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yaabb87 wrote:
後來我爸說那乾脆找消基會還是律師好了,
燦坤店長一付沒有在怕的說:"好阿!你們去找啊"
我爸怕他們之後翻臉不認帳,
就問:"今天我們8/13禮拜六有見過面,我們有來過店裡爭執過,你可以簽名證明嗎?"
店長說:"我不要簽名"之後就說"你看你要去找你所謂的律師還是打客服專線什麼的都可以"(恕刪)...(恕刪)
不要把所有需面對用戶的行業都戴上服務業這頂帽兒,
顧客不一定是對的 ! 顧客是需要被教育的 (某企業的教條)
一個巴掌拍不響 !
有時, 單從一方所述, 只會見到另一方的醜象,
大家會認為服務業再怎說都不應該對客人有類似這樣態度, 但是 ......
顧客這一方呢 ? 誰能知道當時另一方(顧客)是否說出令人無法忍受的言語?
再怎樣, 人家是作服務的, 不是作奴才的, 也是有一定的處事願則,
若非被閙到一定程度, 是不會主動擺出這種態勢!
若是有人落這一句:乾脆找消基會還是律師好了,
我也是會回一句這樣的意思::"好阿!你們去找啊" (不過,我會用另一種說法:這是您的權利)
如果不回話,又要被人家說:對顧客不理不采
不要動不動就對人家"說"啥要找律師 & 消基會 & 水果報 什麼的 ,
這種話有恐嚇意涵, 說了無益於談判, 反而會使另一方更早關門放狗
如果真要找, 有理 !~請直接去, 不需向對方說出來,
我爸怕他們之後翻臉不認帳,
就問:"今天我們8/13禮拜六有見過面,我們有來過店裡爭執過,你可以簽名證明嗎?"
腦袋有病的人才會簽名
這是啥鬼要求!?要証明啥?
我要不客氣的下個評語: 店長,您辛苦了!
訐!~
麻煩你們小黃屋在維修件的故障內容上確實登載顧客所述現象, 不要再一句:無法使用帶過去啦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