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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腳架及雲台失主請與我聯絡

2017/4/30下午新竹市南寮金城湖邊 拾獲腳架及雲台,

送警察局後過半年腳架及雲台又回到我手上

請失主跟我聯絡, 謝謝!!

lion168 wrote:
2017/4/30...(恕刪)

過半年後腳架及雲台又回到我手上.
****************************

這個好事怎麼又回到原點.

那麼警察局的說法如何啊 ?

以上.
送警局後,經公告半年仍然無人認領,就又送回我這裡,而且又親送到我家實在不好意思

2017/4/30下午新竹市南寮金城湖邊 拾獲腳架及雲台,

送警察局後過半年腳架及雲台又回到我手上

請失主跟我聯絡, 謝謝!!
獅兄真是好心人
lion168 wrote:
2017/4/30下...(恕刪)
記得好像有法律規定.

公家機關的失物招領.如公告超過半年.

即會拍賣繳交國庫云云.或[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以上參考.[已做了更正]
老何2738 wrote:
失物招領.如公告超過一年.
即會拍賣繳交國庫云云.


不是這樣的。法律這種白紙黑字的東西,要確定後再來發言,不要誤導他人~

逾期未認領之遺失物之歸屬

民法§807:
I.遺失物自通知後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
II.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所以這組腳架已歸屬於獅兄,好心有好報~
盡情悠遊,愜意白書
謝謝 悠遊白書 sir 詳盡的解說

畢竟是他人的東西,希望能回歸原主
2017/4/30下午新竹市南寮金城湖邊 拾獲腳架及雲台,

送警察局後過半年腳架及雲台又回到我手上

請失主跟我聯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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