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rson0211 wrote:...因為這樣做不就與他同流之輩了...(恕刪) 孔老夫子說:『以直報怨』,翻譯成白話,你對我不好,我也沒有必要對你好...惡馬惡人騎,對這種人,告他恐嚇索取精神賠償,剛好而已,即便是嚇嚇他也爽~
對於買家來說如果當天覺得有問題 就應該趕緊和賣家聯絡洽談而非過了40幾天再提出另外想買二手品是應該要承擔買到不良品的風險如果不想要有風險就賣新品阿!!這樣的買家...蠻無理頭的過了那麼久,蠻扯的....
如果是我 我會採 改用出租的方式處理假設 一般店家 出租 17-55 一天500但因為對方 長期租用 故打8折優待500 X 0.8 X 40天 = 16000故樓主 應該只退還原交易金額 -16000即可樓主還可以取回原鏡頭所有物件.....
買主也出來回應了只是我還是不懂變焦轉動不順當場沒給您測試嗎?就算當場測試不夠回到家一個星期內測不出來嗎?為何要等過了一個多月才要處理?就算您去店家買一顆新鏡.超過七天店家也不可能換一顆新的給您吧.頂多是幫您免費處理維修不是嗎?
基本上銀貨兩訖 ~ 我們一般在商店購買也是當場檢查完畢, 七天內有問題可換新.(只要不是人為)二手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會有使用上的耗損不順?? 難道買主沒有當場測試嗎?讓他去告吧~ 樓主自己先收集好當初交易的資料 (敘述,面交地點,時間,mail 回覆等等的)讓法律去判定吧~也可以讓他不再騷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