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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億華的不愉快經驗 (老闆已誠心的道歉)

換個角度想
如果價格好
你就買
價格不滿意了
頂多樓主你以後不光顧勒不就好了

上來抱怨
除了讓別人難堪以外
自己就真的得理不饒人了嗎?

呵~老實說~如果真的發生同樣的狀況 ~
我也真的會和版大做同樣的事~
不是為了那區區的1000元,而是被人耍的感覺很差~
明明都講好的事,怎麼到了店裡,說的話都不算數了?
會讓人覺得是不是店家先把客人騙來店裡,然後才想把客人當盤子敲
這年頭大家都不講誠信了嗎?
呵呵~
我是個從高雄坐車上去買的高雄人。
有過幾次不錯的服務。

但這事,
我只能說,唉~這年頭。
看來今天的敗筆應該是
以匯率為藉口作開始
匯率的成本問題是店家自己要處理的,根本不能作為藉口

單純的事件,就是報錯價格,也才差一千元,後來都願意折五佰了,有差那另一個五百元嘛?

一個消費者大老遠跑去店家,所耗費的成本根本不只這區區小錢,更何況買個逾七萬的東西

不爽的應該是有種被"騙過去"+不被尊重的感覺

然後接下來以"認輸賠一半"想來解決

這讓消費者情何以堪??

根本讓對方沒台階下,消費者這樣爭吵,為的只是那五百,一千元嘛?

接受了,反而被認為貪小便宜

後來繞了一大圈 又表示再用不到七萬的價格便宜給樓主

怎麼都沒有想過,樓主有可能再去買嘛?

如果有差那些錢,根本不會大老遠跑過去,再者,樓主真的買了,豈不讓人覺得就是貪這小便宜???

消費者要的是一種感覺

做錯就做錯,為了解釋一件事,常常需用多種藉口,事情多了,就會漏洞百出,而忘了原來消費者要的是什麼


個人感覺最最最扯的一件事就是,第一時間出來反應的竟然反問消費者一個問題:

如果電話報價比現場價格貴,........

這句話一出,只是讓消費者更火大罷了,原本要滅火,卻抱薪救火


pcxome之前偶會在網路貼錯價格,請問那些支持的網友,可以接受只是出來道歉或是折個幾百幾千的嗎?

另外樓上有人問到電話報價可以成立嘛?

電話都可以買賣股票,投保..了
口頭約訂就是契約成立
就看雙方承不承認罷了



自從去年年底,
感覺匯率好像就不斷的波動,
相機價格一下子降, 一下子又漲...

只記得...
為了不想因為買D700而天天看匯率,
所以年底時出手就抱著一定還會降的心理打算...

真沒想到...
不僅早買享受,
還買到比現在便宜的價格,

看來小弟在去年年底購入還真是買對了....
真是感恩喔....
看完了只有一個感覺

就是店員報錯價格
很簡單的問題
就是店家要用網路上的價格賣還是報錯的價格賣
後還店家現場選擇了折衷的方式跟道歉處理
但是客人依然不滿,要用原本電話的報價買到
談的過程中,得不到交集就威脅店家說要罵店家

若是一到現場有這個狀況,我的確也會不高興
但是解說跟道歉只有合理
我認為我不會不能接受
樓主好像有點氣過頭了

若是店家道歉跟說明都沒做
我也一定會跟樓主反應一樣生氣
但店家好像都有做到解說跟道歉
實在沒有那麼氣的必要

就好比說店家一定有成本考量
店員報錯商品價格及物價上漲在生活中應該也常常發生過再大家身上

就像我家隔壁的火腿蛋吐司,原本18塊,隔天漲到25塊
豬排便當 原本60塊,隔天漲到70塊
就像我有問XXX牌手機"公司貨"價格,店員報錯"水貨”的價格 一差差了2500元
我還很高興去買,最後去了,店員解說後我也可以接受,而不會堅持要用便宜2500元買到

這些例子太常發生了,這邊我看了店家的處理方式,我覺得還蠻得體的
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當場用舊價格賣最好
但是也說了白天老闆不再,找不到老闆,所以決定權限上有為難的地方

解說的也沒有不合理,所以就不用太生氣了吧
畢竟未來他們應該知道這類問題要怎麼做了

我若是老闆,也不會為了這1000元而失去了誠信
更何況億華後來處理也看的出來誠意
只是當場能決定就更完美了,可惜店長處理這類事情的經驗不足
weichen1021 wrote:
先跟樓主說聲抱歉,也...(恕刪)


真是太誇張了,最好您們賣的貨是剛從日本空運來台,瞬間受到匯率影響,不管什麼原因,報給人家 72900,人家大老遠到現場後,再漲價 1000,真沒有誠信,如果是不同天就算了,最好當天價位浮動這麼多次。我在那裡也花了十幾萬了,但以後買相機不敢去億華了,1000 沒多少,但感覺很不好,買東西時誠信就不佳,還敢奢望未來保固會好嗎?
weichen1021 wrote:
先跟樓主說聲抱歉,也...(恕刪)


我看以後大家這樣好了
為了避免中南部鄉民舟車勞頓到北部買像機為了幾千塊錢受一肚子怨氣
請店家準備一台報價專用的傳真機
如果向店家詢價, 請店家準備報價單,蓋上報價章和店章後傳真買方簽認
並請店家註明報價有效期限, 有效期間內不得調整報價內容和金額
買方若覺得報價合理請簽名後回傳店家, 並請買方跟店家確認收到傳真
再上來台北購買
一方面大家省時間, 路途遙遠者可以避免浪費路途時間和車馬費
二來大家都有依據, 賣方有報價單和報價章, 買方卻認簽認, 按民法雙方已經同意這個買賣
雙方都要遵守

大家覺得如何?
weichen1021 wrote:
再回應一次~~~--...(恕刪)

你直接照電話中講好的價格賣給樓主絕對不會發生今天的事件....老闆也不會為了這件事逞罰員工......買賣一切都是奇摩子.......再說下去就變成另一件綠葉事件了...
我是做小生意的

看完整串討論我突然有一個感覺……

真的成也網路敗也網路

想要靠網友做生意

應該要多學學那些大賣場的風格

把心力砸在廣告和行銷企畫(行銷企畫?就是=天天都騙你)

而不是在火線上周旋

最後……越燒越旺
護衛隊還真多 難怪店家越來越滑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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