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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店家後來賠一台新的50D,或是給你滿意的補償案
那你將這些未定案的事情,投到網路報章雜誌
造成店家的商譽受損,你又該如何補償店家呢??
誰規定...你給我就一定要收?
這不是陪一臺相機、或是多少錢的問題!
老大您搞不搞得懂阿?
olympus夥伴樂園~ZFC瑞光俱樂部 http://zfc.tw/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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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店竟然還在中山路上
這真的太過度惡劣了錢很很多人都有提到請他出示證據!!
1.送修往返單
2.員工離職申請書
這兩個他提不出來就沒轍了= =....因為這擺明了店家處理上有問題....更何況老闆沒出現還由店員負責

那萬一有問題是直接找店員索賠阿
,還是
擺脫其他甚麼逃漏稅~消防部安全有的沒得不說,主張"恢復原狀"是很正常的吧?
如果他沒有辦法恢復原狀的話,當然是賠一台呀



更何況是東西不見...
,要他賠償一台並不為過,而且維修費用也應該要回來

店家的賠償方我對於我來說我只能說爛的可以
....一點都沒有誠意...
真的給他倒了算了



我也幫樓主轉貼到Facebook去了

~這篇文章絕對不能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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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那些不上網的人也知道這家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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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shian wrote:
那間已經聽說..跑路...(恕刪)
看來謠傳應該是真的了。
開心啊!
花蓮總算又少了一家攝影器材的爛店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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