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真的是忍不住要浮出來聲援一下版主如果照柯達行的說法.........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去下標一些東西等到他寫信來催促我履行交易匯款我再跟他說:我會買阿!!不過我的錢還沒存夠~~存夠了一定買~~請耐心等候........真是夠了~~乾脆說等到改款出清大降價時再交貨好了
之前買LX3時,也先上他們拍賣訂,問與答中..說有贈送副廠電池一顆,也是因為多這一顆電池才選這家,沒想到..特地騎車從彰化上台中店面買,店家卻說..我們標題並無說贈送電池!並宣稱標題才正確,問與答無效!且出發前還先撥電話詢問LX3保護貼,老闆娘還說有貨!結果到了現場,卻跟我說最後一張昨天賣了!整個吃了一肚子氣阿。。。
城市 拾荒者 wrote:以下是Yahoo!奇...(恕刪) 所以小弟建議你把 他們可以用你結標價賣你 但是要等到匯率降的時候 這一件事情寫在評價上因為就光看評價 不看這一個討論的話我想8-9成的人都會認為 科達行會用原本的結標價賣你...
我第一台相機FM2就在柯達行買的至今快二十年了......各位評論的,怎麼跟我想像差那麼多或許他們只對老顧客有優惠吧...我猜以我的經驗若是買sony的東西,還想殺價檢便宜...除非老闆及店員是佛心來的當心sony斷他們貨做處分至於網拍的東西,有好多看不見的風險...好自為知吧
pkjh wrote:你也給負評了.法律有規訂一定要賣你嗎 法律當然有規定民法第153條 (契約之成立)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第154條(要約之拘束力、要約引誘)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已經標價上Y拍了最好你是跟我說這不是明示或默示, 也不算貨物標定賣價陳列就算你有標明賣家可取消好了, 問題樓主可是結標了, 沒被取消喲再說了,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一家店家會搬出法律, 其服務品質可想而知了法律也沒規定大X發等量販店30日內可無條件退換貨
有人發文了呵呵...之前在這家買東西有不愉快經驗後第二天再去店裡結果老闆娘說:我看到你在網路上的文章了!這裡喔....不知道有多少他們的人喔....ps.說一定要找老闆娘買其實是說非要去這間的話只能找老闆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