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

超惡劣的店家 - 光華商場的領袖數位(碼)

hsiang11 wrote:
我是覺得該店家的危機處理不及格
一開始就有缺失
在後面換貨 為了缺個保麗龍的事要跟消費者要大筆押金
就算這是消費者有問題
被收大筆押金 任誰都會不爽

沒錯,收去這麼貴的押金,而且叫你再跑一趟回去拿來,押金再退你
這就是我覺得很令消費者生氣的部份,也不想想店家賣錯害消費者跑來跑去的辛苦。
hsiang11 wrote:
這有更好處理的方法
例如店家和消費者各負擔500押金
因為兩方都有錯

就算消費者後來沒拿保麗龍來退押金
產品少了個保麗龍還是絕對賣得出去
把兩方押金優惠給下一個買家1000

以一個全新品少了保麗龍包裝
優惠1000誰會不買

這是見仁見智喔,因為有的人對新品很吹毛求疵,也有的人比較注意價格,包裝少一點沒差。
不過這也不失為一個兩全其美的解決方式,
因為就如你所說,店家也陪樓主承擔一半責任,大家各虧500,將這優惠轉給下個消費者。
hsiang11 wrote:
何必開高價搞成這樣
現在大家都知道這家店的保麗龍很貴

這點希望店家以後能改進就好,畢竟店家有事後上網補救,事後的態度很值得肯定了。
看來看去, 大家說來說去.

我建議直接點吧..

如果版主認為受騙了, 也認為那2500及保麗龍的不合理等等事項.

就直上法院好了.

在這裡說下去. 只是能喚起大眾的許多意見的聚集. 有人會說你好, 有人會說你不好. 然後大家在繼續的吵下去.

法律用來做什麼用的呢?....

這時如果版大覺得自己受騙, 那上法院一定可以給你個交待.

這種事大家也都有說得很清了, 而且都有不同種角度去看這事.

最後也很簡單. 事在人為, 怎麼處理好是考驗個人及店家的能力, 處理的2全其美才是最好的.

按小弟的想法. 這事很好處理的, 是件小事, 要處理也花不到幾分鐘(就買家立場, 東西帶全回去換或退貨)
就賣方立場, 貨是你家的, 錢也進你家去, 大大方方也可退錢給客人, 然後把客人列為你自己的黑名單中.
保麗龍的事就和hp說一下, 絕不會是個問題.

店家的業務也出來說抱歉了.我建議你不要再提任何的發言, 以免造成自己的不立, 萬一你提了什麼不該提的, 轉變成你是有意的犯罪行為時, 對你自己個大傷害的.

這事本就很簡單. 客人上店裡買東西, 業務沒有介紹客人所要求的商品, 使買方買了不合適的商品, 因而回店要求退換貨等要求
而店家提出原裝歸還等條件要求等及針對買方未能提供該商品包裝之保麗龍要求2500押金, 待買方拿回後歸還.
就單純上...賣方並沒有使用詐術等行為使賣方受騙, 同時也願意退換貨, 但買方因為未能歸還所有物(保麗龍), 所以有押金產生.
但就貨物而言, 該物雖為包裝材料, 但其為特定使用, 可視為原貨物之必要料件之一, 是故, 買方需歸還其包裝材料, 或依合理市價
補貼其未能歸還包材之金額.

所以那2500是屬不合理之要求金額, 需依市價或其廠商定價計價補償, 同時對於包裝所產生之費用應和賣方所造成之買方交通費用相互抵消, 不另作其它要求.

也就是. 版大認為自己所花費的時間及交通等費用, 如要補償只能以大眾交通工具之產生費用作補
至於賣方所認為新品包裝問題, 因為未列附在購買合約之內清楚要求, 可視為不要求, 故不能向買方請求新品拆封問題, 僅能要求
需歸物品所有項目及搬運時所需包材(即為保麗龍,紙箱等).

就是這樣子.

畢竟我國法律對於消費各行為未能定義出極詳細之要求及條件等等, 所以對於消費行為中的糾紛, 還是在於買賣雙方之互信原則下
同時對於不合情理之要求等規定, 當然可以對其提出取消或修改等權利.

最後, 買東西我還是提一下. 大家好好說, 一定有解決的方法.
按這次的事, 如果要去說都是業務的錯, 只能說該業務對於自己的專業需再加強, 而其保麗龍的押金過高, 及未能說清楚其公司的退換貨條件. 而買方在購買之初本就應了解其商品是否為自己所需, 在確認購買前, 要對其退換貨等要求詳細了解, 才不會在有問題後造成自己的時間上的浪費.
認真你就輸了
每次來01 都可以看到 鄉民 正反兩面的研討

真的學了很多

這代表 有事千萬別發表出來 不然會遭到圍剿

樓主 跟 商家 的立場 大家常上01的 應該都知道

不需要再說過多的延伸...

