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收費合理 還覺得有點低了 如果是機子故障 可以要求廠商退回 這是合理而你的理由是色彩不佳 無觸控色彩這種沒什麼定論 不能因人而異去評斷色彩不佳沒有觸控表示 你根本沒有在做功課如果每個人都能這樣就退貨 那想買的人 不就都買你們用過的二手貨而且沒百分百確定這是你要的 就別去拆封不然大家都去網拍買 帶出國拍個3天回來說 沒觸控 色彩不佳 就退貨那誰還要買相機
tttt454038 wrote:我覺得收費合理 還...(恕刪) 說真的,就法條論,網購只要可以「恢復原狀」,是可以「無條件」退貨的,色彩不好、無觸碰、外型醜、忽然不想要了、買貴了,「無條件」都可退,法條裡從來就沒有「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這句話,擺在神桌放七天不拆不實際試用看看(當然消耗品、智財、食品、衛生用品等不可復原之種類除外)怎麼知道商品本身跟宣傳有沒有落差?也有違立法本意,所以確實網購有不少人是買相機、錄影機、鏡頭、筆電等來出國、宴會拍拍或使用後就宣稱不合用就退了,見怪不怪。其實網購賣家已省了許多店租、囤貨、水電與相關人事成本,退貨的風險成本是必需要吸收的(不想擔就開實體店或別在台灣法令下做電商),消費者對商品實物的資訊也跟賣家不對等,所以消保法19條與相關民法確有存在必要(詐騙案真的太多了),反過來說,消費者如要網購,就必須要有可能拿到「整新品」的風險準備(雖然會重新包的像新的一樣),畢竟自己也享受了七天無條件退貨的保障。只是就情理來論,專鑽法條漏洞的買方或賣方都一直存在著,硬要這樣搞是不違法,但道不道德就見仁見智了,
王小白2513 wrote:說真的,就法條論,網購只要可以「恢復原狀」,是可以「無條件」退貨的...(恕刪) 大大漏了法規上另一條恢復原狀產生的費用是消費者要吸收的無條件退費指的是退貨不需要理由不等同免費退貨
leecheelin wrote:大大漏了法規上另一條恢復原狀產生的費用是消費者要吸收的無條件退費指的是退貨不需要理由不等同免費退貨 感謝大大補充,是阿,小弟指的「無條件退貨」係指消費者可以把商品恢復原狀讓賣家直接再售(如果要貼保護貼退貨前就應該清理掉並自行處理到像新的一樣),外觀不損毀的合理試用情況下,如果無法恢復原狀或造成不可逆之商品損害,對方就可以要求消費者負擔整新費(但這時法源依據用的不是消保法,而是民法的259條條例"契約解除時,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但法律就是這樣,只會訂一個大方向,而關於整新費用的價格認定標準,跟誰來認定一直是灰色地帶,期待之後能有相關條例與配套來補完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