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同意刪除文章
謝謝
請幫忙摻刪除文章
7天賤賞期 wrote:
這句是在您下標網頁中...(恕刪)
店家只能延後出貨,只有贈品類才能更改規格用「等值商品」替代,但是基本上是不能取消的。
消費者標了東西又取消,就叫「惡意棄標」,店家中標了又取消,只要有標明這個不對等條款就沒事?看消保官同不同意囉。
另外一個原因在於,此商品可能暫無交期,或是店家標錯價格不願出貨、其他原因導致貨品無法順利出貨,在這種情況底下,如果不取消得標者,店家必須付出此商品的交易手續費(如果是Y拍則是得標價格的3%,最高收取至150元),所以賣方才會取消得標者資格。
還有一個可能在於說,賣家確認此商品已無法順利出貨,但是擔心買方會給予負面評價,所以取消得標者資格(擔心報復心態)。
總之,賣家處理的態度可能不是很好,因為並沒有好好與買家進行溝通,如果透過良好溝通,因該就不會有這樣的事件發生。
另外一提,如果賣家是在例如Y拍、露天等拍賣場所販售商品,在這些地方,消保官因該暫時無法介入,這兩者地區販售商品在定義上來說(不能保證是全新商品),另外在於雙方未匯出與收取金額之前,交易並未算成立。但是如果是在例如PCHOME 商店街、線上購物,或是Y拍商城、線上購物,來說,賣家如果確認以收取款項與買家以確認匯出款項,此交易就算成立,雙方必須完成此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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