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這件事我也發生過去年在美國網站買了一雙鞋子(台灣沒進)被打稅郵局送來居然要繳稅當場傻眼打了電話去問了一下得到回答是 如國全國人民都進一個東西不打稅那國庫如何有稅收勒?對進口商公平嗎?想想也對 所以囉!打稅是正常合理的不要太在意啦!
你們也被坑了~~~看來,受害者不只我,當學一次經驗也好啦。實際上,真的是不合理,商品已經是免關稅了(WTO會員國),竟然伸手要營業稅,購物的實際發生地點是在國外,產品大多可能已包含給當地政府的稅了,到台灣來,根本不關台灣政府的事(算第四者),竟要過路費,營業稅的名目是不合理的名目。國際快遞都很貴地~~~如果貨物金額很高的話,運費反而不是大問題,反而是稅金才是重點,任何國際快遞是不會為收件者設身處地的著想的。快速到貨是本來就應當做到的,光快沒什麼用,顧客權益卻不會維護,只會與當地海關狼狽為奸,搶光你的口袋。給這些沒用的公務員當退休金,我寧可把錢丟在海裡,至少還會噗通一聲。
stanphill wrote:實際上,真的是不合理,商品已經是免關稅了(WTO會員國),竟然伸手要營業稅,購物的實際發生地點是在國外,產品大多可能已包含給當地政府的稅了,到台灣來,根本不關台灣政府的事(算第四者),竟要過路費,營業稅的名目是不合理的名目。 觀念不太對喔!雖然都是WTO會員國,但並不是就代表免關稅各國還是都有各自徵收各自的關稅另外,購物發生地雖在國外,但是,你是將商品進口到國內,既然進口進入台灣,為何不關台灣政府的事?況且依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第2條規定:"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第20條規定:"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後之數額,依第十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進口貨品按我國之規定自然應該繳稅(運氣不好被抓到吧??)另外,不知您是否知道外銷商品是零稅率依加值型營業稅之概念是可以申請退稅的,也就是說,台灣政府對於外銷商品是不課營業稅的.這是台灣啦.但各國應該都是相同的.僅供酌參!
如果"小明"的弟弟把跟哥哥"借"的東西"還"給哥哥,這種名義要如何寄?這種還要課稅的話,揭竿起義的革命軍就該成立了。再給各位高手幾個觀念去想想是否有意義。1.進口跟自用要如何定義呢?2.若自己去國外買東西,行李太重用寄的回台灣家裡,這怎麼算?要舉證是否是本人在國外買的嗎?3.到國外刷卡買東西,回台灣甚至可以退稅,雖不知道有沒有因WTO而改變什麼,但這點是否可以能有效延伸出其他更利益平民百姓的方法呢?
天下之實 wrote:如果"小明"的弟弟把...(恕刪) 所以台灣的海關死要錢,沒道理莫名其妙的名目一堆(不管它叫不叫關稅,名目可以隨意捏造),已經是WTO會員國,就是完全免稅(不管有甚麼名目---法律永遠都是人訂的,隨時可以改),像電子產品這樣東西,台灣也希望出口到別國(美國、中國、南韓)是免稅的(台灣算大宗),如果他國也搞這招,名義上關稅是免的,但營業稅要課你台灣20%,你不覺很xxx,再說營業稅壓根與台灣政府無關,交易發生地在國外,已經繳給該公司的註冊國家了,回到台灣再削一次,這叫貿易自由化,還真自由耶?????海關是合法的搶劫單位---欲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如果是高級汽車(百萬起跳),倒是可以大課其稅(50%關稅加營業稅加~~~~),都是一些小東西、小產品,別再小鼻子、小眼睛的死要錢,人民會有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