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換貨的比例拉高廠商的成本也隨著拉高,廠商無法承受著樣的損失.一些購物台還有試用期
這些機子的退換貨機率更高.
2.在退換貨的過程中可能有N個客戶開機使用該機器.當然硬碟也開始有了使用記錄.
若每一位消費者都驗貨說我的硬碟有使用過嗎?我要全新品沒開機過的,廠商就會很難賣甚至賣不出去.
也不敢展示.
(一但開機就會有使用記錄,當然由工廠端出貨也開始記錄使用時間)
3.在這個3C賣場都有退換貨的機制消費者不一定是買到全新機.
4.以上我提供你關於廠商店家的角度思考.
消費者的角度
要買的放心用的安心.至少不是買到故障品.
還是不建議你購買7日內就包膜.要包前還是先熱機測試過再考慮包膜.才不至於有買賣糾紛.
包膜目前在廠商的保固並沒有列入.但廠商的保固條款是有變更設計(改裝)非保固
筆電的包膜跟手機包膜差不多但兩者拆裝卻差很多-時間成本.
包膜會影響散熱確實但主要是D Cover就是底殼.對於熱耗較高的機種影響較大.對於散熱不良的機種影響較大.
只要你的機種熱耗低影響程度低.但也要確認包膜業者沒有把散熱口也包起來(有發生過連散熱口都跟著包的案例).
以上提供參考
3C產品的保固方式及產業生態.....你可能不常逛光華
這一帶的店家.
我相信不管是燦坤還是順發, 還是其他賣筆電的商家,
應該會告知七天內產品故障, 可以免費換新機, 但是如果
LCD亮暗點沒超過標準,則不在七天內換新的範圍(除非
有亮暗點保固), 通常比較專業的銷售員, 會先告知七天內,
不要包膜或是加些有的沒的東西在筆電上, 避免影響保固的
認定, 如果是七天後, 商家是不會讓你換新機的, 頂多就是
幫你送原廠維修,除非是重大瑕疵, 經原廠判定可換新機,
就有可能既使超過七天, 仍然幫你換新.
所以, 由以上來看, 七天內不要包膜, 機子壞了....幫你換新,
沒有包膜的費用損失, 超過七天, 已經包膜, 機子壞了,送原
廠維修.....修好 繼續用, 包膜還是在, 一樣沒有包膜費用的
損失, 那你還損失甚麼??
Sony VAIO的保固條款中:
「產品」送 Sony 維修前,請務必確定已取出所有非「產品」所付的硬體、
軟體、零件、選購品、改裝品或附屬物等不屬於Sony 保證者。
Sony 將不負責這些項目的毀損或遺失。
看到了沒....所以,包膜的損失, 原廠或經銷商會賠你嗎??
第2.3.4項損失....在台灣, 以你的案例, 你有辦法主張, 我給你拍拍手
至於賣你已經拆封的機器, 在買之前的檢查, 一定要注意,
反覆觀察, 發現不對要求再換一台, 不要不好意思.
http://blog.xuite.net/arthur.jf_yeh/blog
jimhorng wrote:
跟經銷商買了約4萬的...(恕刪)
版大...您的想法真讓人無法接受!!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也覺得你太過分...
(沒有人會無緣無故替廠商講話...
這個版裡面 大部分是消費者
如果有理 都會幫消費者講話的吧)
你說賣出來的商品本來就應該是好的???
哪家公司出的產品可以讓不良率是0%???
就是因為會有不良率的產生, 才需要保固阿
在合理範圍時間內 對買到不良產品的消費者提供保固
這是目前廠商要讓顧客安心的必要措施
但是有哪家廠商會有義務 去保固自家產品以外的東西???
套用之前大大所講
包膜這是"客製化"的東西
沒有人強迫或是勸誘你做 就算你覺得這是要保護商品
但是這本來就沒有在商品提供的保固範圍裡面
就算其不良產品造成您的損失, 照合約也只能賠償產品本身
因為產品本身並沒有傷害到你所擁有的其他東西, 包含你的包膜
假設那台筆電因為是不良品 , 使用過程中燒起來了 把你的包膜燒掉
甚至是其他東西因此損壞
那你提出賠償 這還比較有辦法讓人接受
(這就不是單純的產品不良而已
而是安全的問題)
那這時你說廠商不賠你 我會幫你罵廠商~
如果像你說的這樣 廠商需要賠償的話
那我以後在筆電上面鍍一層金子
到時候筆電在保固期內壞掉
我也要叫廠商把鍍上去的金子賠給我嗎?
saqinf101 wrote:
不完全給付之瑕疵結果損害責任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好像是"瑕疵"於"交易當時"是否已存在來區別…...(恕刪)
這是當然
不完全給付之瑕疵結果損害責任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本就是以"瑕疵"於"交易當時"是否已存在來區分
今天要店家賠償的邏輯
應該是用造成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來走
只是如果真告上法院
法官應該會覺得這案子莫名其妙吧......
goe126 wrote:
如果像你說的這樣 廠商需要賠償的話
那我以後在筆電上面鍍一層金子
到時候筆電在保固期內壞掉
我也要叫廠商把鍍上去的金子賠給我嗎?...(恕刪)
樓上的板大
這個在法律上而言....
真的可以這樣做.....
鍍上去的金子屬於筆電之不可分務
從而使一筆電從代替物成為不可代替物
這個債之標的就會改變.....
從種類之債變成特定之債
理論上可以叫廠商弄一台有同樣鍍金上蓋的筆店還我.....
再強調一次.....理論上......
法律有時候真的會導出一些令人莫名其妙的結論
如同陳聰富老師講的
透過民法裁決的生活
本身就已經是一種被破壞的生活
公平交易
將心比心
設身處地
換為思考
生意才做的久阿
忘記背後 努力面前
小弟很能了解您心裡的不滿
除了原廠新品不良
廠商就應該在7日內更換新品給您

