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這類 .... 沒有任何意義且傷風敗俗的發文我不禁要問........ 我們的教育到底怎麼了 ~難道是一昧的追求學科教育成績,長期忽略了人文教育的惡果?如果沒有錢,可以努力上進多賺點,再來買想要的DSLR,買了就該善用它對於那些藉由消費者保護法或廠商給予消費者的【鑑賞期】禮遇拿來當【開箱文】、【惡搞文】.......... 寡廉鮮恥 啊 ~絕大多數的回文者都是持反對態度 ~ 這就是社會倫理規範利用法律的漏洞 ~ 這就真的是 很低很低 的道德層次了就好比有人貪污A錢 ~ 全世界都知道這個人手腳不乾淨 ~但是 ~ 法律講求證據 ~ 如果能夠串證滅證 ~ 就算天下知又奈我何?什麼樣的養成教育 ~ 會教育出這類【損人利己,戮力而為】的價值觀?真替樓主感到 ~~ 悲哀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