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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電被燦坤用斷,店長和店員只會推卸責任,服務態度有夠差勁

自已最心愛的筆電在自已的眼前斷裂
但即然事情已經發生了,就記取教訓,
雖然是3C的連鎖專賣店,但不代表他們對所有3C用品都很專業
okyaabb87 wrote:
後來我爸說那乾脆找消基會還是律師好了,
燦坤店長一付沒有在怕的說:"好阿!你們去找啊"
我爸怕他們之後翻臉不認帳,
就問:"今天我們8/13禮拜六有見過面,我們有來過店裡爭執過,你可以簽名證明嗎?"
店長說:"我不要簽名"
之後就說"你看你要去找你所謂的律師還是打客服專線什麼的都可以"(恕刪)...(恕刪)



不要把所有需面對用戶的行業都戴上服務業這頂帽兒,
顧客不一定是對的 ! 顧客是需要被教育的 (某企業的教條)

一個巴掌拍不響 !

有時, 單從一方所述, 只會見到另一方的醜象,

大家會認為服務業再怎說都不應該對客人有類似這樣態度, 但是 ......
顧客這一方呢 ? 誰能知道當時另一方(顧客)是否說出令人無法忍受的言語?
再怎樣, 人家是作服務的, 不是作奴才的, 也是有一定的處事願則,
若非被閙到一定程度, 是不會主動擺出這種態勢!



若是有人落這一句:乾脆找消基會還是律師好了,


我也是會回一句這樣的意思::"好阿!你們去找啊" (不過,我會用另一種說法:這是您的權利)
如果不回話,又要被人家說:對顧客不理不采

不要動不動就對人家"說"啥要找律師 & 消基會 & 水果報 什麼的 ,
這種話有恐嚇意涵, 說了無益於談判, 反而會使另一方更早關門放狗
如果真要找, 有理 !~請直接去, 不需向對方說出來,



我爸怕他們之後翻臉不認帳,
就問:"今天我們8/13禮拜六有見過面,我們有來過店裡爭執過,你可以簽名證明嗎?"


腦袋有病的人才會簽名

這是啥鬼要求!?要証明啥?

我要不客氣的下個評語: 店長,您辛苦了!

訐!~
麻煩你們小黃屋在維修件的故障內容上確實登載顧客所述現象, 不要再一句:無法使用帶過去啦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雖然不忍再評論但事出必有因,雙方在溝通上都有疏失。
1.想省錢而持續使用導致惡化這是因。
2.維修人員不夠細心代表該公司沒有專業檢修程序。
3.雙方在溝通及了解問題上不夠詳細及徹底明瞭。
4.出現糾紛後各執有利點避開疏失都想減少損失。
5.雙方情緒化處理事情只讓結論更糟糕。
我想聖嚴法師常說的名言:
面對他、接受他、處理他、放下他...所指的依照此情況
在心境上大家試著把上句話順序到過來看就會明瞭。
情緒是無法處理事情何況處理方法方式何其多只是處理
前沒有三思,舉例來說既然雙方各有疏失可以協調雙方
接受維修打折處理或者換新機折扣方式相信和顏悅色下
雙方還能愉快圓滿,如各執己見不願放下也只有僵持而
留下遺憾自己心裡也不會快樂。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更何況是燦坤這種快要跟711一樣多店
當然燦坤電器醫院裡的人程度也是差很多
有些只是PT的工讀生~有些是玩電腦很久的老手
燦坤應該當下就告訴你他們只能幫你"轉送"原廠
所以你急的話不如自己送過去~我之前就是這樣
而你電腦壞掉當下就應該直接跟他說清楚責任歸屬
而不是鼻子摸摸回家~過了一個禮拜才去質詢
想當然爾會被人家當作是澳客~也不難理解為何店長態度差
因為他可能把你當作來鬧場的人了,當然站在自己人那
當然燦坤還是有好店員啦
但是必須承認~真的還蠻少的....= =
龍傲天下 wrote:
難道每個人都一定會有...(恕刪)


問題就在樓主自己的報復心態...
他自己不見得站得住腳, 但挖空心思想上網報復店家心態不可取..
搞黑搞臭先喊算贏, 這能還原真相嗎?
這種人做法不可取.. 也是濫用媒體去達到見不得人目的的作法...
搞個帳號來當自己攻擊對手的工具, 看多了....

