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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4萬壞筆電退貨時不賠包膜費,這樣公平嗎?

jimhorng wrote:
跟經銷商買了約4萬的...(恕刪)

跟買價無關吧.買4萬跟1萬都不退包膜的
如果您的這種訴求可以成功,以後大概沒人敢開店賣東西了,因為:
我買車子有問題,自己玩車改裝的幾十萬都可以要求廠商賠給我;
買紅酒遇到過期變質,那我買來搭配的萬元酒具還有酒窖的裝修費也要賠給我;
買新衣服有瑕疵,換的時候也要賠我洗衣粉的錢;
..............................
這樣下去還有常理可言嗎?


了解, 我懂了您的邏輯了...

如果可以的話...那我就
賣鎖不好的門給您... 您家遭小偷就我就賠門給您, 剩下找到小偷在跟他拿
賣海砂屋給您... 您家垮掉, 家具全毀我就賠一棟新的空屋給您, 不保證不是海沙屋...
賣瑕疵西裝給您... 您參加有高官宴會時衣服破掉, 淪為笑柄, 丟進長官的臉, 我也只要賠衣服給你...

話說您是花幾十萬改車又白白浪費掉都沒差的水平, 小弟還做不這樣的壑達, 只能欽佩了...:D
jimhorng wrote:
了解, 我懂了您的邏...(恕刪)

看來你是不懂還是裝死
請問一下原廠東西出來時有包膜嗎?
你要包膜是不是要先拆掉上下蓋的保護貼才能包膜
如果店家要跟你玩法條
要退貨是否要保持包裝完整才能退貨
那請問你是不是要拆掉膜後才能貼回原來的保護貼
如果你丟掉了
店家當然可以拒絕退貨啊
為什麼
包裝沒有完整
拿網購的來說
上面也規範的很清楚
要退貨必須包裝完整 不能有損傷 否則不予退貨
你現在對機器外觀造成改變了
廠商沒額外向你求償回復原狀費用就不錯了
你自己的人為因素還要店家賠
到哪裡都一樣的
讓人覺得你根本就是來亂的
feenaleya wrote:
如果店家要跟你玩法條
要退貨是否要保持包裝完整才能退貨
那請問你是不是要拆掉膜後才能貼回原來的保護貼
如果你丟掉了
店家當然可以拒絕退貨啊
為什麼
包裝沒有完整
拿網購的來說
上面也規範的很清楚
要退貨必須包裝完整 不能有損傷 否則不予退貨...(恕刪)


1) 包膜可以拆掉, 本沒保護貼, 基本上那一台已經被拿出來實測很多次了, 看包裝跟小地方痕跡
2) 店家認定是完整的退貨
3) 請問您知道履約利益, 固有利益, 信賴利益嗎?
樓主你就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吧.

在這邊跟大家嘴砲贏了也沒有什麼用, 你包膜的費用還是不會就從天上掉下來.

請快點去申訴, 我們都等著看消費者意識抬頭的典範, 感恩啊 !!

alex1973 wrote:
樓主你就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吧.

在這邊跟大家嘴砲贏了也沒有什麼用, 你包膜的費用還是不會就從天上掉下來.

請快點去申訴, 我們都等著看消費者意識抬頭的典範, 感恩啊 !!


感謝提議.. 話說在這邊嘴泡跟有沒有去申訴是沒衝突的啦...

只是這邊太多店家的人在看了...
首先 先請板主息怒
因為你的電腦有很大的機率完全是新品

1. 2009/11的log應該是製作OS時的紀錄
2. 2010/1的log應該是工廠製造時測試的紀錄

S116是2010新機
應該不可能有人在2009年底就可以開機來玩
所以推論2009是製作OS時就已經存在
而2010年那一筆, 如果是開機"使用"的話
一次至少應該是幾十筆log
不會像這樣只有兩三個

在申訴提告之前
你可以請店家拿一台展示機讓你比對
或是自己執行recovery一次
recovery等於是把整個硬碟ghost
如果還是看到09的紀錄
那答案就很清楚了
唉!看了您的回應就知道,基本上對違反您心意的所以答覆您都是聽不進去的,這樣故意扭曲別人的回覆只會讓大家更看輕....。
jimhorng wrote:
如果可以的話...那我就
賣鎖不好的門給您... 您家遭小偷就我就賠門給您, 剩下找到小偷在跟他拿
賣海砂屋給您... 您家垮掉, 家具全毀我就賠一棟新的空屋給您, 不保證不是海沙屋...
賣瑕疵西裝給您... 您參加有高官宴會時衣服破掉, 淪為笑柄, 丟進長官的臉, 我也只要賠衣服給你...


您以上所舉的例子都是因為商品瑕疵造成損失,所以可以要求賠償因商品瑕疵造成的傷害。問題是:請問你的筆電有瑕疵與包膜之間有何直接連帶關係?是筆電瑕疵造成包膜燒毀?還是包膜造成筆電瑕疵故障?就如上面大大說的,包膜是屬交易之外的額外加工行為,即使你要說賣給你的是展示機有被拆封使用過,不管它外觀再爛再舊也和包膜加工之間沒有關係,歸還給廠商時仍然必須是完完整整原本賣給你那台讓你不滿意的筆電。再說得不客氣點,你的包膜加工只是自己看起來爽,對這台筆電而言根本沒有增加價值,只是更加確造成它是二手品的事實。你有意無意地忽略這個加工行為對商品本身價值的影響,卻一直抓著廠商換貨這個點鑽牛角尖,要讓人不批評你也難.....。

