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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惡劣的店家 - 光華商場的領袖數位(碼)

xenicol wrote:
對於樓主 我認為您的傷害是七分 還在增加中
本來我也是支持您的 畢竟我買過這麼多科技用品 剛開始儍儍的不懂 給賣家欺負過
所以很有同理心 (所以要常來這裡作功課 不然太呆 被欺負還會被笑)
但是到後面 發現樓主不僅不能接受他人的觀點 還會攻擊網友 隨意冠上業代 廠商 同業 等等
譏笑網友錯字連篇 文章不通順 01論壇偏坦廠商 .....怎樣怎樣
就像一位網兄說的 態度太傲慢 而且一竿子打翻 01 上的人(這是我要浮出來的原因)
真是的! 樓主大剌剌的把自己的BLOG 書 文章擺出來 還擺這麼高的姿勢 真是令人難以置信
頭低一點 大家越尊敬你 下巴越高 只會越讓人瞧不起
反對您的 不會去買你的書與pchome....合作的物品 即使中間派或在此支持你權益的人
對於如此強悍且高傲的作者或賣家 恐怕也是敬謝不敏吧!
而且這種形象上的傷害 卻往往是常久的
老話一句 和氣生財
這些年來 在工作時 甚至是出錢消費時 忍過的氣 吞過的聲 與樓主這個比起來實在是.....
現在回想起來 真恨不得年輕時 有人教我身段再低一點啊! 樓主勉之

大大的文章大致上同意,不過關於傷害幾分,我看法與您不同
我認為店家傷害三分,業代和樓主各五分
因為mobile01逛的人雖然多,但也不見得都會關注到這棟樓(像我就是看到anshih跑去閒聊版發言才看到)

再來關於樓主態度不佳的問題
您不妨先看一下前面的發言,樓主與討論的人並沒有太多相互指責,雖然還是有人直接跳過店家而直接酸樓主的
而第6頁開始,你就會發現有非常情緒化攻擊樓主的人,甚至拿法條嚇樓主的

第11頁108F,店家先生開始上來回文,至此之前,樓主都並未指責或懷疑誰是店家或業代
而且之後,店家 joey殤情 與 業代 terry740628 先生,都有持續關注本棟大樓。

的確樓主有些用語不適當(例如 447F),但是請看在這之前,回覆樓主的對象,寫的內容是什麼...
有針對樓主一字一句開始斷章取義攻擊的、預設立場的、對於樓主身份攻擊的、說樓主買NB其實是為了保麗龍的
加上樓主又是首次來此論壇的新手,並不了解論壇發言的生態,很容易被激怒掉入文字陷阱
那大大您就應該可以理解,為什麼樓主會氣成這樣。

而樓主有隱含指責業代的部份為:(店家於 108F 開始回應本棟大樓,這時認為有店家的人馬並非不合理)
小正正 class2u.net wrote:
123F: 麻煩大家看完 這本書 之後再來跟我討論和回應吧!尤其是那些店家和經銷商、大廠。
138F: 誰知道那些在部落格匿名發言的人,是不是店家?還是店家的朋友?
155F: 我也沒想到 Mobile 01 大部分的人都是向店家一面倒的
232F: 了解了以後絕對不能公開的批評店家,不能在網路上面講哪家店不好,不能抱怨,不能告訴其他網友不好的店家,只能講店家的好,不能講店家的壞。只要講了,我就中標了...
422F: 覺得除了拼命捍衛自己權益的業代,還是會有一些公正的人出來分析事情,可以讓我學到很多。
424F: 關於開箱文和業代這件事情,我能不能提出一個建議:因為大家都不知道哪些開箱文是可以信的,哪些是不可以信的,只是置入性行銷。
437F: 剛剛有人在我的部落格回應,所以又讓我想到了一個問題。
請問你是代表原廠、經銷商、業務還是消費者還是旁觀的路人來說話?請問你是上中下游的哪一環?知道你代表誰說話,就可以從你說話的邏輯和態度去分析你的角度、利益和心態。
478F: 問題是當時我說出這樣的話,店家的態度仍然很強硬,一副就是:你盡量去申訴、盡量去告,誰怕誰?!
舒不知他們是否已經有很多打手在論壇上,有惡勢力可以把消費者壓的死死的...

