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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落幕>花蓮中山路 - 花東相機王. . . . . . 6/9更新

我平常都在西部工作,只有逢年過節才回花蓮…

這家店我和我姐夫去過,實在不知道它們竟然會做出這種行為…

版大要加油,我們支持你啦!!!
推! 支持! 這種爛店 就是要抵制!推推推!
去告店家吧,這樣老闆就會出面了
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vag194 wrote:
local的店家就是要提供更好的服務,不然直接網購。相機修到不見,真的很扯。...(恕刪)


不好意思,不是修,我只是清CMOS而已
支持版大,消費者的權益一定要維護,有關單位應該要主動偵辦
這種店家實在太可惡了
版大應該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精神賠償
ygyangkimo wrote:
去告店家吧,這樣老闆就會出面了
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恕刪)


他們已告知不見,所以不能用侵佔罪,除非有人買到該相機序號的中古機,相機序號在樓頂的圖片裡有註記
呼~~ 竟然有這種事!! 每天回家都要經過這間店的. 不過開兩年來, 只進去不到五次. 真的有消費行為, 也只買了個護鏡. 看來要是真需要買器材or做保養,我還是乖乖上台北.
好鳥的店...
現在網購很方便
這種在地店家若沒有提供更好的服務早晚被淘汰...
這款的店家!擺明了就是欺負消費者!
大家不要讓這篇文章沉下去啦!讓更多人知道這家店的惡行!
另外 slipper先生 你到底有沒有睜大眼睛在看文章啊!
你也過度挺店家了吧!
他們已告知不見,要舉證吧
從版主的敘述,店家並未舉證事實,僅只推給離職員工
告他們只是手段,並非真要他們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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