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某新購日系品牌筆電,使用約一個月,因人為因素進水造成損壞不開機,將筆電送回原廠修理,原廠報價15556,由於維修價格已經比新機購買價還高,當時承辦人選擇不修,筆電與廠商書面資料寄回。
這台筆電與書面文件到我手上時就感覺廠商說法不對勁,廠商書面表示:拆機主機板、鍵盤、觸控板機板有腐蝕痕跡已拍照,報價15556不修寄回。
1.這上面只寫拆機、有痕跡、拍照,到底這些零件部分有沒有交叉測呢?
2.沒有痕跡部分真的是好的嗎?若到時還要再補換其他零件的維修費是否又是天價?
3.沒看到照片?
4.送修時間是早上9:55,完修時間是下午5:42,動作算快,會不會就不夠仔細?
5.換三個零件的價錢比買新機還貴,不大合理。
6.個別單價為何未列?只列一個總價?
我心想,人損付費修理是理所當然,但是如果沒有正確檢測而逕行報價就不對了。
所以產生上列質疑後,致電該總代理維修中心,客服人員表示說,維修工程師都有交叉測,他相信他們工程師。
但並未消除我的疑慮,所以我反問,如果上述這些零件其實是正常的,貴公司如何處置?
客服回我一樣的話,相信他們工程師。如果真有此種零件正常狀況他沒辦法處理,請我跑一趟測給我看再說。
好吧,沒時間上班時間跑去他維修站看他測,那我自己來。
手邊有一台完全同型號同時買的正常筆電,主機板與觸控板機板不好拆就不動,但鍵盤非常好拆,於是把兩機鍵盤交換,不開機的故障筆電當然還是不開機,但是原廠代理商說故障的鍵盤拿去另一台筆電上,結果完全正常!也沒有看到任何所謂腐蝕痕跡。
我發信去給客服反映,結果回了幾張當時所謂腐蝕照片,但偏偏就是沒有鍵盤的照片!?
我的看法:
1.經自行檢測,鍵盤完全良好,其餘報價單所列故障部件未測,亦有為良好之可能。
2.僅測試鍵盤即發現鍵盤良好,故本人合理懷疑此案故障筆電所有部件均未經正常檢測,真正故障部分或非代理商所述。
3.未於此次案件中故障之部件,不應視作故障報價,意圖使客戶付款。
4.代理商所附圖檔中,無法表示故障部件經過正常檢測,亦未有報價所列為故障鍵盤之照片。
5.據以上數點,本人合理懷疑代理商未經正常檢測程序,而將良好部件故意列為故障向客戶報價,意圖為不法之所有,使客戶誤信為真,交付金錢。
6.綜上所述,代理商恐有觸犯刑法339條普通詐欺罪之嫌。
附錄: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來源:法務部網站
此後一再與代理商MAIL來回,請代理商提出適當說明與解決方案,沒想到代理商開始跳針,一拖再拖三催四請才回覆,回覆內容一直是一樣的複製貼上官樣文章,表示當時有檢測損壞三項元件並附圖檔(根本沒有鍵盤照片啊?鍵盤根本沒壞啊?刻意忽略嗎?),擺爛到底。
這個代理商簡直惡劣到家了,當時承辦人沒有選擇維修,才被我抓到原來代理商維修還搞這一招?!
詐欺未遂案件若沒實際損失到金錢財物很難告贏,所以有恃無恐擺爛了嗎?反正消費者就搞不贏他?!
偏偏他維修條件很聰明的,維修換下來的零件屬他所有,所以他若是不老實你還查不到他。
這是消費經驗分享,提醒大家購買筆電或維修的時候真的要注意一下,畢竟就算不是人損,過保了也是要花錢。
但是廠商的作法不是,研判廠商一聽客戶自承人損,根本不測,打開看看拍照所謂有腐蝕處,管他附近零件有壞沒壞,直接依經驗開單報價,報個比新機還貴,吊上了就是賺一筆大的,吊不上反正你別處也很難買到他零件自測。若是運氣不好壞的部份超過當初瞎猜的,沒關係調台新機拆了換上就是,反正總代理商自家的貨還怕少了或是貴了嗎?維修價反正比新機零售價貴,更遑論是代理商自己的進價,怎麼修都划算。
難道不是這樣嗎?
還要建議我開一間看看喔,可以阿,你有車有房有設備壞掉只管來信,我也可以測都不測直接報個價給你,還幫你列一下故障清單,包準你比買新的還貴那麼一點點。
好比說你一台兩百萬的車自己弄壞發不動了是吧?我管你是燈沒關電瓶沒電、加錯油還是壞哪裡,隨便報三個要大修換掉的大零件,開價兩百二十萬,你冤大頭想付就是我噱爆,就算調台新車抵給你我還賺個好幾十勒。
還吹熱風放防潮箱一夜勒,這廠商上午收到下午就報價了,看來跟你認為正確的作法不大一樣?
之前也說了,可以進水的地方多的是,也有可能鍵盤他就沒碰到水,他就是好的,但這廠商他根本沒測過吧?有測過的話難道沒有發現到鍵盤是好的?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詳細檢測確認有故障必須更換之零件,以及列出未故障但建議更換否則不保之元件,詳列單價後交由客戶決定吧?
維修價高不可取但是無可奈何,修的價錢已經高於新機,大可以買新機後資料轉移即可,還比維修便宜並且保固重算,舊機HD、RAM、變壓器...等等零件可續用,或是出售舊機零件也是一筆。
報天價頂多抱怨抱怨,但不作正確詳細檢測,卻將好的當成壞的混在一起報,才是可議之處。
我早與委任律師討論過了,涉嫌刑法詐欺未遂不是不能告發他,只是諸多考慮暫時沒有追究他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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