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是不是欺人太甚
2月3號拿著我的G10到弘X
因為有LCD亮點而送修
當時快門才5百多
結果送修了快一個月
G10在2月27回來時發現並沒有維修
亮點還在結果跟彩虹南部負責的人與
弘X老闆在店裡耗了很久決定再送修
結果彩虹南部負責的楊先生
打電話給我說LCD現在南部沒有零件可以換
問我可不可以零件到貨再送修
我問他有沒有其他辦法可選
他說沒有我就答應他先領回等零件到再送修
今天3月4號拿回我的G10
回家馬上測試G10
結果發現快門數多到離譜
從原本的100-506變成100-3382
整個人快瘋掉
彩虹就是這就是對待消費者嗎??
馬上打給楊先生問他為什麼會這樣
他說明天會給我答案
但是整個人超級不爽
我等了快一個月LCD沒修好都沒開罵了
我忍了一個多月連親戚結婚都沒拍到
結果G10回來變這樣
真是XXX
我決定要去投訴替自己爭取權利
花了16800買了亮點機一買回來就要送修
彩虹還說亮點有規範不能換新機
有沒有搞錯阿一台3吋的LCD都可以容納亮點
那一台20幾吋的液晶螢幕怎麼辦阿
況且亮點先不要講
快門還給我多了2600多張
是不是在欺負消費者阿
我還買公司貨內
一點保障都沒有阿
重點是16800內
然不是很多但也不算小了吧
買新的機子才買沒多久就要送修
好像理所當然的
有沒有搞錯阿~!!
花錢買瑕疵品喔
沒人管這種問題嗎??
明天還會打電話去彩虹公司問
max-jeff wrote:
我的亮點X1如果把L...(恕刪)
既然您不在意那個亮點,那就先擱著。
從您開頭的描述,個人認為經手這部相機的除了彩虹還有弘x,也就是說這兩個單位都是「嫌疑犯」。
要釐清責任歸誰,小弟想先請問一下,您是否有請弘x出示彩虹的維修單?因為這裡面會清楚寫明是何時送修、什麼原因送修,如果小弟沒記錯的話,東西送回來應該還會有註記修了什麼東西,如果有收費(不管是零件或是工資)還會有一張價目表。
如果有的話,就先看清楚裡面寫了什麼東西、看清楚送修日期跟送回日期,如果時間顯示弘x收件後第一時間就送交彩虹,而也馬上在送回的時候通知您,您也馬上去拿的話,那麼快門數的暴增才可以歸咎於彩虹;如果有時間差的話,小弟認為責任要算在誰頭上可能很難講。
如果沒看到單子就先來譴責,想要用網路的力量爭取什麼的話,別忘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別說什麼「怎麼可能看得到單子」一類的話,受委託店家本來就有義務要出示這一類的文件,消費者也有權利去要求的。
小弟先提供一管道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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