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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惡劣的店家 - 光華商場的領袖數位(碼)

可是我看了半天,我卻只看到這篇討論點出了一個問題,
我想這也是樓主PO這篇文章的原因(我猜的)
就是

消費者為什麼要為商家給錯東西浪費這麼多的時間跟精力?

今天廠商有錯在先
又沒有當下教育使用者歸還的時候應該附有所有的東西
不要說這是常識
這對MOBLIE01中諸多的電腦高手們當然是常識
但是對一個不常接觸3C產品的朋友
商家是不是應該做到教育的動作
如果沒有
怎麼能夠怪人家把東西扔了?(就算今天還未確定有沒有扔)
就算扔了又怎樣?
你去路口買了一碗擔仔麵回家吃
會想要把塑膠袋保存好
等到發現蟑螂在原封包裝回去換嗎?

2500 這是站在商家完全不賠的立場去訂的
但是丟了包裝卻要消費者去承擔這樣的風險全額
商家到是完全不必為錯誤付出什麼

消費者來回所花費的時間、精力,
何嘗又不是要消費者自行吸收

如果今天消費者是一秒幾十萬上下的人
因為商家的錯誤
耗掉這三次的時間所造成的損失
商家賠不賠?

我想
以小正正打滾IT屆時間這麼長
認識的商家也一定不少
而且他也推見過好的商家
很少看他如此惱羞成怒
甚至將這個狀況貼出來與大家分享
我想
當中所要表達的情況
大家應該好好去看一下吧
而不是用中間一些雙方惱怒中的言語去斷章取義
談到"態度"
我不覺得消費者明顯背商家的規則欺負
不能表現出憤怒的態度
如果是這樣
消費者永遠會是弱勢的一群
http://it.notes.tw/
juddy007 wrote:
活在你自己的世界吧看...(恕刪)


說的真好
本串最GJ
altec01 wrote:
再者您說的沒有做功課的可以買電腦,
買完之後不符合自己規格的東西,店家也願意讓他退,這我很欣賞畢竟退換貨咩,
不是每一家店的做得到的....恕刪)


是的,商家提供這樣的機制保護消費者
如果做不到的商家最好不要跟他買
因為風險實在太大了

如果今天是消費者自己做完功課
跑來買了一台不對的東西
這我們該怪消費者做功課不足
自己買錯東西
商家給予了很大的方便
消費者還來抨擊商家,大家公幹他是對的

但今天明顯是商家引導一個沒做功課的消費者
購買了"有利於商家(我猜的,否則幹嘛叫他買這台,給他原本需要的東西就好了)"而對消費者無用的垃圾
而消費者抱怨之餘,商家又提出許多有利於自己保護自己的規則要消費者去遵行
消費者心中的不爽(根本就是被佛祖耍的猴子)有多大?

上網抱怨一下 把狀況跟大家分享
卻引起了公幹
"態度,態度不好,今天罵你不是針對事情而是你的態度不好"
甚麼叫作態度不好?
消費者不能明白表達自己的憤怒?

1『我被一個混蛋強姦了』
2『我被一個英俊瀟傻的帥個不小心受不了我的美貌而對我做出了一點點令人不舒服的狀況,害我有了個BABY』
如果是你,你會用哪個態度PO文?
http://it.notes.tw/
心之眼 wrote:
沒錯 店家的確不能忘了錯銷在先 但也希望樓主以後買東西也不要那
麼昌促,請盡可能的空出多一些時間驗機並多做一些功課 常常在電視上看到有關消費糾紛的事件
受害的無知消費者永遠都會對惡劣的店家指控說:「我這麼相信你 你盡然會騙我~><」。



我想知道,如果買電腦的真是個電腦白癡,根本不知道要怎樣上網做功課,而且時間上真的不允許當面試機,那消費這就該活該讓商家耍著玩嗎?


在下以前也是電腦白痴加自障,我真的不懂至少我會請懂電腦的人陪我一起去才不會被騙

時間是可以擠出來的 真的是有多少人每秒幾十萬上下? 玩就有時間…

消費者的確不該被商家耍著玩 但商家也不會那麼無聊去自找麻煩玩消費者

我說過消費者要玩死店家也非常容易

在地Y晟 wrote:
你去路口買了一碗擔仔麵回家吃
會想要把塑膠袋保存好
等到發現蟑螂在原封包裝回去換嗎?
個人覺得這比喻不夠精準 (對本案賣家較有利)。

本案賣家是因為自己對重要規格不懂裝懂或認知錯誤所以造成買家買到重要規格不符的產品,但賣麵老板賣出的麵裡偶爾有蟑螂或其他昆蟲則是老板想努力完全防範也很難達成的。
cbmtvb wrote:
個人覺得這比喻不夠精...(恕刪)