一個高達600多篇回應的大樓,外帶許多去他BLOG發表的,有許多是完全針對樓主攻擊的文章
樓主有提到疑似業代也全部才這8篇,所以我認為樓主這樣講已經算有節制了。
做以下結論

一。本人拒買發文者所有的產品及書

二。買東西不要急,除了做好功課,也要當場確認

三。保麗龍是很貴的,不還保麗龍或是還是找不到的話,更貴

四。消費者最大,有錢的是大爺,千萬不能得罪

五。業者不能提供任何錯誤的資訊,不知道就說不清楚,以避免將來消費者責怪,說個不知道有這麼難嗎?回家再偷偷查清楚就好了
喔喔出現了所以我收回這句話!

樓主的言行
只會讓人感到不舒服,對啦這是你的自由嘛

是啦如果依法判定你應該是會贏啦
店家或業代一定多少損失了商譽或金錢等等anyway

但若是這串全部看完
討厭你的人只有多不會少吧?我猜想

若要說你有不錯的地方
就是你願意持續回文吧


(這算不錯嗎?)

算了,也沒啥好再吵...

樓主有沒有接受大家,或選擇接受不同的意見,不是在版上說個抱歉,講個兩三句話就沒事了,如是,為何 blog的風格與01差那麼多,用不著再多說些什麼...我一直很介意那35F的發言,不過,我想用不著要求再做什麼說明與浧清了.

誰錯誰對,縱使百分比再好,再客觀,商家介紹錯,讓人買錯是事實,樓主換貨要退貨也是事實,態度好不好,商家對不對,甚至在01上的發言態度與看法,不是您我或大家說了算.

我會少很要某網友回答某些特定問題,答出來如何,接受的會接受,不會接受的,仍會又嗆回去,然後永遠沒完沒了,反過來,同意自己的意見,則會感覺有人共鳴,不同意,就擺在心中,也很少再去辯解什麼,因為當自己講贏了又如何,搞不好人家只是不想理你,而非自己的理由站的住腳,假使真理真的能說的通,理虧的人也能接受,為何現在藍綠仍不能合解...

如果說樓主因為店不合理的種種對待,在版上有不好的應對,這我們能體諒,也能接受,但越到後面,我覺得當有些朋友在站客觀的立場分析時,站在樓主立場較多時,樓主發言的態度就轉的很快了,這就是大家很不能接受的地方.

真要客觀的說,店家對錯,樓主對錯,也不是您說5:5就5:5的,我說3:7就3:7,我沒法質疑樓上兩位朋友說的誰對誰不對,因為我也有我的看法,真要說,事件購物發生當下,根本全是店家的錯,換貨時的交代,嚴格來說,我本覺得店家待客的態度有檢討的必要,但再再看到樓主在01發言的態度後,我雖不能接受2500換貨的押金,但我對當下在換貨的處理應對方式,仍持有很大的懷疑,我們看不到實際當下在店家發生的事,但不贊成店家有錯在先,就一定要對賣錯的商品及買主有些不合理的態度做妥協;更不能因為理都站在樓主您這邊,對不同意見甚或版上發言都看不起,如果版上的發言都不客觀,為何還是有人在之後可以會挺樓主,無論挺不挺樓主,我們這些網友,在35樓前的發言,扣除"刻意攻擊漫駡"的言論,在樓主眼中,都只是01上幫廠商說話的人.

