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小弟我於2012/8/18購買一台標榜戶外多功能的防水相機「Olympus TG-1」,原廠公司貨台灣元佑實業有限公司總代理,購買此款相機最大誘因為「耐摔落下2米、防水12米、耐壓100公斤」,http://www.yuanyu.tw/camera/Specific.asp?Product_ID=TG-1,蘋果日報2012/8/23報導該款相機評價第一名(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upplement/20120823/34458355)接下來進入主題。
事發經過:
2012/8/20帶至山區戲水,一開始從腰包掏出該款相機時不慎手滑由約50公分高度掉落至地面,此款相機標榜耐落下2米,因此未進行確認有無損壞,後來抵達目的地並於溪邊戲水(相機放在褲子口袋中,水深僅及腰)在水面要拍照時發現相機無法開機,趕緊上岸先以毛巾擦拭再仔細一看發現相機內的銀幕、鏡頭都是水及沙子。
後續處理:
2012/8/22將該款相機請經銷商送回元佑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確認。
2012/8/27元佑實業有限公司維修部賴小姐來電通知本人,告知我說相機因人為因素外殼摔裂,導致防水失效,若要修復需支付新台幣8620元,當下本人即告知無法接受,並回覆該款相機標榜耐落下2米,怎可以要我吸收這筆費用,明顯廣告不實,此時賴小姐回覆該款相機所謂耐落下2米僅為內部基板,外殼不耐摔,我回覆他無法接受請通知你主管處理。
2012/8/29元佑實業有限公司維修部賴小姐來電通知,告知說經主管同意此筆維修費用元佑實業有限公司吸收,我不需要支付,本人回覆不接受,僅接受換新機,並請賴小姐再呈報主管。
2012/8/30元佑實業有限公司來小姐來電通知,主管裁示無法更換新機,於是本人回覆那就不用修了,請幫我原封不動寄回,本人會採取法律及媒體途徑解決。
2012/9/2收到元佑實業寄回本人購買的Olympus TG-1相機,相機內部已經修復完畢且鏡頭沙子全部清光光,僅外殼未更換。
2012/9/4上午11點致電元佑實業有限公司維修部賴小姐,他的同事接到電話,告知我賴小姐現在不在座位,請我等下再打或是留下電話等等請賴小姐回我,至下午2點尚未回覆,本人再次致電元佑實業有限公司維修部賴小姐,此時另一位同事接起,告知我賴小姐今天休假。
以上說明決無虛假,本人願負法律責任。
結論:
第一階段:本人將先投函消費者基金會投訴檢舉廣告不實。
第二階段:於各大討論區公佈此情況。
第三階段:委任李長彥律師寫立存證信函至台灣元佑實業有限公司。
第四階段:通知水果媒體公佈此情形。
補助說明:
本人不缺錢,這台相機不過1.5萬,當初買來僅是要紀錄下與朋友戶外登山玩水的美好時光,當作日後大家的回憶,這機個階段動作純粹是要揭發廠商不負責任心態以及廣告不實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