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5原廠也是宣稱防塵防滴,結果底部的電池倉蓋根本不防水(防水膠條沒有完全密合,根本是設計瑕疵)
網頁上也沒有寫防水等級,防水等級是寫在密密麻麻說明處的某處
如果可以,真想一起去給元佑施加壓力...
自己發生意外了,就把責任推給別人,
任何的產品只要是人為的因素損壞,就應該做有償維修,這是合理的
(今天任何標榜防水防塵防震的產品,都只是相對於其他沒標榜的產品有這方面更強的防護能力)
不是說完全百分百的不會因這些方面的問題造成損害
畢竟任何失誤損害的過程的敘述都是損害方單方面的片面之詞不是嗎?
例如今天防水相機進水了,可能是使用者忘了將背蓋蓋上,等使用者發現了,將背蓋蓋上
然後跟廠商說他是正常使用,這樣的情況你敢說沒有嗎?
摔到了(自己第一個失誤),你沒確認是否可開機直接去泡水(第二個失誤),等你泡完水才發現有問題?
不是很扯嗎?東西摔到了基本上,東西的結構就是改變了,也許電池蓋開了都有可能,你都不先確認
就直接去泡水,然後泡水多久呢?
也許本來標榜可以潛水兩小時,因為結構改變變成一小時或更短都是有可能的
今天如果你只是進水的損壞,或摔到了開不了機
也許你還有理由跟廠商硬坳說產品跟你們標榜的訴求不符
而是摔到了,沒確認是否可開機,再泡水了,我想再結實機器都經不了你這樣的折磨的吧
今天即然廠商都已經幫你修復了,沒跟你收為修費,覺得已經很夠意思了
你還要坳一台新的,不是很超過嗎?那你東西摔到的後果,要誰去承擔呢
難道以為訴諸媒體法律行動,這樣的威脅恐嚇
就以為自己完全是正確,所有人都會不明辨是非的支持你嗎?
現在人對於自己的失誤與過錯難道完全都沒有一點是自我檢討的心態嗎?
如果我是元佑我一定支持你告訴,然後再反告你誣告,也來捍衛自己的名譽
雖然沒有TG-1
不過搜了說明書看了看,其中69頁:

imglighting wrote:
不吐不快之捍衛消費者...(恕刪)
不吐不快
是的
我也不吐不快了
元佑實業對於相關重要注事項(使用前務必詳閱)
想必說明書裡面也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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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μ耐水深防水機種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遵守並正確使用):(點此看圖解)
水中使用時間限制:累計下水時間請勿超過60分鐘, 以免防礙防水性能。
* a 水深限制及耐寒溫度各機型不同, 詳見隨機手冊或原廠及本公司網站之說明
***因機型眾多, 若有未列示於上列者, 請見其手冊規格說明,若有更新請見網站說明,恕不另行通知。***
● 下水前注意事項: (此檢查動作切勿在多沙/多塵或水邊進行, 請在室內操作)
1. 請確認並保持相機上所有可開啟的艙蓋與機身銜接處(含機身與艙蓋)及其周圍之乾淨,勿使其接觸面有污物或沙子等異物附著。
2. 請確認並確保相機上所有可開啟的艙蓋與機身銜接處(含機身與艙蓋)及其周圍無裂縫或傷痕。
3. 請確認並確實將相機上所有可開啟的艙蓋蓋上並扣緊(請依手冊指示操作)。
4. 請確認相機外觀無裂損痕跡,若相機曾有摔落或碰撞,切勿逕行下水,建議送回總代理進行氣密測試。(不在免費到府收送服務之列)
● 一般使用之注意事項:(若以USB線直接與電腦連線時, 請注意小心插拔, 勿碰損USB接口周圍,以免失去防水功能)
請避免於水邊(海上、湖上、海邊及湖畔等)將電池、記憶卡及電源銜接處的蓋子任意開啟或關閉, 並請勿在手部潮濕、沾有沙子或塵土情況下任意的開啟或關閉接口蓋。
若於水邊拍照時, 請務必注意鏡頭前端若有水珠, 請儘速使用不含纖維,且吸水性佳之乾淨軟性棉布將水珠擦掉, 以免該水珠留下無法去除的水痕。
本商品的周邊附屬配件(電池等)沒有防水功能,與本商品一同使用時,請多加注意。
請勿給予相機不當撞擊,以免有礙防水功能的持久性。(若相機曾受過撞擊者,即可能失去防水功能,要再下水者務必送回總代理處進行氣密檢測)
請勿將相機置於高溫攝氏40度以上或低溫攝氏0度以下(零下10度*b)的環境下,以免有礙防水功能的持久性。
切勿將防水相機拿去做外殼的包膜處理或將通氣孔封住, 因為這樣可能會使得相機的防水功能喪失。
● 水中使用之注意事項:
請勿於水中將電池、記憶卡及電源銜接處的蓋子任意開啟或關閉。
請勿於水中作任何撞擊相機之動作,因為撞擊中有可能導致電池、記憶卡及電源銜接處的蓋子被撞開。
下水之水深限制3公尺/ 5公尺/10公尺(*a)的攝影或拍照,請勿超過60分鐘。
請勿將相機使用在放有洗滌劑、溫泉及沐浴乳的水裡。
● 上岸後之注意事項: (請缷除附帶於相機外部的物品:ex.手腕帶)
請務必於上岸後60分鐘內進行清水漂洗工作, 才不會造成相機外觀品質及防水功能惡化。
