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037 wrote:
我實在不懂,7天鑑賞期內拆開試用後退貨,錯在哪裡
會不會有奧客故意用完然後退貨? 會! 所以呢?
沒想到在台灣竟然有消費者會挺[鑑賞期非試用期]這種論點
這感覺就像是 看到原始人跟他說火可以拿來烤肉吃, 他跟你說不用了, 火只是拿來取暖用的而已.
小弟我見識不多, 國中後出國, 只在北美住了10年. 以為東西買了14~30天內可退天經地義.
沒想到在台灣竟然有消費者會拒絕提升消費者權益的法律
我知道應該會有人開大絕說,美國加拿大是別的國家, 這裡是台灣,不能比,不爽滾回去
我只想說, 如果不跟先進的制度看齊改進, 活著要幹嘛?(恕刪)
十分同意您的看法
但大部分消費著都被店家誤導, 鑑賞非試用, 甚致用了不合退貨好像是非常奇怪的例子. 還會被噹.
連426都在推百分百無條件退貨
真不知支持店家的鄉民 是自己是店家? 還是太假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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