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dandy wrote:
是你自己在那篇說故意 所以我對故意這兩個字回答有何問題???
我是說:
店家過失、故意賣錯東西也不能退,好大的官威啊
麻煩來條法律條文看看?拜見您的大作。
我怕人誤解還特地加上頓號了,你要硬凹也不是這樣的吧?
beldandy wrote:
他賣的又不是假的筆電 只是缺了一個功能 或是型號不對
法條是保護消費者不要買到假貨 或是買到一開始用就掛掉的NB
樓主請店家賣給他"有WACOM的NB",這是樓主主要需求,店家賣的是"沒有WACOM的"
樓主並不是單純請店家賣給他"NB",這跟 NB 是好是壞已經無關了。
beldandy wrote:
說過了 對於保麗龍來說2500元似乎很貴 但是對於一台NB來說 2500算很貴嗎???
不訂高一點客人會拿來還嗎???如果你只訂個300-500 對於那些一分鐘幾十萬上下的
根本不可能再跑一趟 更何況這次訂2500客人還是不願意拿來還了
但是缺了那保麗龍 店家真的很難處理 搞不好叫業務自己買下來
那你覺得對業務公平嗎???沒賺到錢還要倒賠 要求太高了吧
覺得自己跑一趟不爽 可以要求業務路費 或是請業務自己想辦法來拿
正常案件,或許店家用高額押金這點是可以站得住腳。
這次的案件是店家賣錯東西在先耶,叫客人付高額押金、把客人當傻子一樣呼來喚去
然後怪客戶沒提出其他方案,那你倒是證實一下客戶提這方案,店家會答應的證據?你是能代表店家嗎?
這樣還要說這是態度良好的店家?
別再倒果為因了,店家沒先耍老大激怒消費者,消費者幹麼跟自己的錢包過不去?
你是有看到樓主或店家有說要賠償什麼嗎?
門神Janus wrote:
對啊!!
那大大認定多少是合理
我們去看醫生忘了帶健保卡
我們也是乖乖的壓了幾百元
等健保卡拿去之後再退費
那麼這兩片保麗龍要多少壓金才是算壓金
多少前面有提過了,不再匱述
原來...未帶健保卡跟這件事能相提並論的啊?
還希望你能提出說服人的理由,謝謝!(難道是因為都有未帶兩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