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租了一台防水相機,結果一下水就壞了....

前陣子出國前租了一台相機有防水功能 Ricoh Px 而且跟他租了十天,結果第一天拿去下水試拍就掛掉了,可以開機看照片但是不能拍照且會一直按鍵亂跳,結果什麼都沒拍到還白白付了十天的租金,回國後拿回去她說要送原廠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如果是人為因素的話我們要賠錢,如果是他們的因素就不用付錢,順便問了他一下這台相機拿來出租多久了,他說兩年,據我爬文了解通常送原廠回來大部分也是說人為因素,而且防水相機稱一年就很了不起了,他兩年的相機居然還拿出來出租,他還說,送回去檢驗的這段期間一樣要算租金,到現在已經5天了,我打去問她說還沒收到原廠回應,周末放假我還要繼續付租金,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該怎麼辦才好?
2013-04-20 11: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防水相機
biu221 wrote:
前陣子出國前租了一台...(恕刪)


你現在也只能看當初合約怎麼寫,同時靜待工程師檢測結果啦
不然還能怎樣?

而且機器你怎麼用的我們也不清楚,沒辦法憑你片面說詞就判斷。

biu221 wrote:
前陣子出國前租了一台...(恕刪)


樓上大大說的非常好!
一切看契約怎麼訂定。

你的情形跟一般租鏡頭類似。
鏡頭租到手,如果壞了,怎辦?
這維修費算誰的?

人為因素?
何謂人為?摔到?撞到?外力破壞?

還是回到了原點是不...
看當初怎麼訂這契約的囉!

我問那間店家防水相機不是用一陣子都要補膠嗎,他回答我補了也沒用還是會進水,意思就是說她們也沒再保養就對了,我只能說真的很衰租到一台老舊又不保養的防水相機,還要付錢讓他們去換一台新相機,悶~


biu221 wrote:
前陣子出國前租了一台...(恕刪)

碰到這種傲店家
告消基會跟消保官
有用的
租來的防水相機不防水
一下水就壞
若你有照原廠指定的動作例如下水前有確實關好蓋子
那其他的因為防水膠條未更換而造成進水
是店家的責任
這樣他們還要賠償你的租金
以及根本就不能跟你收這段時間的租金
太誇張了
紅塵紛紛情難了,風雲變幻醉一場 慢慢長途尋真我,千杯難倒一酒湘 癡心躊斷緞愁腸,豪情傲劍渡河江

taiwan23175 wrote:
碰到這種傲店家告消基...(恕刪)


如果判並非人為或並非樓主承租後才發生的故障,當然這期間所謂的賠償跟租金就不應該收取,
現在是店家認定樓主須負全責,主張所有費用需樓主支付是正常的啊,雖然是未審先判...

所以才說合約先拿出來看,針對這個部分責任歸屬的描述是甚麼。
等測試結果出來再看是否有不合理,是否要請消保官調查,
在這之前,依照經驗,先別急著罵人家傲店,誰對誰錯還很難講...

d61 wrote:
如果判並非人為或並非...(恕刪)

送修期間還要照日期收費...這不對吧..........
紅塵紛紛情難了,風雲變幻醉一場 慢慢長途尋真我,千杯難倒一酒湘 癡心躊斷緞愁腸,豪情傲劍渡河江
taiwan23175 wrote:
送修期間還要照日期收...(恕刪)


看合約...


你去租車撞到了,送修期間營業損失不也是要你付嗎?
這有甚麼奇怪的?

除非判定非人為,那後面的租金、維修費、營業損失當然就不存在了,
或你可以舉證承租前就已經損壞,或舉證東西是因保養不當,並非承租人所為。
為什麼要你舉證? 因為你簽合約承租代表你同意東西是好的,白紙黑字,
有人會租一個不能用的東西嗎? 所以業者在這方面當然比較站得住腳,
你自己要跟業者雙方確認東西無誤,一旦簽下去代表你認同這東西可以用啊。

可是一切還是要看合約,合約就算記載的事項不利消費者,但你都簽了,除非合約有瑕疵,不然要凹回來有點難度,買賣承租本來就是你情我願沒有固定標準,簽名後再去跟人家輝說不認同,這招是行不通的。

今天樓主的事件也有可能演變成原廠判定人為,店家說是樓主使用不當,樓主說是店家保養不當,
但,這都不是我們這些外人可以透過簡單的幾行字看透的了,只好請消保官去處理,或直接上法院了吧。

d61 wrote:
看合約...你去租車...(恕刪)


以後租防水器材,是不是乾脆請老闆當面泡水試机後再簽約啊?

biu221 wrote:
前陣子出國前租了一台...(恕刪)


不論樓主是否是自己不小心弄壞了或是因為租到一台"老舊"的防水相機而本來就不能使用, 只能說真衰, 多少也壤了旅遊的興緻.
假設是不是您損壞而是問題出在出租店或相機本身, 現在壞了也送修了, 這時候的情況就對你不利了. 如何替自己爭取最小損失是目前的考量.下列建議提供參考:
1. 是否明確告知這台相機會下水? 店家是否告訴您防水的數據或規格?
2. 是否於出租時確認防水功能(即使是在不深的水桶內測試)?
3. 要求店家出示送修時之原廠收到簽單及返回店家之簽單, 要求原廠維修之工單(維修工時)
4. 通知您修好要求你到店的電話紀錄(時間)
5. 要求更換之零件要隨修復之相機一併送回
6. 店家既然是以出租為營利, 那必須對此相機負責, 就是要求出示此台相機的保養紀錄及出租紀錄.
上述6點是在""如果""店家所提之金額不合理或超過您所能接受或offer的金額之時才用吧!即使你要找消基會或公平交易委員會(找到這個委員會實再是大關刀剁雞)都要上述證明或文件. 另外你簽了合約, 但如果合約不對等, 走上法律或仲裁您不一定輸(即店家要求賠多少你必須就賠多少); 而且這是財損,即使要賠,店家必須提出損失證明你才必須賠. 最後希望不是你弄壞, 也希望您遇到好心的店家.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