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84 wrote:
相機版跟汽車版一樣
熱心的網友永遠是被利用的傻瓜...(恕刪)
大大,
你認為,上來po文的網友,只是要幫樓主嗎?
其實除了幫樓主之外,大家也在變相的幫自己,
網路的用處,只要用得正確,是可以尋求許多支援,
樓主今天需要我們站出來, 我們站出來聲援.
改天換成是你, 我想大部份網友也會出來聲援.
這個應該不是你所說的傻瓜?
魚幫水,水幫魚.
1Q84 wrote:
如果是樓主說的
只是小事一樁
一開始就狂罵人黑店算什麼
等到人家給好處後
就什麼都是小事了
1Q84 wrote:
如果是樓主說的
只是小事一樁
一開始就狂罵人黑店算什麼
等到人家給好處後
就什麼都是小事了...(恕刪)
slipper007 wrote:
樓主也不用高興太早啦~!
本來是不太想說的,看你是年輕人有大好的前途
讀書讀這樣高,若是有個前科在,也不太好
也點你一下,路不要越走越偏...
一開始的標題是"[黑店] 花蓮中山路- 花東相機王"
這樣侮蔑店家的標題也敢打上來
不怕公然譭謗罪的官司找上門來嗎?
本來樓主一手的好牌,可以弄死店家的
結果就因為社會經驗不足,打到最後兩敗俱傷,真是可惜啊~~!!
樓主也不問問人家開店的是啥背景的
就笨笨的把自己的大名電話住址職業年齡
用消保官的信函傳給店家請求調解
這不是自投羅網嗎??
天下事,爭不過的理字
當然~身為消費者,遇到委屈,訴諸於網路討論區、報章媒體,都是應該有的權利
但是雖然你有理,太過的要求,反而會傷到自己,有理變沒理了,看到時候誰會幫你
還有~你下午看到的相機店裡的人,不是顧客啦~! 是你找去的蘋果日報記者吧~!!
社會事,若是遇到錢不能解決的,那絕對會是個大麻煩
快快去跟店家好好解釋何謂"[黑店] 花蓮中山路- 花東相機王"吧~!!
祝 樓主出入平安,好運連連~~!!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