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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nova水世界 店員服務態度有夠惡劣!!!!大家請小心......

dk1o8e04 wrote:
哈哈阿哈哈哈又一個弱...(恕刪)


大大我並沒有要取什麼暖

只是要提醒其他人去消費要小心發問

畢竟我們從頭到尾好聲好氣,不是我先兇

況且我朋友只是順道問說配件可以退換嗎

也沒有要堅持什麼消保法有無保障?

就莫名其妙被兇一頓...

要是換成是你?你感受如何??

他可以像其它店員一樣說可以先不要帶那個商品,

同樣一句話,這樣講不就好了!

我想你們誤會了,從頭到尾沒有人堅持要退貨

只是"發問"而已,就被修理一頓

請大大平心而論
可是我之前在光華買東西
回家拆封之後發現買錯了
店家還是照樣退我錢耶
七天鑑賞期針對非實體通路
消保法並未強制要求實體通路必須提供七天鑑賞期~
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先不論消保法那些啦~
鏡頭這種東西本來就很難退了,除非有瑕疵
因為退了他們很難處理,很難再上架
這種東西消費者會看個很仔細,入塵.刮傷之類的根本沒辦法按新品價賣了

當然你今天買的是包包.衣服那一類的東西,當然很好退
因為再拿出來賣也沒人發現啊


ps.當然那個什麼負責人的口氣可能很差吧!?
錢也退你了,跑去別家在買一台吧
問一下我覺得沒差~

..畢竟很多人不懂得實體通路商沒所謂的七天鑑賞期.....而七天鑑賞期.只適用郵購網購..可"無條件退貨"

然而實體通路商....也是有七天退貨但是.....需要理由!其理由多半是與實體不和或是瑕疵等~才能成立!!

而有些商家常常貼..拆封後不退貨..如果真的在七天內碰到瑕疵請無視此標籤因為你還是有權力退貨!!!

不管怎樣老闆發飆成這樣..

已經有失..服務業該有的態度......


這點實該檢討..
把對方的姓名照片都貼出來了喔~~
樓主您自己小心點吧!!
就別改天換你要上來貼道歉文~~

kawsyy wrote:
今天下午陪朋友去中壢nova 301-1櫃「水世界」買相機,
挑了EX1相機+廣角鏡+...等等,
所有配備都已經拿完打包了,
我朋友也付完錢了!!!

在準備離開前,
我朋友就順道問店員說那個廣角鏡可以退換嗎?
(因為那款廣角鏡拍起來會有暗角)
結果店員就跟我們說這種東西都不能退,
除非你是網路或電視購物上買,
沒看到貨物才有七天鑑賞期。

我就很自然的問他說可是一般買衣服、COSTCO不是都可以憑發票退貨,
結果噩夢就來了......
他們店裡負責人吳庚典就馬上氣呼呼的走過來,
開始教訓我們...說什麼我們觀念不對,
哪有人買東西,你看過商品,拿回家不滿意還可以退的?
還質問我們要是你們會想要別人拆過的東西嗎?
還說那些肯給退貨的店家,是他們自願的,
消保法根本沒有規定,還嗆聲叫我打給消保官,
重點是整個過程口氣非常差、臉非常臭,
然後我朋友就說你知道你們服務態度這樣很差嗎?
我們都很有誠意付了錢,
只是問個問題而已,
結果那個負責人吳庚典一聽到馬上發飆說那我不賣你們,
然後叫工讀生退我們錢,還嗆我們有錢了不起,
我們從頭到尾根本都沒有那個意思,
只是要向他們表明說我們都有誠意付了錢,
難道顧客一點發問的權利都沒有嗎?

這真的是我生平買東西遇過最羞辱人的一次,
身為客人連基本有疑問發問都會被被大聲教訓,
然後烙下一句話說不賣你,把我們趕走,
這種服務態度還真是"有夠好"。

PS.水世界工讀生跟一個小姐講話都還客氣,就是那個負責人阿典,請小心他!

