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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錯嗎?是我的賠償?還是對方的錯?攝影師是不是沒有著作權?

我的認為
經紀公司絕對告不了你
因為事件發生在經紀公司簽經紀約之前
你也沒有將Model的照片從事商業行為
所以肖像權這條似乎也動不了你
但是你也告不到Model與經紀公司
基本上要到法庭去
一切就是講證據的
口頭協議~並不算數
Model到法庭上不承認你也沒輒
所以~算了吧
tkl wrote:
我的認為經紀公司絕對...(恕刪)


口頭協議不算數?
有點誤導吧
只要能舉出證據證明,還是成立的
因為口頭協議不好舉證
所以很多電訪都會用錄音的
tkl wrote:
但是你也告不到Model與經紀公司
基本上要到法庭去
一切就是講證據的
口頭協議~並不算數
Model到法庭上不承認你也沒輒


底片時代您這說法都不見得會成立了~~別忘了數位相片有個附加資訊叫「EXIF」。

不曉得您所謂「MODEL不承認」是指那方面?如果是不承認照片是樓主所拍,那她就要舉證把她所認為的拍攝者找出來;如果是不承認樓主跟她之間的口頭約定,她自己反而倒大楣,因為她自己也會跟著觸法(至少是「公開散布」)。經紀公司方面就不討論了,因為肯定是觸法的。

如果樓主有保留其他當時拍的檔案,甚至可以請汽旅的人作證您的拍照事實,這些都是對您有利的證據。
我講的應該是樓主的狀況
當初樓主應該是把原始檔案提供給Model
口頭上跟Model提到可以放在個人的相簿網頁上
是否有告知Model可用於商業行為或不可用於商業行為
當初的協議應該就是很簡單的口頭協議
並且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此事~不一定
所以我在一開始就說了
法庭上講證據的~是否可以提出證據就是重點了
如果今天證據確鑿
那樓主去告Model絕對是OK的
因為提供照片給經紀公司拿去做商業行為使用
這個很明顯的違反當除的協議
但是要提的出證據
tkl wrote:
我講的應該是樓主的狀...(恕刪)


如果沒提到「有」或「沒有」授權商業使用,法律是視為未授權的,這是保護著作人本身。如果有授權商業使用,該提出證據的是經紀公司,因為這是要打合約白紙黑字。

樓主對於MODEL在其個人網站上的使用已經講明白有口頭允許,這點就如小弟之前所說,如果MODEL真的不識時務硬要推翻,只能說她真的吃飽撐著等被關;至於MODEL將照片交給經紀公司,也如小弟之前所說,只要經紀公司只是拿來內部存檔,沒有用在其他用途(連MODEL CARD都不行,因為涉及公開散布),都可以視為MODEL個人的財產所有權行使,不過這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跟樓主是不是要針對這部分追究。
jpstudio 兄的法律見解大致上都正確,有專業水準喔。我再補充一些:

1. 沒有特別約定的話,照片的著作權屬於拍攝者。
2. 經紀公司「不擁有」肖像權。肖像權永遠是屬於本人的,不能轉讓。所以經紀公司要主張肖像權的話,不必理他。
3. Model 如果在經紀合約期間,另外接工作,只有 Model 有違約的問題。拍攝者沒有任何責任。
4. 「著作物所有權」在本例中不重要。重點是經紀公司擅用樓主照片,侵害了著作權。
5. 樓主要主張權利,最重要一點是要能證明照片是自己所拍攝。能證明這一點,其他都簡單了。經紀公司侵權是明顯的事實(要記得把侵權畫面都搜集起來或拍下來),訴訟的話勝算九成以上。
Dave5136 wrote:
jpstudio 兄...(恕刪)


您不嫌棄~~~~

不過對於肖像權方面,小弟倒是有個疑問,就是像一些比較有規模的經紀公司也會主張其旗下藝人或是MODEL的肖像權,像是肖像的使用範圍等等,這部分算是肖像權包含的範圍(這樣的話經紀公司是不是等於代替MODEL或藝人行使其肖像權的主張?)?或是屬於另一個範圍的法律規範?這點一直是小弟比較覺得困惑的。

小弟對於智財權這方面會比較在意的原因,其實也是因為小弟也算是這個範圍的「作業員」,以前攝影老師就對我們一直強調這方面的重要性(基礎攝影,只有這位老師一直強調,同學都覺得很煩),後來跟老師閒聊他就說:這東西其實不在於防範他人,而在於保護自己。
jpstudio wrote:
…這樣的話經紀公司是不是等於代替MODEL或藝人行使其肖像權的主張?...(恕刪)
是的,經紀公司就是「代理人」的角色。「藝人授權他人使用肖像」的交易,是屬於經紀公司的權限,藝人授權他人使用肖像的收益,經紀公司也可以抽成,但這些都是「經紀契約」的規定,經紀公司只能對簽約人主張,不能對第三人主張。如果藝人自己授權給第三人使用肖像,法律上還是有效,藝人本人會違約,但第三人可以合法使用。

如果有侵害肖像權的事實,能主張權利的只有肖像的本人。訴訟的原告也一定是本人,不會是經紀公司。但如果有賠償,依照經紀契約,經紀公司多半可以分一杯羹。
這就是我大多RAW檔留備份,上傳或給別人都是JPEG,RAW除了後製好用,也是證明我手上有原始檔案的最好證明
Dave5136 wrote:
是的,經紀公司就是「...(恕刪)


瞭解,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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