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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質店家 台中柯達行 <5月25日 奇摩客服已確認賣方不履行交易 將給予違規處分>

IG:imkimifa


看完真的是忍不住要浮出來聲援一下版主

如果照柯達行的說法.........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去下標一些東西

等到他寫信來催促我履行交易匯款

我再跟他說:

我會買阿!!不過我的錢還沒存夠~~

存夠了一定買~~請耐心等候........


真是夠了~~乾脆說等到改款出清大降價時再交貨好了
這間早就讓我列為拒絕往來戶了

置頂置頂置頂置頂置頂置頂置頂置頂置頂置頂置頂置頂
之前買LX3時,
也先上他們拍賣訂,
問與答中..說有贈送副廠電池一顆,
也是因為多這一顆電池才選這家,
沒想到..特地騎車從彰化上台中店面買,
店家卻說..我們標題並無說贈送電池!
並宣稱標題才正確,問與答無效!

且出發前還先撥電話詢問LX3保護貼,
老闆娘還說有貨!
結果到了現場,卻跟我說最後一張昨天賣了!

整個吃了一肚子氣阿。。。
城市 拾荒者 wrote:
以下是Yahoo!奇...(恕刪)


所以小弟建議你把 他們可以用你結標價賣你 但是要等到匯率降的時候 這一件事情寫在評價上
因為就光看評價 不看這一個討論的話
我想8-9成的人都會認為 科達行會用原本的結標價賣你...


我第一台相機FM2就在柯達行買的
至今快二十年了......

各位評論的,怎麼跟我想像差那麼多
或許他們只對老顧客有優惠吧...我猜
以我的經驗
若是買sony的東西,還想殺價檢便宜...除非老闆及店員是佛心來的
當心sony斷他們貨做處分

至於網拍的東西,有好多看不見的風險...好自為知吧
pkjh wrote:
你也給負評了.法律有規訂一定要賣你嗎


法律當然有規定

民法
第153條 (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154條(要約之拘束力、要約引誘)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已經標價上Y拍了
最好你是跟我說這不是明示或默示, 也不算貨物標定賣價陳列
就算你有標明賣家可取消好了, 問題樓主可是結標了, 沒被取消喲

再說了,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
一家店家會搬出法律, 其服務品質可想而知了
法律也沒規定大X發等量販店30日內可無條件退換貨
marco3601 wrote:
看完真的是忍不住要浮...(恕刪)


+1,說得好。
另外,如果等了八天、給了負評後,才說要賣,這樣的賣家誰敢買。
版主另外買是正確的。
還好我直接去了中偉買了我的相機

還好沒走進去柯達行受了鳥氣


這間的人沒有上01嗎

看到這樣的輿論還不動於衷

實在是佩服佩服

網路鄉民的力量很厲害的
有人發文了呵呵...
之前在這家買東西有不愉快經驗後
第二天再去店裡
結果老闆娘說:我看到你在網路上的文章了!
這裡喔....不知道有多少他們的人喔....

ps.說一定要找老闆娘買
其實是說非要去這間的話只能找老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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