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出國前租了一台相機有防水功能 Ricoh Px 而且跟他租了十天,結果第一天拿去下水試拍就掛掉了,可以開機看照片但是不能拍照且會一直按鍵亂跳,結果什麼都沒拍到還白白付了十天的租金,回國後拿回去她說要送原廠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如果是人為因素的話我們要賠錢,如果是他們的因素就不用付錢,順便問了他一下這台相機拿來出租多久了,他說兩年,據我爬文了解通常送原廠回來大部分也是說人為因素,而且防水相機稱一年就很了不起了,他兩年的相機居然還拿出來出租,他還說,送回去檢驗的這段期間一樣要算租金,到現在已經5天了,我打去問她說還沒收到原廠回應,周末放假我還要繼續付租金,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該怎麼辦才好?
taiwan23175 wrote:
送修期間還要照日期收...(恕刪)
看合約...
你去租車撞到了,送修期間營業損失不也是要你付嗎?
這有甚麼奇怪的?
除非判定非人為,那後面的租金、維修費、營業損失當然就不存在了,
或你可以舉證承租前就已經損壞,或舉證東西是因保養不當,並非承租人所為。
為什麼要你舉證? 因為你簽合約承租代表你同意東西是好的,白紙黑字,
有人會租一個不能用的東西嗎? 所以業者在這方面當然比較站得住腳,
你自己要跟業者雙方確認東西無誤,一旦簽下去代表你認同這東西可以用啊。
可是一切還是要看合約,合約就算記載的事項不利消費者,但你都簽了,除非合約有瑕疵,不然要凹回來有點難度,買賣承租本來就是你情我願沒有固定標準,簽名後再去跟人家輝說不認同,這招是行不通的。
今天樓主的事件也有可能演變成原廠判定人為,店家說是樓主使用不當,樓主說是店家保養不當,
但,這都不是我們這些外人可以透過簡單的幾行字看透的了,只好請消保官去處理,或直接上法院了吧。
biu221 wrote:
前陣子出國前租了一台...(恕刪)
不論樓主是否是自己不小心弄壞了或是因為租到一台"老舊"的防水相機而本來就不能使用, 只能說真衰, 多少也壤了旅遊的興緻.
假設是不是您損壞而是問題出在出租店或相機本身, 現在壞了也送修了, 這時候的情況就對你不利了. 如何替自己爭取最小損失是目前的考量.下列建議提供參考:
1. 是否明確告知這台相機會下水? 店家是否告訴您防水的數據或規格?
2. 是否於出租時確認防水功能(即使是在不深的水桶內測試)?
3. 要求店家出示送修時之原廠收到簽單及返回店家之簽單, 要求原廠維修之工單(維修工時)
4. 通知您修好要求你到店的電話紀錄(時間)
5. 要求更換之零件要隨修復之相機一併送回
6. 店家既然是以出租為營利, 那必須對此相機負責, 就是要求出示此台相機的保養紀錄及出租紀錄.
上述6點是在""如果""店家所提之金額不合理或超過您所能接受或offer的金額之時才用吧!即使你要找消基會或公平交易委員會(找到這個委員會實再是大關刀剁雞)都要上述證明或文件. 另外你簽了合約, 但如果合約不對等, 走上法律或仲裁您不一定輸(即店家要求賠多少你必須就賠多少); 而且這是財損,即使要賠,店家必須提出損失證明你才必須賠. 最後希望不是你弄壞, 也希望您遇到好心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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