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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有具法律效力嗎?

rivar wrote: 胖虎4513大. 你的問題應該是買過...(恕刪)


還好啦…有景拍景…沒景就找蟲找蛇拍囉!
她說寫這的目的是要我不要買了賣…賣了又買!
請版主也以同樣的方法要求你老婆,內容則是以鞋子、包包等非常態消耗品
我覺得這樣才公平
胖虎4513 wrote:
不知道這個問題可不可...(恕刪)



既然這種約都簽下去......
看來只能整批賣掉換Nikon了
bugitai wrote:請版主也以同樣的方法要求你老婆,內容則是...(恕刪)

說真的…她還真的對鞋子、包包、飾品、化妝品、保養品沒興趣…
她比較愛現金…
這有沒有法律效力其實不重要,就如其他大大說的,老婆的目的是在克制您的敗家慾望
我老婆的做法是我每一筆消費要付她50%老婆稅
二手賣掉也要一樣要繳稅
這樣也好花錢同時也存錢
NaV wrote: 既然這種約都簽下去...... 看...(恕刪)


不要啦…我是星芒控…
joseph211 wrote:這有沒有法律效力其實不重要,就如其他大大...(恕刪)

我迫切希望她不要看到關於“老婆稅”,哈哈
姑且不論有沒有效力

看到這樣的裝備清單...







好羨慕啊!!!!!!!!!!
這是炫耀文嗎
怎麼會來這問這問題
雖然...內容物都是這裡害它們生出來的

胖虎4513 wrote:
不知道這個問題可不可...(恕刪)


恩! 這些裝備太少了! 這樣你就甘願停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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