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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要買相機的朋友,小心台南北門路 "上新" 會黑原廠配件...


jerry-hsieh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關心,其實事情今天下午已經告一段落了,我也知道 得勞人處且勞人的道理..只是店家上來再繼續講,而我覺得需要對他的問題澄清一下,以視證聽. 姑且不論,是不是01的力量,至少店家肯處理,這點倒是正面的. 但扭曲事實,掩飾錯誤,其實只會讓當是人更加氣憤,而不斷提出事證跟質疑事情的邏輯合理性而已.. 最後,公理是各自人心 明天事情處理完畢,再跟大家報告.


現在就看店家要不要再來回文了 , 如果沒有那這篇就可以沉下去了
註冊01三年多來,第一次看到這麼精采的筆戰,希望事情趕快和平落幕
不過對於店家辦新帳號來支援個人覺得很討厭,這是哪門子策略啊
還有那個包包要花500補啊,也有點誇張啊...

不過最後提醒板大,那個送的原廠包包我目前一機兩鏡(18-55+sigma 70-300)還ok,不過如果要放第三顆鏡頭可能就有點困難了,而且原廠包包的底部的防護不是很好...個人覺得啦...
姑且不論兩造誰對誰錯?
就算樓主說的都是事實!
第一時間應向原購買店家提出原廠資訊要求補贈品,
倘無法與商家取得共識,可向當地所屬管轄機關之消保官取得協助。
樓主未循正確方式管道解決問題,
卻選擇直接在公開網路平台po文,
以"各位要買相機的朋友,小心台南北門路 "上新" 會黑原廠配件..."
與"台南的朋友 不要去北門商場隔壁的"上新"買相機..."
之標題兩篇陳述文來發洩個人情緒…
雖然樓主已解決此事取得贈品,但樓主的po文,
店家仍可依法提出相關訴訟,
樓主要負的法律責任將遠大於po文的目的與訴求。
(口說無憑,法庭上是講求具體證據)

~小心謹慎,以免頌累~
breadking3000 wrote:
122.XXX.XXX.140
是厚~我貼出IP了啊 可以證明什麼嗎?
我也沒看到你認真回覆啊?
只回覆XX事件而已 很認真嗎?
一直 難道 除非 莫非?
那劇情到底如何請問你看出了嗎?
拜託你一定要長眼睛把劇情說出來!!!!

???
這是你的ip? 為何要貼你自己的??

breadking3000 wrote:
這個叫認真回覆喔...看也知道你來砲的!!!!


哈哈,終於搞懂了,看來跟你是雞同鴨講
根據你的原文"要不要貼出ip",小弟回覆曾經發生的ewhat事件
敘述發生過的事情,而說明現在看ip已經不準啦(要換很簡單的...)
而你卻激動的回應還砲人亂入
這樣的態度也難怪讓人感覺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沒想到原來是誤會成叫你貼你的ip阿,來~別激動,不是指你喔~
小弟是砲店家口中的幫忙說話的回客熟客呦!!!

看ip人人會,上班回家也是會不一樣的,根本不能代表甚麼
而回文內容、真實可信度、動機態度,這個是鄉民都看得到的



↓↓↓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dizzy_cat wrote:
姑且不論兩造誰對誰錯?
就算樓主說的都是事實!
第一時間應向原購買店家提出原廠資訊要求補贈品,
倘無法與商家取得共識,可向當地所屬管轄機關之消保官取得協助。
樓主未循正確方式管道解決問題,
卻選擇直接在公開網路平台po文,
以"各位要買相機的朋友,小心台南北門路 "上新" 會黑原廠配件..."
與"台南的朋友 不要去北門商場隔壁的"上新"買相機..."
之標題兩篇陳述文來發洩個人情緒…
雖然樓主已解決此事取得贈品,但樓主的po文,
店家仍可依法提出相關訴訟,
樓主要負的法律責任將遠大於po文的目的與訴求。
(口說無憑,法庭上是講求具體證據)
~小心謹慎,以免頌累~

這位兄台,不需要來嚇唬樓主喔
哪條法律規定不能上網po經驗文?
尤其這裡是"相機消費經驗分享"版不是嗎?
正確方式管道是誰認定的呢?

只要樓主分享的經驗是他所經歷真實的,而他也願意負責任
請問店家要告他甚麼?
而且就口說無憑來說,樓主確實沒有拿到原廠包包,而另外花錢買了副廠包
店家也願意做退換補償,這不是具體證據了嗎? 您現在是要害店家還是害樓主呢?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看了那麼久要弄懂也不是很困難
重點在
越夜越美麗pin wrote:
版主我知道你了,我那...(恕刪)


這位大大
你那麼挺店家請po上a65收據保卡及發票(請注意如果進入法律程序必須請你作證時你的保卡及發票可能是有利證據請別偽造,要負法律責任的)

2012-01-29 00:18 by 越夜越美麗pin
越夜越美麗pin wrote:
版主我知道你了,我那...(恕刪)


2012-01-29 00:26 by 就要醬拍照
就要醬拍照 wrote:
回應網友們的要求:
...(恕刪)


時間差

2012-01-29 00:38 by 就要醬拍照
就要醬拍照 wrote:
店家的立場本來是以和...(恕刪)


越夜越美麗pin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2-01-29 00:39 #71


時間差

1分鐘才剛發要看完再回文會不會太快

P. C. wrote:
看了那麼久要弄懂也不是很困難
重點在


這位大大
你那麼挺店家請po上a65收據保卡及發票(請注意如果進入法律程序必須請你作證時你的保卡及發票可能是有利證據請別偽造,要負法律責任的)

2012-01-29 00:18 by 越夜越美麗pin


2012-01-29 00:26 by 就要醬拍照


時間差

2012-01-29 00:38 by 就要醬拍照


越夜越美麗pin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2-01-29 00:39 #71


時間差

1分鐘才剛發要看完再回文會不會太快



這案情不單純

看來要快要上演福爾摩斯了

比八點檔劇情還精彩
正港醜 wrote:
這案情不單純

看來...(恕刪)


如果越夜大大真是商家圍事團則證明商家是說謊??
如果不是那版主就有造謠之嫌??
依越夜大及商家發言重點及時間,合理懷疑商家說謊
越夜大,商家商譽就看你了.
再次提醒,不要造假.不要把小事鬧大
商家如有錯道歉就好,人非聖賢,願認錯負責相信消費者會原諒的.
誰說謊我不敢斷定
但樓主的說法加上有圖片的佐證
(我也不信有人會原本送的的不要而加錢換那個包 應該是店家原本就沒有要送)
整起事件看到現在 依常理判斷 我認為樓主確是有被店家黑了

在01上看多了~
店家犯了錯或是欺騙了消費者 總是沒有勇氣認錯(有些錯不能認)
都會出現新帳號的護衛軍 而後說詞兜不攏或無法自圓其說
然後就說已經在處理階段 再做不陳述是就要提告
要是理虧很明顯而無法反駁的就會冷處理 反正很快會被新文章蓋過去
反正過幾天我也會忘了有這篇文吧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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