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數位達人 購買鏡頭要求鑑賞期內被拒 售後態度不佳 評價

3C商品,
付整新費是正常的,
不然就只能當中古品賣.
九折回收,也許扣的是多了點,
但如果店家真的得花這麼多整新費用,那也沒辦法.


kzstormlol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恕刪)
後來 店家官方購物把我的帳號永久停權。帳號要辦幾個有幾個 將來有需要還是能用別的帳號消費


比較好奇的是樓主對店家的評價這麼不好, 為什麼還會有用其他帳號消費的想法?!
其實立場對換,你願意讓客戶退換(款)?其實購買鏡頭可以先看看有人是否有開箱文,或者可租用方式試試是否符合你的期望
從文章判斷,個人認為是你的問題

鏡頭表現如何在網路上應該有海量的資訊可以讓你搜尋

如果對成像表現特別在意的更應該先去實體店面試拍才是...

覺得店家處理方式已算相當客氣,黑你也只是剛好

vincent_lim wrote:
比較好奇的是樓主對店家的評價這麼不好, 為什麼還會有用其他帳號消費的想法?!...(恕刪)


像 A廠商價格較高 好退貨...

B廠商價格低...但是可能退貨要整新費
======================================
類似這樣..

大家還是想買價格低的..

七天鑑賞期(猶豫期)非試用期,
一堆人說「不試用」怎麼知道好不好,符不符合自己期待,
個人認知鑑賞期間,應該是有瑕疵可以「換貨、保固」,
但仍是得購買此商品,因為「新品瑕疵換貨,或保固」,
基本上正常店家也不會刁難。

為何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猶豫期)??
怪了,非常奇怪啊!我買洗衣機,店家也沒讓試洗過,
為何只因為實體店面就沒鑑賞期。

怪了,買車也沒讓我試吐過,喝酒吐了一地,
發現內裝這麼難清理,不符合我的期待,要求要退貨。

醫院動完手術之後,此手術結果不符合我「臍帶」,
所以要求退回所有款項,看完電影根本是雷片,要求退費....

速食的型錄拍的都超好看,漢堡看著都不要不要地點下去,
發現拿到的食物(實物)差很多,要求退貨

相信法律當時建立的原意,是以「郵購」類特種買賣商品,
只能單從型錄看到,網路只能從網頁看到圖片,
難道網頁圖片給我APPLE IPHONE7,結果我收到七顆蘋果!!

發達的申訴管道,缺新聞的新聞台,
新聞台比每日新聞還多,就什麼爛新聞都可以上,
什麼鬼都要爆料....試用了不降價哪個白癡要買??
那降價的錢誰出???

台灣人別把平台或別人給的仁慈當成理所當然^____^
嗆出消保法第19條就好像拿出「尚方寶劍」如朕親臨!!!!
windsoul0312 wrote:
消保法第17條規定...(恕刪)

現行法律... 是第19條

現行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預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範重點如下:
一、 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樓主有權試用完退貨
店家也有權以後選擇不賣你這個帳號免得麻煩一大堆啊

帳號要辦幾個有幾個 將來有需要還是能用別的帳號消費
想知道你花了多少錢買那顆鏡頭
然後你預估想達到成效的標準是需要用哪顆鏡頭多少價位的?
如果你花1萬想達到10萬的效果
沒達到還想退
就真的滿奧的....

而且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買這種東西沒先試用過就上網訂的
買這種很有主觀性的東西都不先研究一下,不看一下或試用自己喜不喜歡
反倒是法規研究得很徹底...

kzstormlol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小...(恕刪)
要是我 開店家~
一定自取超優惠~~ 網路要加價~~
  • 3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