其實Chinor大有很多不錯的立論,我雖不完全同意,但也深思一些,但我不認為樓主是因為大家激他,如您同意,那35樓前所有反對樓主的言論,是不是都是全都不客觀而來激樓主的,我們與樓主沒有任何過節,為何要激他,樓主不問意見,大家不會回應,當反對樓主的人多時,是不是都會變成激他,Chinor大不用急著反駁我,因為對錯是非,就像有人說3:7,您認為是5:5一樣,您不認同,不用告訴我,會接受就會接受,不會接受仍就不會接受,就像我們一直認為客觀的去對樓主說,仍是有網友看不下去,說我們一面倒的幫廠商說話;而說到店家,如果已經黑到不能再黑的店家,在退換貨的事物上,能圓融的處理解決,或許樓主不會拋上這版,樓主如已知機型不適用要換貨,也要了解換貨基本的原則(這原則或許對某些人來說,對消費者立場不好,但買賣仍得遵守,要不,DELL標錯,大家才有理由要它全賠,雖然它還是抵死不從;您不能說,對我有利,我就遵守,對我不利,就是對消費者不對,而選擇性的忽視),最後,如果樓主要拋上來問大家意見,就不要大小眼,可以不認同反對的意見,但沒有證據或理由,不要指責或暗示某些發言是業代或親衛隊來消毒的,懷疑不客觀,不認同,放在心裏就好;而含我在內,在版上較為資深的網友也不要一看是新進會員,就要駡人家是新註冊上來取暖的,平心而論,來取暖也沒啥不好,只要能合情合理...

01的版上,還是有不錯的文章,業代發佈新產品的訊息,也不失為新資訊的來源,而那家黑到不能再黑的店家,我來看,經過這一次,反向思考,我反而覺得近期上那家買東西,應該會賓至如歸,而且會讓原本消費者不知的權利一五一十都告知,不這麼做,除非它想一直黑下去吧,那也由它吧,樓主也用不著再對它說什麼,反正版主如果真的進入消保官那,看消保官的處理吧...,要不就和店家協調雙贏的方式或上法院,否則,在01版上,我叫贏了,你叫贏了,版主叫贏了,店家叫贏了,事情還是沒解決....


tim_yuan19690303 wrote:
算了,也沒啥好再吵....(恕刪)

這位大大的言論我非常認同,很中肯喔

希望樓主有聽進去(不可能)
希望店家真的會改過(誰知道)
希望章魚哥自己也深思一下吹笛子孤芳自賞沒什麼了不起的(假中肯真自大)

這一件事發展至此還是讓我獲益良多
這是難能可貴的經驗
希望幾天後能得知樓主那邊關於消保官的反應
讓整件事繼續炒下去(誤)
我這裡還是建議一下小正正
一堆人說你批評這邊業代很多沒有根據
好幾樓的言行似乎要告公然侮辱跟毀謗應該能成立
趕快找你的律師朋友討論一下 不要等到過了追訴期之後再來後悔
相信我 告下去到法庭上
是圓是扁就一清二楚
至少被告的那幾樓是作什麼的 拿判決書出來說最有公信力
tim_yuan19690303 wrote:
樓主有沒有接受大家,或選擇接受不同的意見,不是在版上說個抱歉,講個兩三句話就沒事了,如是,為何 blog的風格與01差那麼多,用不著再多說些什麼...我一直很介意那35F的發言,不過,我想用不著要求再做什麼說明與浧清了.

關於35F發言,我又去看了一遍以及前面的,
因為樓主提到置入性行銷,但前面沒有人的發言是替店家行銷什麼,宣導什麼,
大多只是提到包裝完整是一般習慣,並對於樓主未帶保麗龍作指正而已
所以當樓主提到這詞,我只感覺到:他在講什麼東西?跟現在在討論的哪裡相干了?,因此就沒多細想了。
可能是我對置入性行銷一詞,不是很了解的緣故吧。
次一段講到教育消費者、保護消費者...那個我是認為離題了,而且變成心情抒發文(又不是BLOG),沒什麼重點
tim_yuan19690303 wrote:
誰錯誰對,縱使百分比再好,再客觀,商家介紹錯,讓人買錯是事實,樓主換貨要退貨也是事實,態度好不好,商家對不對,甚至在01上的發言態度與看法,不是您我或大家說了算.
我會少很要某網友回答某些特定問題,答出來如何,接受的會接受,不會接受的,仍會又嗆回去,然後永遠沒完沒了,反過來,同意自己的意見,則會感覺有人共鳴,不同意,就擺在心中,也很少再去辯解什麼,因為當自己講贏了又如何,搞不好人家只是不想理你,而非自己的理由站的住腳,假使真理真的能說的通,理虧的人也能接受,為何現在藍綠仍不能合解...