我相信確實有這麼一件事, 問題是, 所有的真相不見得是樓主所說的...
事實上, 樓主所說的根本不合常理及邏輯, 你若認定搞壞你的電腦, 可以悶不吭聲走人..
等到一禮拜後來踢館嗎? 十萬個mo會員恐怕不會有一個這麼幹..
這中間有其他內情可能性不小...

好吧, 就算樓主這麼幹是事實, 他本身處置就不合理了...
即使當時有其他因素不馬上追究, 那也必要協調時間解決..
就好像路上撞車有損失但沒大事, 兩邊換個資料離開再聯絡...

最後, 這件事樓主根本就在挖洞給對方跳, 大家都說明了...
我也不認為你三令五申下, 店員膽敢給你合上造成損傷...

就算可能, 你幾年來都不敢合蓋子, 那種取物法不是任何人都能馬上適應的...
對方總要"拿"起筆電來檢視, 他不可能有能力像樓主自己的習慣..
正常人誰不會合起筆電進行觀察... 筆電外殼就是要保護內部另外給使用者拿取的...
會懂得非常小心甚至注意何處為不可接觸點, 就算拿給華碩工程師, 也可能會出包...

筆電外殼脆弱到這種程度, 就像把快死的人拿去給醫院急救...
對方固然不能拒收(但小黃屋可以..), 但任何處置應該要有死馬當活馬醫的準備...
你挖了個這麼大洞, 卻叫店員給你背書, 即使你能告到他什麼, 自己不會覺得慚愧嗎?
緊接著,店員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小心翼翼一直不敢蓋起來的筆電"啪"的一聲給關起來了,
超大聲的一聽就知道斷了,果不其然整個不只是外殼,線路也斷了,整個銜接處都斷了,筆電歪了一邊,
我心都碎了當下我也不知道怎麼辦,既然他叫我禮拜一再來那就先回家吧


看來他是當著你的面把東西弄壞了,是嗎?
那為何不當場跟他申訴,卻反而「既然他叫我禮拜一再來那就先回家吧」

事後誰要負責?要我也不會認帳,何況你早就已經知道有損壞。
只能說,樓主你真的沒經驗。
有句話很適合版主

你已經錯失了黃金反應時間
喜歡打嘴炮嗎 歡迎來 嘴炮01網址:http://www.mobile01.com 嘴炮王多多 歡迎來打炮
明明就是樓主你自己本身的問題

挖洞給別人跳

要嗎一開始就強調說不能蓋上

那店員還會做如此行為嗎??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就是家在公司隔壁,但我回不去~~

bar0106 wrote:

問題就在樓主自己的報復心態...


樓主已經消失兩天了,
人呢?

我平常很討厭燦坤,
我真沒想到有一天我竟然會post文來扶一下燦坤。
說這篇是取暖文,絕對不是,
但樓主的作法可能比取暖文更不可取,
真相倒底是什麼?
樓主文章中「各自有各自的立場」你第一時間的立場是什麼?
內情是什麼?
想要利用m01上的網友與媒體的力量來幫樓主達什麼不可說的祕密?

大概會沒人能知道了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樓主已經消失兩天了,...(恕刪)


消失第三天嚕

果然是篇標題殺人文



======我是分隔線======



來01也有段時間了

總覺得怎麼老是有些人

看文都斷章取義

連發文的也都斷頭斷尾或斷中間

這可以稱為消失的段落嘛

真是怪怪現象完全無法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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