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虎4513 wrote:不知道這個問題可不可...(恕刪) 外觀上看去是附條件的利益第三人贈與契約不過你老婆沒有簽名見證人其實只是證明你和你老婆有此約定叫老婆直接簽名比較快這樣條件成就時老婆和第三人都可以請求你履約
請問如果把底說出來會怎麼樣最後有提到:如果有再增加或是修改以上配備,未經老婆允許。則將以上設備歸xxx所有,不得有任何意見。重點來了,把以上的設備全出清,再來更換系統,或是新型號機種。則所列的設備皆以不在,就算歸xxx所有,也等同不存在。新型號機種及不同型號鏡頭、配備,並不列於清單上,所以還是你個人所有。我也來弄一份給我老婆,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