樓主的重點 只是說商家當初的業務專業能力不足 但大家都一直模糊焦點

不過這時要幫 商家講話了 能退貨算是有誠意的處理方式

樓主能帶箱子跟機子 怎麼缺少兩個保麗龍

不是不可以 但有些已經是常識問題 就別往上提 會遭批判的





PS.關於購買電子產品 學到的經驗 都是讓人想不到的

難得PO個感想 請大家高抬貴手 別圍我唷 繼續觀看01其他行銷文
雲在山中水上飄
看了這麼多文章
深深覺得台灣消費環境不佳
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從業人員素質需要加強
無論是專業能力還是相關法規的素養

從某些人的發言可以看出
這些電子銷售業有些不合消保法的內規跟陋習
有太多人竟然習以為常而接受
如果有人接受這些內規跟陋習 我沒有意見
你要放棄自己合法權益是你的事
但是憑什麼要別人也要跟他們一樣?
當有人訴諸合法管道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還會遭受到非難
這個社會是怎麼了??

我也不想繼續蓋樓,但那些網友(或業代?)一直喜歡用激將法逼我蓋樓... 我也很無奈。
我不回應也會被攻擊說我不敢出來說話了...

我都已經說過好幾次我不想繼續回應了,想等待調查結果... 但不回應的話,看到這些討論又會被大家誤解我的意思,我能不回應嗎?
我真的很希望我不需要再繼續回應下去...

游先生謝謝你的好意,我不缺那 $1500 或 $2500,我只是希望,下次我買電腦,或其他客人買電腦時,能夠受到好一點的待遇,能夠得到專業一點的建議,希望你們不是真的只是想把東西趕快賣出去拼業績,也不管客戶的感受和需求。希望以後到 HP 專賣店 領袖數位 的客人,都不需要像我這麼受氣,又被批評的亂七八糟... 冏。

能夠替客戶著想,貼心的服務,生意才做的長遠不是嗎?
我知道你們有你們的營運經銷成本,但如果你們能夠替客戶著想、貼心一點。我想客戶也就會很樂意的接受你們的遊戲規則了。而且也會再回來、並且推薦朋友來跟你們買東西。
breakoff wrote:
如果版主認為受騙了, 也認為那2500及保麗龍的不合理等等事項....(恕刪)


我從來都沒有說我覺得受騙了!!!!
請大家不要一直如果如果、假設假設,這樣預設立場來討論事情好嗎?
不瞭解實情就一直猜想、揣測,然後就一直罵罵罵...

這是我們該有的素質和修養嗎?

你可以好好的發問,我可以好好的回答
然後... 信不信由你,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主觀意見,這我也沒辦法... 其實真的很無奈


另外,很謝謝 breakoff 的一些專業意見,對我很有幫助~
感恩~

只是真的不需要有太多的假設了。
如果大家想討論假設的話,可以假設是別的店家、別的消費者發生類似或相同的事情。
請不要把這些假設設在我和領袖數位上面,免得引起更多不必要的口水戰。

希望大家都能夠好好的就事論事來討論,店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
breakoff wrote:
如果版主認為受騙了, 也認為那2500及保麗龍的不合理等等事項.
就直上法院好了....(恕刪)

若業代明知該產品無WACOM功能,此銷售才會歸屬於騙(故意或詐術)
這例子比較偏向過失。
breakoff wrote:
最後也很簡單. 事在人為, 怎麼處理好是考驗個人及店家的能力, 處理的2全其美才是最好的.
按小弟的想法. 這事很好處理的, 是件小事, 要處理也花不到幾分鐘(就買家立場, 東西帶全回去換或退貨)
就賣方立場, 貨是你家的, 錢也進你家去, 大大方方也可退錢給客人, 然後把客人列為你自己的黑名單中.
保麗龍的事就和hp說一下, 絕不會是個問題.

就買方立場,店家賣錯東西已經讓他白跑一趟,保麗龍忘記帶了,還要專程再跑一趟回去拿,
如果沒有押金介入,我認為一般人都會因自己的疏失,對店家感到非常不好意思吧。
但是有了押金介入,情況就變成有用押金強迫的意味在,然後買方會聯想到之前已經白跑一趟的委屈了。

賣方立場,我也認為如您所說,而且保麗龍應不至於沒有其他解決方式。
breakoff wrote:
這事本就很簡單. 客人上店裡買東西, 業務沒有介紹客人所要求的商品, 使買方買了不合適的商品,
因而回店要求退換貨等要求
而店家提出原裝歸還等條件要求等及針對買方未能提供該商品包裝之保麗龍要求2500押金, 待買方拿回後歸還.
就單純上...賣方並沒有使用詐術等行為使賣方受騙, 同時也願意退換貨, 但買方因為未能歸還所有物(保麗龍),
所以有押金產生.
但就貨物而言, 該物雖為包裝材料, 但其為特定使用, 可視為原貨物之必要料件之一, 是故, 買方需歸還其包裝材料,
或依合理市價補貼其未能歸還包材之金額.

