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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達人 購買鏡頭要求鑑賞期內被拒 售後態度不佳 評價

以前社會沒有法律,但因為人類是群體社會,要規範不要侵犯他人的權力,一開始是道德標準,但因循著社會後來的發展,因此有了法律的誕生。

部分法律只是規範最低的道德標準,避免造成糾紛。因此法律是跟著社會的脈動而變動的。

法律基本上是最低標準,是人定的。今天就算法律上贏了,但並不代表實際上沒有侵犯到他人的權力,也不代表自己就符合起碼的道德標準。

你的行為就代表了自己的標準到底是高還是低,低標準只是可以在低標準的環境中生存,高標準,才有辦法在高標準的環境生存。

你所有的標準與行為,帶給你自己的後果,都要自己承受的。

聽的懂得就懂,不懂的就繼續活在低標準的生活中吧。

kzstormlol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恕刪)


沒有做好功課就入手買鏡頭!

你如果是店家會做何感想.收到的新古鏡頭怎麼辦

鏡頭試用........

為什麼不去店內??哪有什麼都要鑑賞的.......這種高單價的東西,不要當奧課
網站買的店家不給退就去找消保官吧,這是你的權益

我覺得樓主沒錯!最少他的心態是正常的!比起買了用幾天出國退貨的好多了!
而且購物網站也清楚表達可以退!並無寫明不適用!我覺得只要東西是正常的並沒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
何況本來一個商品出來!有些人是看廣告去買的!廠商廣告都不一定真實!又何必要求消費者買了就買了!
甚至還要先租!然後來了解產品性能

何況現在買了可退的網站一堆了!不管是美國歐洲都是一樣的!只要心態是正確的不是在買時就是想著退貨的,
只要符合可重新包裝再售出的情況下,我覺得並沒有錯

如果我開店我也不希望退貨!但是既然開了店!要面臨的問題應該早就要考慮到的!這是市場也是競爭!
按合規走消費者就沒錯!



shige0077 wrote:
鏡頭試用........(恕刪)


店家既然敢開門做生意!消費者要去哪買自然是他的權益!大家肯定是找對自己有利的權益去做的!
我不相信有人專門去找對自己差的條件去購物!
在我看來

樓主道德是低沒錯,但這就是費者。

殺人放火的事都有人在做了,樓主既然沒違法,倒也沒甚麼大惡


再來

店家玩不起這種消費模式就 請事先申明、開封一律不准退貨

要退不退的,這種店家最爛了!!!

--------

小弟自覺也是道德不高的人,所以只去COSTCO消費

網路一堆正義哥怎麼就不怕COSTCO倒嗎??

真是可笑

鳥巢 wrote:
說個笑話
希望以後台灣可以立法 更加全面保護消費者的網購鑑賞期
這樣我就會找找有網拍汽車和房屋的賣家
讓我可以主張車子開過後覺得馬力不夠猛、駕駛感覺不是我要的,先開個一下再來要求全額退
房子住進去後覺得氣場不對、磁場不合、看不慣鄰居,小心翼翼先把房子打掃乾淨,對前任屋主要求全額退。...(恕刪)


有的. 這點台灣有做得很好, 您買過車嗎? 去看便知. 不需要付錢, 就會有試乘車哦! 不像樓主要先付錢才給試.
至於房子, 這是好問題, 拿個幾千萬來玩, 家具搬進去, 七天內再退款, 只為了想白住幾天? 划得來嗎?
數位達人在網路上銷售業績超好,可能引來同行遭忌的眼神,這篇文章是有可議之處!

great037 wrote:
我實在不懂,7天鑑賞期內拆開試用後退貨,錯在哪裡

會不會有奧客故意用完然後退貨? 會! 所以呢?

沒想到在台灣竟然有消費者會挺[鑑賞期非試用期]這種論點

這感覺就像是 看到原始人跟他說火可以拿來烤肉吃, 他跟你說不用了, 火只是拿來取暖用的而已.


小弟我見識不多, 國中後出國, 只在北美住了10年. 以為東西買了14~30天內可退天經地義.
沒想到在台灣竟然有消費者會拒絕提升消費者權益的法律

我知道應該會有人開大絕說,美國加拿大是別的國家, 這裡是台灣,不能比,不爽滾回去

我只想說, 如果不跟先進的制度看齊改進, 活著要幹嘛?(恕刪)



十分同意您的看法
但大部分消費著都被店家誤導, 鑑賞非試用, 甚致用了不合退貨好像是非常奇怪的例子. 還會被噹.
連426都在推百分百無條件退貨
真不知支持店家的鄉民 是自己是店家? 還是太假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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