院看誰贏那些說店家會虧本的,我怎還沒看到蘋果、DELL、PCHOME倒?
richkky wrote:就是會有人不願意購買別人用過的產品啊 !拍幾張是會死?那你怎不去當老闆? 有人不願意購買別人用過的產品是另外的人跟店家的事,跟樓主無關樓主依據消保法維護自己權益錯了嗎如果您認為消保法不合時宜,請打電話向立法委員說消保法可以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