感謝您這段的經驗之談,的確這是一個圓融的解決筆戰的手段。
tim_yuan19690303 wrote:
如果說樓主因為店不合理的種種對待,在版上有不好的應對,這我們能體諒,也能接受,但越到後面,我覺得當有些朋友在站客觀的立場分析時,站在樓主立場較多時,樓主發言的態度就轉的很快了,這就是大家很不能接受的地方.

也很難期望有人在新環境(網站),面對接踵而來的批評聲浪時,都還能維持喜歡這環境的感想。
tim_yuan19690303 wrote:
真要客觀的說,店家對錯,樓主對錯,也不是您說5:5就5:5的,我說3:7就3:7,我沒法質疑樓上兩位朋友說的誰對誰不對,因為我也有我的看法,真要說,事件購物發生當下,根本全是店家的錯,換貨時的交代,嚴格來說,我本覺得店家待客的態度有檢討的必要,但再再看到樓主在01發言的態度後,我雖不能接受2500換貨的押金,但我對當下在換貨的處理應對方式,仍持有很大的懷疑,我們看不到實際當下在店家發生的事,但不贊成店家有錯在先,就一定要對賣錯的商品及買主有些不合理的態度做妥協;更不能因為理都站在樓主您這邊,對不同意見甚或版上發言都看不起,如果版上的發言都不客觀,為何還是有人在之後可以會挺樓主,無論挺不挺樓主,我們這些網友,在35樓前的發言,扣除"刻意攻擊漫駡"的言論,在樓主眼中,都只是01上幫廠商說話的人.

若能說明判斷的原因,以及沒去預設一些立場,我認為這樣就能當作客觀看法了,
只是客觀立場未必每人都相同、也未必能代表法律見解,breakoff 大大那段文章才是比較符合法律上的判定。
次一段不太同意,不管借錢也好、退貨退款也好,錢在手上的那方都是很難低頭的,
低頭的通常是錢不在手上的那方。這例子也是如此。
賣錯商品損及買主的權益,我覺得買方的基本權益應該是要保障的,不應該因為你態度好,我才顧及你的權益
而你態度不好,我就不顧了,這樣商業邏輯會亂掉。
樓主上網之後發文的態度,我認為是過於衝動,不過這邊大家看法不同,就不多作研究了。
以上謝謝 tim yuan 大大指教~
tim_yuan19690303 wrote:
我了解...

但我不是廠商,我只是般消費者,是否也要一併在發言前告知大家...
那同意樓主的,是不是也要告知大家,我不是樓主的親友團...

我們都同意廠商與樓主都有錯,雖然廠商的錯在先,也較大,但不代表樓主或其它贊同其意見的人,可以用樓主的立場,去質疑反對者是廠派來消毒的,同理,反對的樓主的人也不該動輒說贊同樓主的人是親衛隊.

我不知道,我說的再多,只要立場不同,是不是在這邊一定會被當成廠商或業代,如是,我告訴大家我不是業代,沒有任何用處,因為聽不進去,就像在 DELL版,大家都知道DELL登錯是不容置疑的,但只要不贊成DELL全賠的,那些人不管是不是業代,通通都變成廠商來消毒的.

或許我想的太多,只是含我在內,有些網友花了時間發表自己的意見,開版或不認同的朋友可以不接受,但也不用以暗示的方式引寓對方為反對方派來消毒的,廠商或業代縱使再大,除非上來發言的人,廠商或業代可完全吸收或買通,試問,評啥一定要對方表示自己的身份.

