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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這家店買東西考慮一下...(7/17PM更新,準備訴訟中)

這只是另一種提升商家水準的方式

現在我是消費者 當然是以消費者角度去看

當然越便宜越好~如果標錯價就以缺貨帶過

那接下來就像樓上上說的很多無店面零售平台都會用這招

這樣整個網路購物環境就會爛掉了

促進消費者的購物環境進步是消費者的責任不是嗎??


再說 前陣子我到高雄建國商場的欣X買電腦零件 因為是先看好規格

所以就直接跟店員說明要哪些配備 某位店員披頭就說那顆CPU沒貨

高一級的要多幾百元 當初也是看你比隔壁便宜30元又開發票我才找你

然後我直接轉頭問隔壁商家有沒有這顆CPU 隔壁有貨 我已經掏錢出來了

欣X店員就馬上改口 等等 ~要我稍等

此店員就到隔壁的欣X店面 腳程只有10秒

來回不到一分鐘就拿給我已經算好預算的那顆CPU

這樣的積極態度不是本來就要有的嗎???


如果當初就依他說的買高一級的CPU 那店家這樣是不是會惡性循環 之後乾脆亂標價格再說沒貨呢??
我看 應該還是跟以前一樣 網拍業者 直接給其他折扣 鏡頭還是不會售出的!!
店家的後續處理固然不佳

實在該打屁股

但這是後話


而一堆人講了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

下標有理 請依約履行交付義務 (伸手狀)

其實說穿了,骨子裡不過就是拿個"理"字,想趁人之危佔便宜罷了
LYGO wrote:
大哥
你看不出法律哪裡有問題 代表你民法要重修了XD
不過法學常識ABC的欠缺還算小事 多念點書就好
要是連做人的基本格調都沒有 那就麻煩了...不過這可是從小家教的問題 大概很難改了..."Orz

這串文果然有趣 除了一堆類比錯誤、引喻失義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法律見解"外
更讓人驚嘆的是人性(貪婪)的展露無遺...
凹說新手不知道價錢? 這種鬼話都說得出來 沒創意就算了 還真當法官都是白癡阿 XD
...(恕刪)


這位站在道德高地說觀點的大哥
這些不貼題的觀點並不能夠成為普通的結論
而且這些觀點都是基於大哥對某會員的片面主觀判斷
明顯地對本個案沒有幫助 基本上可以自動被忽略

個人認為
本個案的商家是沒有完全把法治合約精神體現出來
而樓主撿便宜的心態更是充份反映出人性的貪念
兩者都是以自身利益作為出發點 並無不妥
法律是人性道德的最底線
可見兩者均在這底線遊走
道德誰高誰低自有社會定論

最後同意大哥的一句說話: 繼續看戲
我並不覺得這種行為是趁人之危

要是今天有個路邊攤原本買500元,老闆特價10元就賣


在網路上今天原本有個鏡頭是賣4萬,但是售價寫1萬,我哪知道是不是打錯?說不定是在特價賣!

所以有買的就申訴下去吧,要是這麼會疏失那就不要再網路上行銷賣商品,
大家好,我是PHOTOG的員工,敝姓張,這顆鏡頭的標價錯誤是我手誤所造成,造成客人的困擾,我在此致歉。
今天下午當我看到第一張訂單之後,馬上察覺我將價錢打錯,隨即將商品下架,並因為我個人的過度反應
而馬上按了取消訂單。之後我也將這件事向我的老闆報告,而老闆也指正了我的錯誤,並要我一一寫信向客人
道歉承認錯誤,所以我也已經向今天有訂購的客人一一解釋是我的錯誤而造成誤會。

我知道我一開始的反應是不對的,但並不是我們不想跟客人做生意,事實上我也很希望能有訂單進來,我第一次
接觸這個行業,本公司也是剛開始在樂天發展,我真的是很希望能趕快開始成交生意。才剛開始沒多久就遇到這
種錯誤,其實我也覺得很沮喪,更抱歉造成大家的困擾。

明天我會再一一和訂購的客人聯絡,向您傳達我的歉意,造成困擾,敬請海涵。

小弟初入行,對整個作業還未完全熟悉,造成誤會真的非常抱歉,也請大家不吝給小弟指教。

PHOTOG
張哲己
大家會不會想太多了!!
我相信01的大家都是有良心的 只是看到 物美價廉的商品下標而已
因為賣家都說是缺貨了 又沒說是標錯價錢 我們應該相信他

說不定 賣方 賣的是山寨貨 才會那麼便宜

身為消費者就自認倒楣吧 誰叫沒有早點買呢 現在缺貨了 就只有等吧!
但是賣家為什麼要取消訂單呢? 這樣不是惡意棄標嗎?
各位申訴的結果呢?
難到樂天品管人員或消保官沒辦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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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賣家 ..慢了你2分鐘 PO文 祝你圓滿解決成功..另外也祝妳不要被扣薪 ....
惡意棄標? 給負評啊!
怎麼處理? 阿拍詐騙一大堆都不處理
消費糾紛更不可能管啦!
樂天啊! 前面一個老大哥都做給你看了
要有樣學樣啊
傑可鐵克曼 wrote:
大家好,我是PHOT...(恕刪)


這篇有誠意多了

如果是我會原諒

我也有經營網路販售物品

不管是網路販售商品 還是客人找我報價 如果我報錯價通常都會自己吃下
還好我生意都不是大數字 要是我是這次事件的商家負責的員工 說實在我也不知道遇到我會怎麼處理

這次事件希望能讓消費者的購物環境能夠優質一點點
花了那麼多時間把整篇文章看完了~~~

我只能說 我們的"素質" 實在太低落了~~~~~

於理、於法 版主都沒錯~廠商應該要履行出貨的義務,只是明眼人都知道~~這根本是版主捉著廠商標錯價的小;辨子想要趁機撈一筆。

我說話比較直,各位可以當我是正義魔人,我只想告訴各位……在法理上,您沒有錯,您絕對站得住腳,但是在我心裡,我只覺得您的吃相太難看了……

至於廠商,我只能說犯錯在前,處理事情的智慧又不夠~~只能說活該倒楣


希望有朝一日,我們的"素質"能夠提升到"不屑"幹這種吃相難看的事……

正義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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