水中使用後,首先請用水桶等容器盛裝乾淨且不含有鹽分的水,並確認電池、記憶卡或USB蓋銜接處的蓋子需維持在關閉的狀態下,將相機放置水桶內漂洗約10分鐘左右之後取出(請先甩約10下,再以不帶棉絮且吸水性佳的棉布將相機及鏡頭處擦乾,以避免殘留的水滴因開蓋動作而造成相機進水),再放置於通風良好的陰涼處自然晾乾(切勿置於陽光下直接曝曬處)。 (詳見圖解)
當打開電池、記憶卡及電源銜接處的蓋子前,蓋子的內側表面如有水滴,請務必確實擦拭乾淨後再開啟,且注意開口朝下。(詳見圖解)
● 保存時注意事項:
請勿將相機放置於高溫攝氏40度以上或低溫攝氏0度以下(零下10度*b)的環境下,以免有礙防水功能的持久性。
請將相機存放於乾燥通風的場所, 切勿長期置於高溫或高濕度的環境下。
● 保養注意事項:
請勿使用藥劑做清潔、防銹、防霧及修補相機的動作,以免有礙防水功能的持久性。
切勿以含有酒精成份的藥劑清洗防水橡膠墊圈部份, 以免有礙防水功能的持久性。
為了維持相機的防水性能,建議使用者每年更換一次防水元件(防水元件乃屬耗材, 故需另外酌收費用,元件更換 可送至總代理元佑實業客服部,限原廠公司貨)。
● 其他注意事項:
若不幸發生相機進水或在水中有異常現象時, 請儘速上岸進行上岸後的處理(請依圖解的4-9項執行), 並儘速讓相機乾燥並送修。
若您出遊時使用此相機下水時間會超過1小時者, 建議另外購買原廠的防水盒(某些機種並未出品防水盒, 請參見原廠或本公司網站該型號相關資料確認)。
若有疏漏者恕不另行通知, 請參考原廠隨機所附手冊或本公司防水系列之重要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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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用頁面,不單針對T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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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YMPUS1.5米防摔之測定條件及內容如下:
● 落下高度:1.5米
● 落下面:三合板(柳安木材)
● 落下方向:各面/邊/角共計26方向(三合板)
● 落下次數:根據實施條件,每個方向都測試一次
● 測定項目:為相機電路機板之性能部份,並不考慮於摔落時相機之外觀部份,亦不對液晶螢幕部份的毁損進行保固)。
註:本設計乃係將您因不甚掉落相機時之損失及風險降至最低,並非保固您摔落後相機絕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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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沒有盡到你應盡的檢查義務
明明就已經摔到了還不檢查就要硬下水~
我若是廠商我連免費維修都不會給你~
紅塵紛紛情難了,風雲變幻醉一場
慢慢長途尋真我,千杯難倒一酒湘
癡心躊斷緞愁腸,豪情傲劍渡河江
MP2500+ wrote:
說明書是購買之前就能...(恕刪)
相機不是買到前就摔的吧...這算甚麼...?
買了之後請詳讀說明書,使用中如何避免進水等問題
是消費者自己的責任才是!
在其規範內,我想有一定的防護能力端看消費者有無仔細閱讀其措施
另外市面上防摔防水等3C產品,都有一定的限度
不能100%的保證沒問題的
另外,我認為賴小姐的意思
「該款相機所謂耐落下2米僅為內部基板,外殼不耐摔」
應該是想要表示
外殼所受到的碰撞因素太多
外力有許多種方式以及角度是難以考量的
要是很碰巧的撞到最脆弱的點,導致外殼有所空隙導致進水
這都是很難說得!
再者公司那的人並沒有看到樓主的相機是如何摔落
一切都是無從判斷
所以外殼方面有太多變因但是內部機板是沒問題的
然而下水前請先注意外殼是否有損傷縫隙
這也是前面說明書提到的要點,樓主似乎也沒形容到
雖然我認為賴小姐所言:外殼不耐摔是有問題的
不過我們都是經由樓主的第二次轉述,或多或少有些遺忘或是自己曲解的意思在裡面
說實在的也不是很準確,畢竟不是錄音檔
那竟然樓主是確信著沒有問題它可是號稱防摔2M
下水前也並未檢查得宜是否足以下水,實為第二次的人為疏失
元佑願意無條件幫您修復,外殼刮傷屬人為造成我認為公司是沒義務幫您修復至妥
我認為已經算是很照顧消費者了
既然您認為元佑公司私自幫您修復是有鬼,或許真如您說的逃避責任或是掩滅證據
那我在這邊還是祝福您,雖然我認為成功渺茫(您少了太多確證)
但還是祝福您成功,為自己消費者權力爭取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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