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efoot wrote:aiii...被詐騙...(恕刪) 體諒?我們二個請一個假要被扣全勤加上當天的薪水,再加上來回將近八個小時的車程,以及將近二個小時的問話,之後要出庭我又要再陪她請假,再來同事和老闆會怎麼看她?有多少人被判無罪,結果周遭一堆人還是會質疑,信用無價,就只是因為被騙的人貪小便宜還不懂得保護自己,他最多被騙錢,而我女朋友呢?她的損失就比他少了?
損害賠償恐怕是告錯對象了,用這一招要謹慎一點,用錯了反而會招來誣告。希望你氣消了點,你提告的理由很不恰當,而且帳號被盜用目前網路公司都撇的很乾淨,他的理由是同金融卡密碼洩漏存款被盜領一樣,都是使用者的保管不當。你很愛你的女朋友,你的損害為此加乘,但檢察官或法官那裡不是這樣看的。請問你的損害案例中,誰受損害?受誰損害?如何復原損害?Yahoo應該已經封鎖帳號,在解鎖以前,因為進入司法程序,他會要你簽一張切結書,等管區問完,進入地檢署以後,你就會知道司法系統有多現實。目前大部分帳號被盜用是隨機的,就算你裝了防毒軟體、防間諜軟體、防火牆、而且永遠只用家裡的電腦上網登入,你的帳號還是有機會被盜用的,我就遇到過身邊好幾個人這樣,請問要如何舉證事情錯不在自己?口說無憑,如果你拿的出證據,那你解救了幾千幾萬個受害者。danny0814 wrote:體諒?我們二個請一個...(恕刪)
Chenten wrote:損害賠償恐怕是告錯對象了,用這一招要謹慎一點,用錯了反而會招來誣告。希望你氣消了點,你提告的理由很不恰當,而且帳號被盜用目前網路公司都撇的很乾淨,他的理由是同金融卡密碼洩漏存款被盜領一樣,都是使用者的保管不當。 這點我非常清楚,我提損害賠償,是基於該被詐騙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事項,直接或間接造成我女朋友在金錢、時間及名譽上的損害,並不包含我,整起事件我並非受害人,如同綠燈通行撞到闖紅燈的人,在法律上所有過失責任並不會全判給闖紅燈的人,因為你過綠燈時還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有過失但無責任部份,況且我提告部份是依據被詐騙者報案的事實而洐生的案件,並沒有誣告問題,最多就是法官認定未達損害賠償要件,至於本起帳號被盗用,用來詐騙一事,如果我這樣會被認定是有罪,那網路上有在各大論壇登錄過資料的人,你們都該要擔心了,因為那一天不知道你會突然被認定有罪,因為登入IP、匯款資料…等等已證明和我女朋友無關,台北上班能在上班時間去屏東ATM領錢?更何況她那時正是公司主管會議記錄(不在場證明),如果這樣還不能證明清白,那告的人就最大是了?我本來就不打算告得成,只是讓被騙的人知道,別因為你的貪念和豬頭,造成別人困擾之後,以為後就沒事了…只有你們能造成別人不便,賭蘭到了也是會反撲的。我在法院工作過,我知道法院多現實,所以我才用最現實的方式去保護權益,避免未來在法官的心證上認為我女朋友不夠積極去保護自己權益,所以我採取了最積極的手段,對於雅虎的切結書我根本沒簽,因為那是他們在規避責任用的,一旦真正進入司法程序,警方要調相關資料,他們也是要乖乖配合,一簽那整個帳號安全責任就全在我身上了,我沒那麼笨,一簽一但雅虎被訴追,我竟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我沒那麼呆,法律真的是在保護懂的人。
MSN:h264573@hotmail.com也是個人渣,會有很多理由說不能面交。請大家注意。Y拍 帳號︰kolin0078姓名︰陳宣希E-mail︰he886@pchome.com.tw銀行名稱: 004-臺灣銀行銀行帳號: 0000061004383985電話: 0986814594, 0986358384(已停話)
回報一個新的網路詐騙人渣MSN帳號:bear210711@hotmail.com連絡電話:0973425949、0912302463(已停用)這個人渣還掛在MSN上繼續騙人露天帳號改了還在賣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nanchao請大家灌爆他!!PS:我今天早上已經報案了
這個月底也要跑一趟法院雖然我早在事發3個月之後收到奇摩的賠償金了$4,500(被騙金額)-$700(手續費)=3,800元(實得賠償金額)在y拍有賠償機制可以去看看小白單上說有找到詐騙的人但我想那個可憐人也一定是被盜帳號的就去法庭看看囉當做是去遠足~
meureka wrote:跟大家回報最新消息,...(恕刪) B叫做幫助犯幫助犯的刑責要看主犯犯了什麼案在這件犯罪事件只是詐欺的幫助犯要是主犯是擄人勒贖那麼B這個幫助犯的刑責就有得瞧了所有犯罪裡最笨的大概就是賣人頭帳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