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hoxen wrote:是,那另取一個適當名(恕刪) 所以因為有一點混亂.網路拍賣的店家.也就懶得細分.通通一起歸類在輕便相機項目中.有一家連Samsung NX mini + 9-27mm也放其中.[羅斯福路那家]以上參考.
相機的種類傳統相機(底片機)手機型電子消費型(類單眼)輕(微)單眼(EVIL)Electronic Viewfinder Interchangeable Lens數位單眼相機(DSLR)Digital Single Lens Reflex類單眼=消費型相機:無反光鏡與五菱鏡的光學觀景窗設計,也「無法交換鏡頭」的數位相機。輕單眼=微單眼=EVIL(Electronic Viewfinder Interchangeable Lens):無反光鏡與五菱鏡的光學觀景窗設計,採用LCD螢幕或電子觀景窗取景的「可交換鏡頭」數位相機。以上是比較正規的說明,其實某些名詞是由各廠商依其廣告需求自行認定,所以沒有統一制式的答案。
lim5464 wrote:類單眼=消費型相機:無反光鏡與五菱鏡的光學觀景窗設計,也「無法交換鏡頭」的數位相機。 這個是行銷人員話術吃豆腐造成錯誤印象後再"就地合法"的解釋應該說,如果要回答[類單、微單、輕單有何不同],上述說法正確,但不能單獨拿來闡釋類單定義。
淡淡 wrote:先把名詞轉回英文,再去查定義內容。你就不會搞混了。 +1.翻譯名稱.有時各個國家不同.由於語言習慣.為求方便易懂.就會因簡化而發生誤會.甚至於錯用.加上數位相機.有多種規格之運用.而造成相互干擾與紛爭.有網友提及.採用英文原名稱去追查.應該比較不會出錯.只是兩岸三地的習慣.都愛用中文譯名.各採容易記憶的方式來取名.一字之差.就會造成誤認.誤解.這個問題.寫開箱文的作者.都很用心.直接採用原廠取的英文名稱.這樣一來.比較精確.也大多無困擾問題.也在此感謝各位同好們的熱心回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