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女朋友的帳號當初就被拿來當詐騙用,她二個月沒用,結果
六月就接到一通警局電話要她去做筆錄,還從北跑到南,我特別
請該管區請被詐騙者一併到局裏,我直接表明一旦這事情完結,
我會另外提告要求被詐騙者,要求損害賠償,因為他在整個交易
過程中只有用mail和賣家聯絡,而未曾用電話親洽,再者所匯帳
已經確定和我們無關,而且登入我女朋友帳戶IP確定是來自國外
,重點是拍賣物品,價格低到一個不合理的程度,以上種種沒有
一項是我女朋友能決定的,從刊登到賣出只有四個小時不到,又
如何能防止?以上種種卻要我們請假開了將近五個小時的車,只
為了配合做筆錄,請問我們的權益在那?所以我提告要求損害賠
償,不要說帳號是我們沒保管好,難道Yahoo就沒有賣個資的新
聞?更何況這個帳號是零評價,根本沒在用,而且我提告的地點
在台北,就請他也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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