順便一提,或許您因為情緒無法接受所以回覆反駁了以上的例子,但說真的您以上舉的例子還真是舉得不適當......。尤其是第三個例子,您真的確定沒有舉錯例子嗎?其實看了您的回應就知道講再多您也是聽不進去的,多說無益,請您打個電話找消保官問問看再來跟眾多網友筆戰吧!如果不知道怎麼聯絡的話這裡一併幫您查好了:

行院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即一般簡稱消保會:
http://www.cpc.gov.tw
各地申訴中心地址電話:
http://www.cpc.gov.tw/appeal52.asp

應該有很多網友等著看您的詢問結果呢!
jimhorng wrote:
跟經銷商買了約4萬的筆電並花1600包膜後發現筆電是無法正常使用的瑕疵品,
該筆電經查system log後發現購買前3個月間陸續有被使用,
7天內去經銷商換新品時, 包膜就連同壞機被回收,
銷商主張不賠償包膜費, 理由是非店家包膜且沒要求使用者去包膜

我的損失包括
1) 包膜費,
2) 來回多次原廠送檢與經銷商的車費與搬運勞力,
3) 一整天的時間用來在更新設定電腦與釐清問題
4) 3-5天本來有筆電可用來工作的機會成本

請問這樣於理於法公平嗎?
所有損失皆是店家賣壞掉筆電所導致的, 如果今天是我鈔票放筆電上而筆電燒起來呢?

我有哪些伸訴管道?
a) 原廠
b) 消保官
c) 蘋果日報

謝謝!

* 3-20買的去年11-26就被用過


--- 想法補充 ---
1) Sony Vaio CS116FW , 光華燦坤買的, 買時有驗機, 但短短半小時驗不全

2) 第幾天包膜有差嗎? 第8天包, 第9天壞, 送修, 我還不是賠包膜錢?
重點是在保固內造成的損失誰負責阿?

3) 店家賣壞機有照價賠就沒事啦? 所以極端一點, 店家賣的全是壞機,
換新品也都是壞機, 浪費無數消費者青春跟包膜錢, 大家都可以接受?

4) 重點不是我打贏官司機率是零所以等於我錯? 而是這件事到底於情
於理於法倒底公不公平? 若不公的話, 在這惡劣的環境我能做啥?...(恕刪)


說真的,吳先生(如果從消費記錄查詢來說的話;當然,借會員卡的話那另當別論),

我不知道................進來回文是在落井下石還是其他的意味,

因為我習慣回文前會先查證,

畢竟,

看到取暖文的樓主被圍剿,這種情況的討論串,身為業代進來回文,只會給予落井下石的意味。

我覺得樓主有一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情況,或者是說我們遇到了王子(公主)病患者呢?

對於公司的政策,如果樓主不滿大可以跟樓主所提出的單位提出仲裁,

先決條件是.......它們肯理會樓主的申訴意見

至於樓主說敝公司的商譽不佳,

這也是事實啦.........只要在電氣醫院受過氣的客人,都會說燦坤是黑店,我不否認

小從電腦修不好,大到不能七日內不滿意退換貨...都會讓客人奇蒙子不爽....認為公司是黑店,這很正常。
http://www.cdns.com.tw/20090922/news/nxyzh/T90045002009092118244897.htm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8&t=1184484&p=1

不管店員跟客人講了什麼,客人永遠只會記得對他有利的部份

不過.........說到妨礙商譽這一點,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VAIO的S系列是今年才推出來的新機種,樓主說去年11月就用過再推出來賣的話....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232485
http://bbking.techbang.com.tw/news/?p=4993
http://tw.myblog.yahoo.com/cheng-dundun/article?mid=21546
http://www.hot3c.com/read.asp?class=4&id=14856

樓主的意思是........SONY會賣二手品給燦坤,

還是SONY居心不良?

我不是SONY的人員,

不然我很想PO給SONY的法務部門,

不要以為在網路上罵人,大家看不到在電腦後面的自己,就可以一直抱怨~

就跟不滿社會的網友一樣,言論超過了,警察局只要一只信函給站方.........請站方找樓主出來喝杯咖啡,
http://wotupset.pixnet.net/blog/post/22002492

這杯咖啡樓主是喝還是不喝呢...

這個回應並不是恐嚇的意味,我也不是SONY的人員,所以我也不能致函給警局說樓主傷害SONY的聲譽。

一切只是就事論事回應....

當然,如果當初八德店(光華商場的燦坤店名叫做八德店,因為在八德路上,很容易跟桃園八德店搞混)賣給樓主時打死不退,或是樓主買到出清機的話(因為八德店是集中出清筆電的門市),

也許這串討論串的方向會比較接近樓主所要想的結果,

樓主買到新機了嗎?基本上來說應該是(因為SONY缺貨缺很大,常常不夠賣...)

店家有讓樓主退貨了嗎?如果沒有的話討論串方向會完全不一樣。

我只能說,因為黑店遇到了澳客,所以才產生了這個討論串XD........

進來回應一下,

純路過......
jimhorng wrote:
賣鎖不好的門給您... 您家遭小偷就我就賠門給您, 剩下找到小偷在跟他拿
賣海砂屋給您... 您家垮掉, 家具全毀我就賠一棟新的空屋給您, 不保證不是海沙屋...
賣瑕疵西裝給您... 您參加有高官宴會時衣服破掉, 淪為笑柄, 丟進長官的臉, 我也只要賠衣服給你......(恕刪)

這三個比喻,說真的並不恰當....您自己多想想就知道了.

若是您心中早就打定廠商該賠包膜費此想法,那眾夥伴打再多字給您看,猶如對牛彈琴,
而您在此與人對談,對您的處境也無所助益,不若您把自身的情況,直接投訴到消保官吧.

看山是山,看山又不是山....究竟是啥?只存於您一念之間,若您執念如此,
則眾人皆店家廠商臥底,當您申訴失敗,則可能會說官員收賄不客觀.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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