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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4萬壞筆電退貨時不賠包膜費,這樣公平嗎?

soscoco wrote:
對了~我昨天看到一則新聞~關於兇宅買賣~原告可拿回房價加裝潢~但是這是因為被告宣稱此房並非兇宅~
看到這裡~我想樓主應該知道自己氣短的地方吧~~3C店家或原廠都不會宣稱該產品完好無損~因此沒有誤導消費者去購買的意願~~
(恕刪)

我原PO
這位大大講到重點了, 因為店家交易時契約(有形/無形)上”無”宣稱產品是完好的, 所以消費者買到壞的後造成任何額外損失皆無責? 那我們每次跟店家交易時可以定有形契約說買物一定是完好的嗎? 或是說”無形”中法律上就有規定新品一定就是好的?
像去餐廳吃飯, 餐廳也不會說餐廳的東西都是好的, 不過吃壞肚子也會賠償.
做貓覽也沒說是安全的, 但是掛在上面損失的時間跟精神似乎也有在爭取賠償?
所以重點是說, 到底買3C產品的新品有沒法律規定一定要是完好的, 或是風險都給消費者?
這樣消費者感覺是被巴假的阿…

其它大大的說法大致歸納如下, 恕不一一回應了…
1) 7天後再包膜就好 -答-> 只解決了7天內一定能發現壞掉的情況, 那如果剛買就要拿來拿去會括到, 或是7天後壞掉送修還是判定要換新呢?
2) 事先預防勝過事後治療 -答-> 這點小弟謹記在心, 第二次驗機時就花了1.5 hr
3) 店家只要負責產品部分, 產品不良造成任何後果完全無責 -答-> 請參考兇宅新聞:
* 新房竟是凶宅 賣主判賠6百萬http://www.nownews.com/2010/03/16/138-2580523.htm
4) 自我感覺良好 -答-> 我自己感覺很不良好阿… 我又不是那種包膜錢飛了還很開心的說公平的人阿..XD
jimhorng wrote:
我原PO這位大大講到...(恕刪)


不管如何, 重點在.. 你的包膜並非廠商銷售的產品...
廠商有吃你嗎? 絕對沒有一家3C廠商敢說自己東西不會故障.
如果你想鬧, 沒關係, 大家等你開一家.. 嘴砲無意義啊...

不提任何法律, 若你是廠商, 這種狀況你真的壞一台賠一次嗎?
還是每家筆電都要搞個包膜部? 我也知道你包個整機要1500 以上..
賣你整台電腦賺的毛利恐怕都沒這麼多...

任何訴求本身都要合理, 否則就沒有意義,
不要再搞這種無理取鬧, 這種作法, 只是讓廠商跟消費者間關係更糟...

這件事要是讓你的不合理訴求得逞...
以後何止是筆電, 任何3C產品廠商都要在外註明, 凡經包膜處理者, 一律喪失其保固服務..
廠商的立場很簡單合理, 因為你的包膜可能妨害功能性(並非原始設計)及維修性...

事實上, 也沒有一家廠商會賠你包膜的費用... 雖然我從來都不喜歡Sony 這種死要錢的公司..
但是, 就事論事, 這件事它並沒有做得比其他公司差...

至於你舉要賠裝潢這事, 法官是站在有欺騙可能的立場去懲罰.. 但是也可以繼續上訴...
畢竟裝潢確實不是賣家提供的貨品.... 後面還很難說....
但3C產品的故障是每一家都避免不了的事... 廠商並不存在欺騙你的可能性... 除非你能做出有效舉證..
否則你想比照辦理.. 難也..... (舉證不是簡單的事, 要讓法官採信不是自我感覺良好嘴砲一翻就可以..)
jimhorng wrote:
我原PO這位大大講到...(恕刪)


不能這樣舉例~
因為本身不是學法~我只記得食物是因為身體有受到實質損傷而可獲得完全的賠償~
至於財產則要看權責劃分~
依照你的例子~
所有產品哪怕是一本書~都有可能有缺陷~
廠商的權責就在於說要幫你換到好~換到你滿意(這就要看廠商的誠意了)~
至於包膜~前面的人已經跟你說過很多次~希望你能聽進去~除非是廠商白紙黑字寫得很清出說他有送你包膜~
要不然你的問題在消保官面前也說不通~
當然消費者感覺上好像冤大頭~其實不是~這只是社會上需要妥協的情況罷了~
期望你能夠有更進步的空間~
我以前看過一個例子

有人送修筆電 那台也是包膜包得很好看 幾乎全機包膜 上蓋還有類似彩繪的圖示

不過因為維修需要動到包膜與更換上蓋螢幕

客人就不爽的跟維修人員說 那他包膜要怎麼辦 他花很多錢包的!

維修人員也很直接回答他 那你寧願不修嗎?



今天樓主的情況是在購買沒多久後發現的

如果你今天用了三四個月發現電腦壞了 維修要動到你的包膜 那情況不也一樣!?

賣你電腦還要跟你保證不會壞 維修不會動到你的包膜 你找誰買?



