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pwalter wrote:明明就是因為逃稅才+...(恕刪) 之前去美國DC以及Chicago的餐廳用餐,有些華人開的餐廳用信用卡就要加個50cent,也遇到一家黑人開的要75cent,不過相較之下大都不會要加錢,台灣比較普遍一點
個人覺得這樣是合理,但不太合法。百貨公司能夠自行吸收價差,是因為利潤高,能負擔那些手續費和發票。可是您為什麼不在百貨公司購買,一定是因為小店價錢比百貨公司便宜許多,但一般小店怎麼能夠拿到這麼便宜的價錢?就是用現金交易,省掉3%的刷卡手續費,再免開發票,省掉5%的營業稅。這兩樣東西對許多人來說都可有可無,對店家和顧客都是種負擔。就看您要不要圖個便宜去這種店家購買了,也不能說這樣子做不好,只是另一種的購買型態!
不二齋 wrote:小弟最近開始物色某款...(恕刪) 自己個人買, 想省點錢, 那就 買賣雙方合作 一下.幫公司買 就不必省 這種錢了..有發票比較重要, 不然沒辦法向會計請款.所以同樣的東西, 個人買 通常都會去找 "挑戰全國最低價" 的賣家, 此時可能只要 一千,幫公司買, 因為找了一大堆賣家, 才找到有一家有發票的. 此時價格 一千五, 一千八, 差這麼多, 也是常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