我自己再看了一下最前方幾版的東西,扣除直接漫駡版主的反對言論,多半的朋友都是認為廠商有錯,而樓主不了退貨原則,不考慮誰錯的大誰錯的小,那些朋友也並沒有說錯什麼,我可以認同站在比例原則廠商要負絶大的責任,但卻不能將意見不一的網友,都說成是廠商或業代來消毒的.

最後,回應您問我的看法,我的回答是沒有必要,廠商或業代也是網友,除非有不法的意圖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為何要表明自己的身份或職業,當然,如果表明,得到大家的認同,那會是一件好事,在非商業網站上,發言不客觀或背離事實,其實動輒就會為網友所圍剿,大部分的網友認知還是客觀的,如每個人要表明,無疑是把其它網友的智慧看低,再者,拿我的例子,我知道有人會認為我是廠商或業代或有關的,可是我不是,就是因為不是,當用心發言的文章,被看成是業代時,我真的很不爽,同理心,用不著去質疑立場不同的人,我如果反問,您是不是樓主派來消毒的,如果是一般消費者,請先告訴大家,您是"以一般消費者"來發言.

在01上,假使業代的消毒力够強大,某些店家就不會黑成這樣,而且黑了很久,用不著看輕您我的智慧,現在Google那麼強大,只要有心,是不是業代多半可以察覺得出來,再者,假使業代來發言,他仍可站在消費經驗來發言,他論述的是其它消費者在它店裏的過往,這是公開的網站,只要合乎規定,沒人能限制他們不能來吧!他們的話假使够客觀,我仍會選擇信相它,但是來消毒,來滅火的,您看著好了,我就算相信他,也不會有人認同的.
小弟想了很久才擠出較完善的分類,也因此知道在匿名網路下想要分出各個發言者的真實角色著實不易。

消費經驗討論區本來就是會走向伸張消費者權益而非走向伸張商人權益的討論區,若有些人一而再的發言顯然對消費者權益的伸張避重就輕,甚至要求消費者不能表達自己有多憤怒、買錯要怪自己沒做功課不能怪商家胡亂介紹、兩片保麗龍要$2500保證金就筆電價值來說尚屬合理…等等,那些人當然會被質疑是站在商人的立場發言卻又好像一直以一般消費者的角色自居。而一般最直接的懷疑可能是有五類人:(1)該店家或廠商的親友員工團、(2)該消費者的仇家、(3)對消費與銷售的權益學有專精的研究者、(4)該店家或廠商相關產業有利害關係的人員、(5)其他一般商人或其部屬等,扣掉不可能會自打嘴巴的親友員工團、仇家以及沒必要隱藏自己的專業的研究者,我們希望最後(4)(5)這兩類人員應該在發言前先表明自己任職是屬於這兩類之一 (不用說出單位名稱) 應該不為過吧? 若還是一直堅持自己是以一般消費者的角度發言,總得祭出強力的理由說明本案店家權益的受損並不會比消費者輕吧? 否則真的實在很難想像一般消費者會有如此自廢武功的自殘現象。

至於力挺消費者權益的那些人是否也必須表明身份呢? 個人想得出來的大概可分三類人:該消費者的親友員工團、該店家或廠商的敵對陣營、其他一般消費者等,扣掉不可能會自打嘴巴的親友員工團以及也不太想製造輿論圖利到一般消費者的敵對陣營,就剩其他一般消費者了,但因為本討論板是「筆電消費經驗分享」,發文者及回應者若未另外講明自己的身份,本來就會被視為是一般消費者以自己的消費經驗來有感而發,所以結論是除非有白目者願意自打嘴巴說自己是前兩類,否則力挺消費者的人是用不著另外表明自己是屬於「其他一般消費者」類的。

就以上分類小弟做了一份身份自清表:
A:
我較支持本案消費者:本案消費者的權益尚待伸張
(填O或X)
● ( ) 我是該消費者的親友員工團:
● ( ) 我是該店家或廠商的敵對陣營:
● ( ) 我是其他一般消費者 (早就有強力的理由說明本案消費者的權益尚待伸張,例如賣錯竟不用補償客人、缺保麗龍竟索$2500押金):