感謝指教

那改成我要買擔仔麵卻幫我做了個我不喜歡吃的意麵好了


---------------- 這 是 分 隔 線 --------------------


我再猜一件事,不知道對不對

我看完整串的討論串
怎麼覺得這整件事情本來並沒有這麼遭
樓主一開始說要找消保官壹週刊
其實也只是應對商家的利己規則出招
如果商家真的誠心或用對令人滿意的方法
對消費者提出賠償或道歉
兩方面達到正式且滿意的和解
對商家絕對有大大加分的效果
這一篇批判文也許也轉型成了對商家優良態度的宣傳文
不過卻因為一些人的一昧攻擊與曲解
對憤怒者過度的批判
造成了事情一發不可收拾
非得爭出了你死我活誰對誰錯

我想 當這個事件落幕
不論是誰獲得了勝利
對所耗費的資源與商譽
大概還是會留下一陣子不會消失的傷痕

http://it.notes.tw/
心之眼 wrote:
心之眼 wrote:...(恕刪)


不曉得您是否有看過我之前那篇"出差"的譬喻嗎?

如果無知消費者要購買時,真的無法找到一個真正懂的朋友幫忙
如果無知消費者要購買時,真的時間非常的趕

如果今天是買心臟病的藥
因為親人心臟病發作了
你還有時間找懂的人跟你一起買藥?
你還有時間做功課?
當然是得相信藥房給你的是對的
因為藥劑師一定比你內行

商家卻拿瀉藥給你
因此家人一命嗚呼

你該憤怒嗎?
http://it.notes.tw/




以下是蘋果日報的新聞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5581/IssueID/20070219


【投訴組╱台北報導】
「買東西不是都有7天猶豫期嗎?」
許多消費者都有這個疑問。事實上,不同的購物形式,消費權益不盡相同,
如但現在法令規範實體店舖無猶豫期,但若購買長期契約,無故解約則須付違約金。
我們請消保專家為大家解析相關退貨規定吧。





情況1 實體店舖
常見的購物場所如百貨公司、超市、服飾店等,消費者可直接到店內選購,
並可當場檢視商品。「根據消基會統計,去年有3至4成的消費者,誤以為實體店舖可在購買後7天內退費。」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其實是錯誤的。
除非業者有提供換貨、退貨服務,像有賣場提供購物一個月可免費退換貨服務,否則購買後就無法退換貨。
消費者購買時,最好能檢視商品,如試穿,以免買到不適用的商品。


情況2 特種買賣
電視購物、郵購買賣在收到商品的隔日起七天內,無須理由都可退貨。設計畫面
所謂的特種買賣,包括電視購物、網路購物、或路邊做問卷而被推銷的訪問買賣等,
無法當場檢查商品,或者未經邀約的購物方式。


程仁宏說,依《消保法》規定,特種買賣,消費者收到商品後隔天起算7天內,
可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無條件解除契約,且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像有的業者提供10天猶豫期,則以業者提供期限為依據。




情況3 遞延性商品
舉凡肌膚保養、纖體減重療程、臉部美容、美容諮詢、健身會員等,屬於長期的契約關係,稱為遞延性商品。
台北市消保官盛鈺說:「遞延性商品,消費者都可隨時終止合約。」
但若是消費者無故解約,則必須支付最後不得超過剩餘價金的兩成違約金;
若是不可歸責消費者的原因,如罹患疾病等,則不須支付違約金。
他建議,消費者購買遞延性商品時,一定要評估自身狀況,一次買過長的會籍,
如終身會員等,一旦無法繼續使用,還要付違約金,得不償失。


心之眼 wrote:
心之眼 wrote:...我說過消費者要玩死店家也非常容易(恕刪)


消費者只能暫時傷害店家

如果店家真的很優質

我相信他的基本班底會幫他挺過低潮

我也在這商家買過東西

也帶朋友去買過

不過我們並沒發生問題

也沒趕到他們的態度多差

但是跟這事件不可同日而語

不能用我們對商家的印象

完全去否認這件事情消費者受到的不舒服待遇
http://it.notes.tw/
看完這麼多人的回應感想...

我覺得有些人的想法蠻可悲的,我們當然知道在買東西之前做功課,可以為自己省掉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但這並不代表如果消費者不先做功課才買東西,被店家銷售了錯誤的東西不能生氣呀. . 在我看來消費者是一點責任也沒有....
試問在以前沒有網路的年代...你要怎麼樣去蒐集產品的資訊?.....還不是只能一家一家問,問的答案也是從店家來的呀...
買一個東西到底要花多少時間去搞個前置作業.......

所以不喜歡麻煩的人我們會相信品牌,可以信任的商家!你買手機筆電3c電器用品會認品牌,爛牌子東西容易壞,壞了還要理不理,
要修不修的....請問你下次還會去買這個牌子的東西嗎???

真正好的公司在經營品牌,當發現自己有理虧的時候,一定是還給消費者合理程度內最大的公道與補償

但台灣的通路商在經營品牌,很多就是出了皮漏頂多是換個招牌再重新營業,所以他們根本不怕

最後我想講...我看到很多人是真的連自己消費者應該有的權利和義務都分不清楚...有些偏頗店家的大大,看到現在我相信他們
不是一昧的在幫店家...而是他們的想法真的認為這次事件店家是合理的.............不禁讓我感到真的很可悲......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台灣在某些部份進步的這麼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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