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店家後來賠一台新的50D,或是給你滿意的補償案
那你將這些未定案的事情,投到網路報章雜誌
造成店家的商譽受損,你又該如何補償店家呢??
誰規定...你給我就一定要收?
這不是陪一臺相機、或是多少錢的問題!
老大您搞不搞得懂阿?
olympus夥伴樂園~ZFC瑞光俱樂部 http://zfc.tw/forum/


這真的太過度惡劣了錢很很多人都有提到請他出示證據!!
1.送修往返單
2.員工離職申請書
這兩個他提不出來就沒轍了= =....因為這擺明了店家處理上有問題....更何況老闆沒出現還由店員負責

那萬一有問題是直接找店員索賠阿


擺脫其他甚麼逃漏稅~消防部安全有的沒得不說,主張"恢復原狀"是很正常的吧?
如果他沒有辦法恢復原狀的話,當然是賠一台呀



更何況是東西不見...



店家的賠償方我對於我來說我只能說爛的可以


真的給他倒了算了



我也幫樓主轉貼到Facebook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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