所以那2500是屬不合理之要求金額, 需依市價或其廠商定價計價補償,
同時對於包裝所產生之費用應和賣方所造成之買方交通費用相互抵消, 不另作其它要求.

大大這段描述就如同專業法律人士的分析了。

可將包材認為原貨物必要料件之一,若買方未能歸還前,可以押金要求買方歸還包材。
可是當店家以全額整新金額當作押金時,若買方未能歸還包材,則以此押金作為未能歸還包材之補貼金額。
在這個未歸還包材金額,很明顯的並不符合合理市價,這是買家立場難以欣然認同的要求。

另外也請問大大,若另一案例為賣方錯銷,買方未遺漏任何包材完整退貨,之後買方可否就店家銷售錯誤一事
對賣方另提交通金額的賠償?
還是買方交通金額的損失,只能對於賣方提出"未歸還包材的補貼金額"的範圍內,做相互抵銷?
謝謝~
其實這件事情很多地方值得深思
有人說上帝為你關上一扇門必定會為你打開一扇窗
我雖然不信教
不過這句話是非常有哲理的

我不知道sales基於什麼心態要小正正給2500元押金(我也不想去猜測)
一堆人又口口聲聲要別人給那個sales second chance...
我真的非常不以為然
其實 小正正沒有帶保麗龍就是上帝給他的 second chance
這是一個多好可以修正自己推薦錯誤而讓顧客改變觀感的機會
只不過sales自己浪費掉了....


小正正 class2u.net wrote:
我也不想繼續蓋樓,但那些網友(或業代?)一直喜歡用激將法逼我蓋樓... 我也很無奈。
我不回應也會被攻擊說我不敢出來說話了...
(恕刪)


本來看到尾聲也就算了,但樓主那番話,是否是指其它網友,只要覺得樓主態度的不對,那些網友就是業代,您如果有本事有志氣,您就直接點名在此板誰是業代,你也不必01來,因為01的人在您眼中,只要對您持否定的,就一定是業代,那天您賣的書,內容有些爭議時,讀者上來抱不平時,附合的網友在您眼中是不是都一定是親衛隊.

我想可以對事的立場不同,但不用因為後面有人對事情站在您的立場,就出來叫一下,廠商或真的業代也許不會說太多話,說多了,就算不是業代也會被人扣大帽子,因為怎麼說都會變成業代,那您還上來說什麼.

我可以不認同有些立場不同的朋友,但至少小弟我從頭到尾從沒說那些網友是您樓主的親衛隊,但樓主您呢!

如果真要說公平,那是否真的廠商或業代,就算他們發言,是否也應該同理心去看,講的沒理,講的心虛,自然有許多人會圍剿,而不是風往那吹時,樓主就出來放個火,等到火大了,就又躲了起來.

我雖對部分朋友的見解不甚認同,但我尊重它們的發言,但對樓主,我想,不要說別人逼您蓋樓,有許多的樓層是您自己造成的.
tim_yuan19690303 wrote:
本來看到尾聲也就算了,但樓主那番話,是否是指其它網友,只要覺得樓主態度的不對,那些網友就是業代,您如果有本事有志氣,您就直接點名在此板誰是業代, 你也不必01來,因為01的人在您眼中,只要對您持否定的,就一定是業代,那天您賣的書,內容有些爭議時,讀者上來抱不平時,附合的網友在您眼中是不是都一定是親衛隊.
我想可以對事的立場不同,但不用因為後面有人對事情站在您的立場,就出來叫一下,廠商或真的業代也許不會說太多話,說多了,就算不是業代也會被人扣大帽子,因為怎麼說都會變成業代,那您還上來說什麼.
我可以不認同有些立場不同的朋友,但至少小弟我從頭到尾從沒說那些網友是您樓主的親衛隊,但樓主您呢!
如果真要說公平,那是否真的廠商或業代,就算他們發言,是否也應該同理心去看,講的沒理,講的心虛,自然有許多人會圍剿,而不是風往那吹時,樓主就出來放個火,等到火大了,就又躲了起來.
我雖對部分朋友的見解不甚認同,但我尊重它們的發言,但對樓主,我想,不要說別人逼您蓋樓,有許多的樓層是您自己造成的.

同意 tim_yuan 大大此文的看法,相當中肯。

只是老實講,我覺得未必講的有理,就有許多人會支持了。
純粹情緒性發言的也不少。
  • 8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