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1年3月27日下午,向台北彩虹3C裡的科士德(攤位B09)王先生購買了一台TOSHIBA的筆電。當初談定是將筆電的記憶體從2GB增加為4GB來賣給我。他表示那支加裝的2GB記憶體是南亞的,獲知這項訊息後,我跟他說要以補價差的方式購買1支創建4GB記憶體。他說聲好並馬上為我查出價差,與他確認價差的金額後,他隨即為我安裝記憶體,我亦於稍後付費離開。至此我很感謝他以價差的方式將記憶體賣給我,並幫我安裝。
回到家後,我到YAHOO和PCHOME想了解目前記憶體的價格,是否因日本震災的關係,而有了變化。卻看到以價差購買的4GB記憶體價格,原來是原價。我打電話去詢問王先生,為何是以原價售出?他回說:升級的那2G記憶體,是贈品0元(購買當時未說明此為贈品,也未贈送),扣除零元當然就是原價販售。我回說:為何在購買當下,你沒說此價差乃為扣除0元之後的價格,會誤導我以為外加的2GB記憶體是另有賣價的,現在卻告訴我是"0元",於是我馬上要求退貨。但他表明絕對不接受退貨,還說我沒SENCE,我說要去彩虹3c服務聯盟申訴,他却於說完"歡迎客訴"後馬上掛我電話。
因為他的誤導及未盡告知之責任,使得我喪失選擇購買與否的權利,讓我感覺很不好受,請問各位大大我該如何處理?
你主張的是你和賣方有一買賣契約和一互易契約。
買賣契約標的是一台TOSHIBA的筆電和一條南亞的2G記憶體。
互易契約內容是你以一條南亞的2G記憶體與賣方的一條創見4G記憶體互易,你並以若干元(賣方報的那個價)補足其差額。
賣方所為主張看起來似乎是與你同一定性。
不過也有可能是,賣方主張的是你們間成立兩個買賣契約,一是TOSHIBA的筆電買賣,二是一條創見4G記憶體的買賣,且在第一個買賣行為的時候,賣方對你為贈與一條南亞的2G記憶體的要約,但為你拒絕。
先討論一買賣契約和一互易契約的情形,此時應爭執者為互易契約,你同意該互易契約之內容可能係被賣方詐欺所致,民法上所謂詐欺,係指欲表意人陷於錯誤,故意示以不實之事,令其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而言。既然你問的是(一條創見4G記憶體-一條南亞的2G記憶體)的價錢,賣方卻回答一條創見4G記憶體,使你以為一條創見4G記憶體的價錢為(一條創見4G記憶體-一條南亞的2G記憶體)的價錢,便使你產生錯誤,並因此錯誤而接受該互易契約之內容,此時得依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而使該互易契約不存在,再依民法第259條(回復原狀請求權)或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賣方返還一條南亞的2G記憶體及你所支付的差價(實為一條創見4G記憶體的價錢),你同時負有返還一條創見4G記憶體的的義務。
至於兩個買賣契約的情形,我找不出瑕疵,不過我覺得這樣主張違背常理(有誰會拒絕免費的贈品?)
Stevehsei wrote:
小弟可以依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向店家表示,而使該互易契約不存在,再依民法第259條(回復原狀請求權)或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賣方返還一條南亞的2G記憶體及買方所支付的差價(實為一條創見4G記憶體的價錢),同時買方需義務歸還(即退貨)創見4G記憶體‧
說老實話
可能沒想像的那麼簡單
因為買賣現場是沒有鑑賞期的
更何況 創見4G是 你要他加的
而創見4G並沒有任何問題
他也沒有騙你創見4G的價錢
所以你想要退 那可能不是只能憑自我的意志
可能還需要對方同意才行
一般這種產品沒有問題還想要退的情況
可能他不會退全額 甚至可主張你已經用過了
且產品沒問題 如果給你退 變成不是全新品 那要賣給誰???
Stevehsei wrote:
我到YAHOO和PCHOME想了解目前記憶體的價格,是否因日本震災的關係,而有了變化。卻看到以價差購買的4GB記憶體價格,原來是原價。我打電話去詢問王先生,為何是以原價售出?他回說:升級的那2G記憶體,是贈品0元(購買當時未說明此為贈品,也未贈送),
他 EQ不好 他只要當下 回答說 網購賣的RAM 的價格 跟我們的價格 當然不一樣
因為 RAM這批進貨的成本比較高 我們這批進貨的是多少錢 你原本的南牙 值100元
再補上多少$,
但是 他回答0元(而且是贈品) 你就跟他說 你贈品忘了拿 要去取回來...
但是希望你能有錄下 他說的是 0元贈品 這句話(因為 他可以不承認有講過這句話)
只要他 改口說別的方式 你可能無解
他人也常上01,因為他最近買了一部 "R"的跑車
黃金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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