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白2513 wrote:...而關於整新費用的價格認定標準,跟誰來認定一直是灰色地帶,期待之後能有相關條例與配套...
沒有定出明確的收費標準,更沒有講清楚回收商品的”處理程序”,
難怪版友帶有責備的語氣指教樓主;
假如開宗明義列在買賣合約,什麼什麼狀況扣幾趴,什麼什麼情況多收幾趴,
雖然無法涵蓋所有的狀況,至少買方在下手前會更審慎,實在討厭想退貨也
清楚要付出多大代價!(扣太多乾脆留下來自行轉賣算了…)
還有退貨回收後是如何處理…廠商當然基於自身利益保留模糊地帶不講清楚;
退貨要收這麼高的”處理費”...利益有歸於後續消費者嗎?
假如要收高額處理費的理由,是因為回收後只能當作整新品或福利品販售,
那由退貨者來負責這損失的差額當然合理,然後下一手消費者也清楚來源,
享一些折扣可以買到近新品!
但現在的情況是…版友指教樓主的原因,是因為誰都怕用新品價格買到樓主的
退貨...這點似乎不太合理;他已經為自己一時手滑付出不少代價還兩手空空,
問題應該在於資訊的極端不對等,明明拆了封使用過,收了高額處理費之後,
還可以用一毛不少用全新價販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