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本身在賣場工作....店裡面常常遇到哪種
買相機當場拆新機並且測試....OK配件齊全才帶走
展示機也都給你試拍......都給玩到爛了...買回家過幾天才來跟我說要退貨不滿意
我不知道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經過一番解釋.....馬上腦羞成怒當場爐了起來......當初買你又沒說
明明就有7天鑑賞期......不管啦我就是要退...叫你門主管出來
我朋友是記者我要告你門店
殘唸.....怎老是有這種人
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法第2條:
第10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第11款、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這是消基會上面的實際案例,在實體賣場並無七天不滿意退貨之條款,七天鑑賞期是屬於虛擬通路才有,以上案例為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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