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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啦..別再亂了

小弟本身在賣場工作....店裡面常常遇到哪種

買相機當場拆新機並且測試....OK配件齊全才帶走

展示機也都給你試拍......都給玩到爛了...買回家過幾天才來跟我說要退貨不滿意

我不知道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經過一番解釋.....馬上腦羞成怒當場爐了起來......當初買你又沒說

明明就有7天鑑賞期......不管啦我就是要退...叫你門主管出來

我朋友是記者我要告你門店


殘唸.....怎老是有這種人

Nikon D300 Nikon 28-70mm f2.8D Nikon SB-900 Nikon SC-29
2010-04-30 13: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實體店面
消費者在賣場購買電腦非屬訪問買賣或郵購買賣因此法律無法保障7天之內退貨的權利;但若業者訂有退換貨之企業政策,須明示並告知消費者,消費者也應先瞭解每家公司之企業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消保法第19條:
郵購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法第2條:
第10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第11款、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這是消基會上面的實際案例,在實體賣場並無七天不滿意退貨之條款,七天鑑賞期是屬於虛擬通路才有,以上案例為電腦!!
我覺得你如果遇到那種純粹來亂的客人
下次就小心點不要賣他
或是硬一點 和他硬碰硬 你要他去告消保官也贏不了你
除非產品是有明顯瑕疵 不能說用不順手就要退
現在滿多打著消費者最大的來騙吃騙喝的
買東西還和三歲小孩一樣 喜歡先買再說 等到發現後悔了
才在那邊當澳客 把自己人格貶低了
不然就以為自己有媒體朋友 不過企業為了形象
會給他退 不過個人是滿不恥那種行為
自以為自己可以用某種輿論壓力 讓店家受不了 接受他的要求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一個人的格調 花個萬把快就可以看清了
有一種感同身受的感覺~~
感同身受~感同身受..
不要再來亂啦~
不過很奇怪的事
像樓主這樣的申明 .在各大有關消性論壇或媒體己強調很多次了

就是有人不知道.還是故意裝傻呢

我覺應該是故意裝傻然後用威脅的手法強迫退貨
我的blog : http://www.flickr.com/photos/foxhuang/
嗯....
樓主, 以後遇到這種事,
直接請他去找他的記者朋友....
順便請他找消保官....請他把事情搞大一點~
這樣, 就有更多人知道, 這種人的無知~
樓主的無奈我們也是常遇到,本身是百貨專櫃銷售員,通常奧客一聽到"使用後無法退貨"就搬出全套的奧步了。
在百貨公司工作真的很無奈,不給退貨就盧到你不用做生意,不然就是請樓管來(一張客訴罰500~1000元),差一點的公司還要小姐自己買單吸收,上了一天班(單人櫃約12小時)就為了賺那點小錢,常聽到同事說晚上回家後痛哭的。
台灣人很多都是非顛倒了,常用的恐嚇方式都是要找記者來報導,而記者也是......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唉!
原色遊子 wrote:
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啦..別再亂了

那是樓主服務的賣場沒有, 有的賣場是有的.
像我家附近的賣場, 就有七日內退換貨的服務.
不過大部份的賣場, 都只肯換貨, 願意退現金的比較少.
原色遊子 wrote:
小弟本身在賣場工作....(恕刪)
要對付這種人很簡單阿結帳時多給他一張不提供7天鑑賞期的表單請他簽名囉!!
如果不能退貨
但是否可以換等值商品呢??

例如買了DC要送人~
但是對方剛好有此物了,那是否可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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