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287 wrote:在高雄有一對年輕的新婚夫妻他們到義大利度蜜月,卻因為相機沒電大吵,男方失控掐住女方的脖子後,女方決定結束兩人的關係,一回國就控告對方殺人未遂,而檢方認為男生主觀上沒有殺人犯意,偵結後不起訴! 故事中的年輕人真的太衝動了。九年前和當時的女友去台東金針山度假,連相機都忘了帶。被女友以殺人的眼神死瞪,趕快到山上的古老雜貨店買了fujifilm的36張照片的即可拍,因禍得福,反而留下了浴室泡泡露的經典照片;有閃光燈,所以留下了清晰的照片。現在這位前女友已為我生下三個小寶寶了。只能夠祝福高雄這對雙方能夠幸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