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wlence wrote:
……丟臉丟到國外去...(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
你怎證明照片是你的?
你這張照片有申請著作權嗎?
肖像權我還略可明白~
產品照...我就不明白法官要怎判對方盜用你的圖?
要盜用...不是應該要先確認你的確有所有權?
還是因為你PO出的時間比他早...你就有所有權呢?
我不清楚台灣法官怎判!
不過...情願給426用!
台灣人就要跟他收錢....
這點我是不怎認同的!
如果~你真是把著作權放在第一位...認為創意無價~
那應該不分國籍都要捍衛到底!
還是你說到底...就是要錢而已!
跟台灣人要比較好要!
不過...我看你的文字描述...我覺得你只是要跟對方要錢而已!
這麼簡單的一句話....沒必要解釋這麼多吧!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你...(恕刪)
攝影照片是不需要申請著作權的...
只要完成著作者就是享有著作權喔...
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明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因此,凡是符合第1篇第2題著作權保護要件的作品,無論其類型(文章、漫畫、攝影或短片…等)、發表處所(BBS站、討論版或個人新聞台),都是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並且從創作完成時起即受保護。
至於怎麼證明這都是著作者最明白的,產品圖非常難在不同地點做出同樣角度、折射、光影、色溫,
法官會要你的原始檔,RAW是最好的檔案證明之一
當然上面資訊也能讀取那時間拍攝,用什麼光圈、快門、相機品牌、型號、ISO、焦距、用什麼軟體修改等等.....太多資訊能證明了
如果這全部都能一模一樣,機率真的很低...
證明的問題非常簡單的...
這樣解釋是否了解呢?
至於版主說被對岸借用照片就算了...
當然我也希望如果被盜了,不管是什麼那國,自己的權益自己去維護...
不過這是版主他的自由...
如果今天盜圖是對岸的人...是不是能告這又是另一件事了,對岸又不在我國法律約束,要看對岸的法律...
對於錢的事,我的認定是種處罰,只有用錢才能達到嚇組作用...
賠償是合情合理不過了...
..............
題外話,我的案例是我授權給一間公司,而那間公司沒什麼動作,而身為創作者的我主動去告偷我圖的人,當然,也有跟那間公司告知這件事...後面當然是勝訴,並且對方不得使用...
藍色水滴 wrote:
盜圖就不說了
把大陸人稱作為對岸同胞
還寧願給大陸人用
寧願不給自家人用,我跟樓上一樣
無法理解??
疑問而已,別太在意
對岸同胞這個詞確實不夠好,不夠精準,
但是樓主的心態我可以理解。
就跟鼎泰豐的人說,強國人觀光客尿尿在杯子上就算了,
連台灣人都尿在杯子上;
就跟野柳女王峰說強國人在我身上刻到此一遊就算了,
連台灣人都在我身上刻到此一遊;
就跟墾丁人說強國人連沖水洗腳都不會,衛生紙擦一擦到處亂丟就算了,
台灣人也亂丟衛生紙.........等等,
我覺得樓主這麼說並沒什麼無法理解的地方。
換句話說,
強國人盜圖就算了,
連台灣人也盜圖去用,
樓主是這個意思。
只是「被自己國家的人佔便宜還真的不是很舒服」這句,
用法真的太不精準了,當然會被認為有格局與氣度上的問題,進而衍生出歪樓的現象。
應該改為「連自己國家的人也會佔這種便宜,還真的很無言」較妥當。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