由衷的警告中壢地區的朋友,去中壢NOVA 3樓水世界,不要問問題,不然小心被修理!
再次重申,我朋友只是隨口問到廣角鏡有暗角可以退嗎?
只是「發問」而已...
沒有人要玩免費金錢遊戲故意刁難人,
只是用一般購買經驗問問而已,
而且全部事情都在店裡發生,
也還沒帶走使用過,
真的不能退我朋友頂多就不要買鏡頭而已,
真正在意的只是第一次遇到服務態度像流氓一樣的人!

最後,如果負責人吳庚典你看到,
我不怕你來找我,
我說的事就是今天所發生的事,
這就是你對待客人的態度,
你永遠欠我們一個道歉!!!!!!!

●照片來源

jeffchung1220 wrote:
把對方的姓名照片都貼...(恕刪)


大大...我是PO他們NOVA自己的文宣
那就先移除網路連結吧
想了解的人在去谷哥找吧...
重點只是要提醒消費者去要多注意!
對妳遇到的事… 真的感到很同情… 莫名奇妙就被人教訓…
換成是我,我也很火大,也一定會用盡方法讓人家知道,他的態度有多糟
吳負責人火氣也一整個太大… 搞不清楚就亂教訓人,服務業不是這樣吧…
自已要是遇到態度很差的服務員也會很不爽,轉身就走人,不買…
至少他還把錢退給妳,還不是兇完妳之後還不退妳…
就當作一個經驗,遇到xxx……
他也沒機會再賺取妳的任何一分錢~


不過話說回來,補充一下…
前面幾位大大所說的,七天鑑賞期,確實是適用於網購、郵購、電視購物,
而"七天鑑賞期",真的只是"鑑賞",並非"試用期"…
看過幾次有人在大賣場裡跟服務人員大吵,法律不是有規定有試用期嗎!!
這真是… 無言…
不懂愛裝懂的人,還大聲說,我在縣政府工作,你們(指賣場人員)懂什麼叫法律…
咡了就愛笑…
商品有瑕疵賣家本來就應該更換,這不用翻消保法,民法就很多適用的條款了…
既然決定購買付了錢,在民法上買賣契約已經完成…
買方交付一定金額之價款,賣方交付完整無瑕疵之商品
買方賣方的對價關係就已經結束…
除非商品本身真的有問題(不良、瑕疵),不然怎麼能由一方輕易悔改?
這樣契約就不叫契約啦…
都是成年人了,買東西之前難到沒考慮過嗎?
若說是賣方的疏失(介紹、標示錯誤),而買了… 這個本來就可以退的…
其它,什麼憑發票就可以退、換… 這都是服務業為了服務而服務… 而並不是真的法律保障消費者…

DeNsway wrote:
這家從以前就不敢恭維

除了COSTCO以外

還有一家有瑕疵就給退

那就是黃色鬼屋

四月份在桃園市買平板A500

回家用第五天

發現關機充電就打不開

跑去內壢家樂福的黃色鬼屋詢問

馬上就給我換新品

也沒說要送去原廠送修

雖然黃色鬼屋很貴

至少態度不會像服務版大的負責人


我個人覺得如果你和樓主去和NOVA那家店家身分互換,然後每天開門做生意就在回憶前面幾天來買東西的客人,算算日期大概快到七天鑑賞期要來無條件辦理退貨了....

不知道這樣你們還有沒有心情開門做生意啊??
Canon EOS 500N + EF 35-80mm F4-5.6 Canon EOS 300D EF 28-105mm F3.5-4.5 EF 50m
kawsyy wrote:
大大...我是PO他們NOVA自己的文宣
那就先移除網路連結吧
想了解的人在去谷哥找吧...
重點只是要提醒消費者去要多注意!


不知道這個要注意什麼?

也許樓主你們倆就是很不對那個店長的味;也許他剛好跟人吵完架,又遇到你們買東西還搞不清楚法律規定就在那裡囉哩囉嗦的;也許他剛好"那個來了"....

總之樓主你還是買東西前多做功課,不要鬧笑話就好了。
Canon EOS 500N + EF 35-80mm F4-5.6 Canon EOS 300D EF 28-105mm F3.5-4.5 EF 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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