B:
我較支持本案店家:本案消費者的權益或稍有受損,但本案店家權益的受傷更重
(填O或X)
● ( ) 我是該店家或廠商的親友員工團:
● ( ) 我是該消費者的仇家:
● ( ) 我是對消費與銷售的權益學有專精的研究者:
● ( ) 我是該店家或廠商相關產業有利害關係的人員:
● ( ) 我是其他一般商人或其部屬:
● ( ) 我是其他一般消費者 (仍待補足強力的理由說明本案店家權益的受傷更重):

C:
我兩方都不支持,因為兩方都該被打五十大板:(您將會被視為B,因為兩方都被打五十大板後結果幾乎等於B)


雖然前面的結論是力挺消費者的人是用不著另外表明自己是屬於「其他一般消費者」類的,但小弟本人還是願意主動填一下身份自清表如下:
A:
我較支持本案消費者:本案消費者的權益尚待伸張
(填O或X)
● (X) 我是該消費者的親友員工團:小弟很久以前是有印象小正正有寫網頁設計的書,但見到本帖前從不認識他也沒上過他的網站。
● (X) 我是該店家或廠商的敵對陣營:小弟是有在本案店家的TVBS斜對面八德路分店買過HP筆電,但小弟自己會重灌重整系統,至今並未發生糾紛問題,所以印象也還不錯。
● (O) 我是其他一般消費者 (早就有強力的理由說明本案消費者的權益尚待伸張,例如賣錯竟不用補償客人、缺保麗龍竟索$2500押金):

不知 tim_yuan19690303 您是否也願意填一下?
(無惡意,並非影射您)



tim_yuan19690303 wrote:
我自己再看了一下最前方幾版的東西,扣除直接漫駡版主的反對言論,多半的朋友都是認為廠商有錯,
前後文小弟都尊重您的看法,但中間這段應該就完全不是事實了,只要有從頭看到尾看完本帖的,就知道在 第31頁(307F) primesnark、Chinor第40頁(395F) 在地阿晟 等幾位口才辨給的大大挺身出來力抗群雄以前大家根本是一面倒的對樓主展開先入為主的批判 (怎沒事先做功課、包裝不完整活該、態度太差、明明說謊、為自己打廣告…等),而對樓主基本的消費權益受損卻避重就輕、視而不見,儼然本消費經驗討論板已快變成銷售經驗討論板,看到這般慘烈狀況,試問此時還有多少同情樓主的網友敢跳出來幫樓主辯護幾下 (只有一開始焉知這板的生態及風氣怎麼會這麼悽慘的 gogopixer 及小弟我等零星幾位不知死活的在大浪間探出一點頭來想助樓主一把),更不要說知道本帖樓主為人風評已小有名氣竟也難逃群攻的慘狀後看以後還會有誰膽敢在本板公開發表消費者對店家的抱怨!?
cbmtvb wrote:
小弟想了很久才擠出較...(恕刪)


建議大大留給公正的消保官及法律作評斷
到時就知道 誰對誰錯了

小弟個人覺得 樓主買東西 店家介紹錯 是店家錯在先
但是要退貨時 樓主包裝不完全 樓主也有一點責任吧

所以別攻擊我喔
謝謝 我只是發個言 没惡意喔
不要攻擊我

我只是較客觀

沒有偏袒誰喔
今天是中秋節 月圓人團圓

小正正老師也回大陸跟家人團員去了…

只有可憐的保麗龍小朋友沒法跟他的主人tx2團圓…

小正正老師啊…

如果就如你猜測消保官有許多案件要處理的話

那是否消保官托到半年以上的話 保麗龍是否也是要等到半年後才歸還?

真的建議小正正老師看要不要先請游業代來把壓金還你 並拿回保麗龍 好完成退貨手續

也不能一直讓店家苦等吧…

至於不管消保官給的答案是什麼 我想消保官最後還是會要你把保麗龍拿去歸還吧?

我想消保官應該不會判定 小正正老師要把保麗龍扣留一輩子吧

不知其它網友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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