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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名相機店購買鏡頭不愉快經驗

這我也遇過,當下ooxx,店員就推給沒來上班的員工,說他賣了。
就這樣,不鳥人了。
zxcky wrote:
既然可以跟我承認是有錯,因為店員疏失不小心賣掉了,那為什麼不能跟那位買家溝通呢,因貴店的疏失誤賣了商品,請他返還並現場退款? 而不是一句我賣掉,就沒事了。我特意跑一趟,也因為相信店家會如信用幫我保留,我才把設備出清的。我因為店家遇到了問題,一句不好意思,就當沒事,提出的方法,卻是要我花錢買你們產生的問題。沒信譽就算了,連同理心都沒有..


樓主你竟然要店家去聯絡買家叫他特地跑一趟來把貨退還店家然後讓你買。
店家是沒信譽沒錯,但沒同理心這一點,你也不遑多讓。
zxcky
zxcky 樓主

同理心是希望他們體諒當初我是對於店家的信任,得到商品的保留回覆,才決定把現有鏡頭拋賣在有限的預算來做貼換,但既然問題發生了是可以理性的溝通提出解決辦法,而不是一句賣出了就請我罰站,要我摸摸鼻子認虧離開

2024-05-13 19:13
Gabriellin

這種要求於法不合吧,買到鏡頭的第三方屬於善意第三者,就算是故意要弄樓主,畢竟他也是掏錢交易完成,要他拿鏡頭來退,小心把事情弄得更大,對樓主可沒有什麼好處。

2024-05-14 13:11
zxcky wrote:
各位好,我這邊要闡述一件關於知名相機店,言而無信的故事

在5/9號,我在數X達人的自己中古交易網站刊登一隻 三陽 samyang 35-150 的商品,當下看價格很實惠,也剛好5/11日要北上,就想順便店裡試鏡頭。所以於4/9早上10點多於該商品底下留言,請問店家商品是否已賣出,如尚未賣出是否可幫我保留5/11號,我會去店裡試鏡。我又於當日中午的12:20分致電數位達人,請他們保留該商品,店員請我留下電話跟姓名,到時候確認


沒錯

是這家店員工教育有問題

只是要試鏡而已

怎可能幫客人保留商品

更何況是二手鏡頭

這店員的腦子邏輯

跟常人不一樣

樓主是受委屈了

但是下次出遠門時

還是要打電話確認物品在不在

免得再次撲空

一個要兩天後來試機 還不保證要買
一個是當天直接拿現金來店裡買
你是老闆你要做哪單?????
我也常在FB賣一些用不到的東西
剛開始菜時常被人禮拜一跟你約六日面交
然後時間到消失的
所以現在要就當天約面交
保留好幾天的 先付個500 1000我就幫你保留
Aaron3021Curry

店家不保留可以講啊,答應要保留卻賣出去就是有問題,在護航什麼?

2024-05-13 13:54
Aaron3021Curry

民法上的契約定義 民法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懂?

2024-05-13 13:55
看樣子,
要當天出發前,
再次跟店家確認,
店家回覆確認有貨再過去。

不過,
之前跟店家預約,
是預約心酸的喔?
莊孝維~~🤣
Aaron3021Curry

真的,根本騙樓主過去買新的鏡頭,感覺超差,時間成本、車費、二手新的價差,這些完全是樓主自己吞下的損失,店家真的爛

2024-05-13 13:56
吃完瓜發表一下小小意見
今天就算只是出清用不到的二手賣家在社團約看商品放鳥,都會被撻伐甚至黑單踢出社團

更何況今天是店家對客人,護航的可以說店家法理上沒錯,也沒義務保留
但是你店家既然接受預訂了,就應該說到做到,不然就一開始訂好規則「先到先得,不幫預留」

總之這種店家我個人會避而遠之
Aaron3021Curry

推 邏輯觀念正確 一堆亂護航真的可悲

2024-05-13 13:56
幫忙重點摘要:

樓主預約想要試鏡一顆二手鏡頭,沒有付訂金。

當日到了現場,發現該鏡頭已被賣掉,店員只願意如果買其它鏡頭,給個1、200元的優惠。而不願意與買走鏡頭的人溝通,退款取回該二手鏡頭後讓樓主試鏡。

雖然樓主沒有付訂金,但這店家實在超沒良心、超沒同理心,沒有信用,沒有保留鏡頭給樓主試鏡。
買二手的東西真的很想要就是付訂金先保留,沒付訂金最好要出發前再三確認
買賣就這樣現金王道,誰付錢誰先買誰當老大
你口頭說保留講誠信,啊如果今天店家碰到要保留的客人結果沒買,然後推掉其他真正想買的客人這個損失算誰的?
你說你誠信你能保證每個客人都誠信哦,店家如果都口頭預約就好那大概沒幾間活的下去了。
CP-9

當然不是阿, 你下單了才是買賣阿! 你是沒買過東西喔! 信用卡刷下去好吧! 會有收據的好吧! 你他媽的現場取貨也要有買賣的單號耶! 就算你要現場付款的方式也是要有訂單號碼的啦! [笑到噴淚]

2024-05-14 9:17
Gabriellin

本魯去台北三創的三樓,到賣相機店面試鏡、試機,從來也沒有買過耶,就玩玩而已,店家願意借玩就好。

2024-05-14 13:17
買賣二手不都這樣嗎
訂金沒到手都不會保留,也不會一一通知
除非認識的朋友確定要

若我買二手品,去前會聯絡對方確認物品是否尚在
不會怪對方沒通知或已賣掉
沒下訂前,那都是對方的自由與權利
沒付訂金就不保留,這是店家事先就要跟對方講清楚的。而且店家既然已經接受預約了,賣掉也要通知對方,不要讓人白跑一趟,當別人的時間就不是時間?
店家這樣做是沒有犯法,但是因為沒打一通電話或是一封email就賠了商譽,開店的人沒人會這樣做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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