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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退回sony相機要收1880元的相機皮套拆封費用是不是太貴了?


xwhale wrote:
各位大哥大姐好~我...(恕刪)


如果是你網購,收到人家退貨的整新品,奇摩子會好嗎?

xwhale wrote:
廠商就說我有貼液晶保護貼(我自己買的保護貼)還有拆封了相機保護套就要向我收取1880費用
大家覺得合理嗎?


既然還沒決定要買那為什麼貼保護貼? 這是有什麼問題 ...

我覺得收費合理 還覺得有點低了 如果是機子故障 可以要求廠商退回 這是合理

而你的理由是色彩不佳 無觸控

色彩這種沒什麼定論 不能因人而異去評斷色彩不佳

沒有觸控表示 你根本沒有在做功課

如果每個人都能這樣就退貨 那想買的人 不就都買你們用過的二手貨

而且沒百分百確定這是你要的 就別去拆封

不然大家都去網拍買 帶出國拍個3天回來說 沒觸控 色彩不佳 就退貨那誰還要買相機
tttt454038 wrote:
我覺得收費合理 還...(恕刪)



說真的,就法條論,網購只要可以「恢復原狀」,是可以「無條件」退貨的,色彩不好、無觸碰、外型醜、忽然不想要了、買貴了,「無條件」都可退,法條裡從來就沒有「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這句話,擺在神桌放七天不拆不實際試用看看(當然消耗品、智財、食品、衛生用品等不可復原之種類除外)怎麼知道商品本身跟宣傳有沒有落差?也有違立法本意,所以確實網購有不少人是買相機、錄影機、鏡頭、筆電等來出國、宴會拍拍或使用後就宣稱不合用就退了,見怪不怪。

其實網購賣家已省了許多店租、囤貨、水電與相關人事成本,退貨的風險成本是必需要吸收的(不想擔就開實體店或別在台灣法令下做電商),消費者對商品實物的資訊也跟賣家不對等,所以消保法19條與相關民法確有存在必要(詐騙案真的太多了),反過來說,消費者如要網購,就必須要有可能拿到「整新品」的風險準備(雖然會重新包的像新的一樣),畢竟自己也享受了七天無條件退貨的保障。

只是就情理來論,專鑽法條漏洞的買方或賣方都一直存在著,硬要這樣搞是不違法,但道不道德就見仁見智了,

王小白2513 wrote:
說真的,就法條論,...(恕刪)


樓主的案例真能回復原狀嗎?

合理試用 無限試用,有差別嗎?無限試用,真能回復原狀我也服了U
網路購物7天薦賞期並不是"免死金牌"

而且你的理由太瞎了...,覺得1880太貴那就去消基會找消保官吧,請他幫你殺價吧...,但是你浪費的時間+調解時間看你自己認為值不值1880~~~

Final Fantasy Cloud
王小白2513 wrote:
說真的,就法條論,網購只要可以「恢復原狀」,是可以「無條件」退貨的...(恕刪)


大大漏了法規上另一條
恢復原狀產生的費用是消費者要吸收的

無條件退費指的是退貨不需要理由
不等同免費退貨
leecheelin wrote:
大大漏了法規上另一條
恢復原狀產生的費用是消費者要吸收的

無條件退費指的是退貨不需要理由
不等同免費退貨


感謝大大補充,是阿,小弟指的「無條件退貨」係指消費者可以把商品恢復原狀讓賣家直接再售(如果要貼保護貼退貨前就應該清理掉並自行處理到像新的一樣),外觀不損毀的合理試用情況下,如果無法恢復原狀或造成不可逆之商品損害,對方就可以要求消費者負擔整新費(但這時法源依據用的不是消保法,而是民法的259條條例"契約解除時,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但法律就是這樣,只會訂一個大方向,而關於整新費用的價格認定標準,跟誰來認定一直是灰色地帶,期待之後能有相關條例與配套來補完它。
1880相機包是這個方案免費送的吧?



如果有將相機包的包裝大致上恢復原狀應該不至於會被收錢,除非包裝已丟掉之類的
保護貼撕掉不是就好了?從收的錢來看,問題不是在保護貼和RX100M3本身,而是相機包
這1880是皮套的價格? 151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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