我只是針對標題作回文
jimhorng wrote:
1) 7天後再包膜就好 -答-> 只解決了7天內一定能發現壞掉的情況, 那如果剛買就要拿來拿去會括到, 或是7天後壞掉送修還是判定要換新呢?
2) 事先預防勝過事後治療 -答-> 這點小弟謹記在心, 第二次驗機時就花了1.5 hr
3) 店家只要負責產品部分, 產品不良造成任何後果完全無責 -答-> 請參考兇宅新聞:
* 新房竟是凶宅 賣主判賠6百萬http://www.nownews.com/2010/03/16/138-2580523.htm
4) 自我感覺良好 -答-> 我自己感覺很不良好阿… 我又不是那種包膜錢飛了還很開心的說公平的人阿..XD


買了以後刮到是你自己的事啊,誰叫你那麼不小心? 至於七天後壞掉送修還換新的...我覺得你等這種事情發生再上來凹再說吧!
你在這邊嘴砲再厲害,我想你還是拿不到那包膜費用的,所以大家才會覺得你自我感覺良好...
想藉著上來01取暖一下得到共鳴,孰料卻被大家吐槽....難為樓主了呵呵
我這邊問樓主幾個問題好了 請誠心回答

(1) 你覺得買一台筆電 多久才可以包膜 ?? 買了就可以包 還是過了新品換貨期 ??

(2) 若你三個月後包膜,但電腦壞了 三個月後的你 是不是也覺得廠商要賠你包膜的錢 ??

(3) 你是否覺得電腦只要壞了 就是廠商的問題 所以要賠你包膜的錢 ??

(4) 萬一過保固了 你找外面的店家或原廠維修 是不是也要請對方賠你包膜的錢 ??



其實這件事 的癥結點 是樓主 你筆電有包膜 但電腦壞了 心有不甘 還要廠商賠你包膜的錢
我說對吧 !!

但是樓主都忘了 世界上沒有一家 3C 製造業者 能保證產品 100 % 不會壞
因為有良率的問題 !! 樓主是故意忽略這件事 !!

現在並沒有法條規定 東西一定要是好的 !! 但有規定 萬一有問題 廠商要負的責任與義務
廠商的責任 就是換機給你 義務也是要幫你服務
但並沒有義務 對非銷售的東西賠償

其實這件事 說白了 樓主只是想要拿回包膜的錢 萬一保固內壞了 一定又會覺得廠商的東西不是好的
有問題 所以壞了

但樓主 請你憑良心說 你週遭用過的電器產品沒有壞過 ??? 沒有任何問題 ?
從小到大 都沒遇過 東西損壞 ???

我敢說 一定有 !! 但這次樓主 會發文 一定有所目的 ... ( 想要回包膜的錢 )


樓主 我說這樣對吧 !!

所以不是大家都反對你的想法 !! 我是覺得 對廠商合理要求 廠商會給你好的回應 !!

我最後說一下
今天你為了這台四萬元的筆電 勞心勞力 但這台電腦會陪著你 不會壞 用到一輩子嗎 ??
現在的你 很愛惜這台電腦 但是過沒半年又有新的 你會還是會再次遇到想買 又很愛的電腦
包膜只是外表 .... 雖然花了你 1600元 但是半年後的筆電 包膜刮傷了 效能比不上新的
軟體需求越高了 等你又在看 筆電時 先回來看看這篇文
我相信你自己會笑 .....

我在電腦業 10 年 不算多 .... 但我看過的客戶 遇過的澳客 很多很多
憑心而論 樓主 你的要求 廠商不會理會你
因為廠商至始至終 沒有義務 為你自己買的東西 去賠償 相信我 ...
現在所有筆電廠商不會理你的 ....

不是消費者都只能吃虧 而是自己要知道 合理

理直氣要平 得理要饒人 但要自己理直時才適用 這句話 ...





我是原PO,
經問學法朋友與自己survey後... 民法規定比較像的似乎就這兩條

* 債務不履行的加害給付
http://www.icdf.org.tw/new/no5708.htm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27042&article_category_id=206&article_id=12406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184條以 下)
- 例如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的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請求權的規定,就可分為五項要件:
必須這五項要件的存在均獲得證明,原告的請求才會得到承認
1.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 未知, 該筆電鍵盤7-8顆按鍵無效, 上網查無先例
2.有加害行為存在 => 是
3.該行為具有不法性 => 否? 契約上沒寫賣的是”正常”筆電
4.被害 人有損害發生 => 是
5.加害行為和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 是

結論: 勝算低…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主要為民法227條)
- 主張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符合三項要 件:
原告(債權人)只要證明1.2.兩項要件存在即可
1.債務人有給付義務(須證明契約有效成立) => 否? 契約上沒寫賣的是”正常”筆電
2.債務人未依債務之本旨而為給付 => 是
3.債務人有「可歸責事由」(故意或過 失) => 是

結論: 勝算也不高的樣子

總結: 哭哭~~~
還是感謝各位大大這幾天來的建議, 讓真理愈辯愈明, 也讓我更深刻了解台灣消費環境與大眾的觀念
反正下次買筆電時, 就測到店家趕人… 不要再包膜了…> <~~
無悔3535 wrote:
我這邊問樓主幾個問題...(恕刪)

何苦為這種人打那麼多字,你寫的大家都懂,但人家只會挑自己喜歡的看!!
人家是要你回,店家多濫多濫這樣的回應。
這才是人家想聽的~~
開版的自己還會解釋法律呢~~
話說, 小弟前一陣子接到一個電話; 內容是如下 :

一年前, 我跟貴公司某個業務購買了筆記型電腦; 現在液晶螢幕有一條線, 我要送去原廠更換.

可是, 一年前, 我買筆記型電腦時, 因為價格談不下來, 貴店業務送了我螢幕保護貼.

現在我送去原廠換, 我的螢幕保護貼就損失了, 你們店裡怎麼可以這樣子, 要負責幫我把保護膜貼回去....

我 : ......

這是真實的案例.

所有的自信與驕傲,均來自於崇本務實的基礎.
jimhorng wrote:
我是原PO,經問學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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