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資訊展中下訂了一台NB,也付訂金了,結果拿不到貨,原因是賣完了....
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權益呢?
如果換成我不買了,一般不就是訂金沒收嗎?可是對方沒貨卻只願意退訂金給我,這不是擺明了店家可以反悔不賣,而消費者者卻不能反悔不買,很不公平不是嗎?該如何作才好呢?
我光電話就不知打了幾通,會場也跑了2~3次,訂金在會場付的,結果要我親自去光華找他們的帳務人員取回...
這種先賣再說,事後沒貨又要消費者自行取回退款的作法,根本完全沒把消費者的感受放在心上,不負責也無商道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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