但是如果說是包膜的部分
我想應該只能自己吸收了
畢竟 外觀不在保固內
更何況是自行增加的 改裝品
還有一點 關於您提出的商品已經使用的部分
在購買時 有無跟店家做所謂交機的部分呢?
您提出的照片中顯示 2009/11/26主機板
就已經是使用過的情況 可能需要跟SONY原廠
甚至是服務站做詢問的動作 是否是因為原廠
測試時使用過留下來的痕跡呢?

如果對於S系列機種有興趣甚至了解的朋友
應該知道上市的日期吧?
2009/11/26 我想應該沒有任何店家
甚至經銷商或通路有辦法拿到S系列的機器
來做使用吧?
如果可以 我想 開箱文應該就是在去年底就
出現了喔~~
只能說 版主 節哀吧

jimhorng wrote:
感謝大大專業的民法素...(恕刪)
這件事你的兩個訴求都不合理...
你告什麼地方都不會有啥好回應...
最近包膜的問題常出現, 像你是新品不良問題, 有人是維修時LCD保護片要拆..
這些都是必然的問題, 換做你是廠商, 你絕對不可能去賠這些不是你問題的損失..
即使在老美你要求償, 也是要列出你的損失去讓法官判斷..
但是別忘了, 不良的是產品, 可不是你包的膜, 膜並沒有損失, 也不是廠商的責任...
就像你買台車, 把引擎車身花上百萬改裝... 若車子故障尚在保固期內...
廠商必須進行維修, 會動到改裝部份, 廠商的責任, 也只是幫你還原回原出廠狀..
不是你改裝後的樣子, 若是你堅持不能動到你的改裝, 那廠商有權因為無法作業拒絕收件..
我前面提到的LCD保護片就是這種情形...
今天問題不在廠商賠不賠得起, 而是, 若不是它該賠的, 本來就不應該要賠..
Sony不是以前回收過問題電池? 那花費都是數十億的, 但是只要它還想繼續經營下去..
那就是它得做的事.....
萬事抬不過個理字, 別把自己的權利無限上綱了, 雖然mo上業代不少...
但是消費者更多, 為啥我要為廠商說話?
另外新品故障哪家都有機會, Sony也不算特別低... 但總是還可以接受...
只要廠商願意負責處理, 雖然抱怨一下可也, 但確實沒啥可苛責的..
除非.. 你運氣就這麼背, 短時間內連續買到幾次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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