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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惡劣的店家 - 光華商場的領袖數位(碼)


引用小正正的部落格






匿名提到...
針對"關於此案例,也許HP有整新的機制,但我相信此機制成本並不便宜。所以才有這麼高的費用產生,畢竟這種案例不會很多。"我另做補充

如果真的有這項機制在,成本為何會這麼高,所有的產品都是台灣OEM工廠代工,且都是上市公司,且都是供應全球的數量,所有的零件、包材、小到一個塑膠袋一定有他的料號以及庫存,才能方便管理,如果真的最後一步在大陸組裝,且工廠也願意提供相關配件,基於這是工廠的財產,原廠必須購買,且必須依照正規方式進口,就是可能需要報關,就會有關稅,專門海運或空運到台灣,成本才會如此的高。

Jason

2009年9月27日 下午 5:56
匿名提到...
不管消費者找到原本的保立龍或是另外生出來,目前消費者要等到原廠的回應才肯下一步處理。

對於原廠,塞或給通路都來不及了,當然希望此是盡快結束,最後消費者也許會接到客服或是業務主管的電話,他會跟你道歉,他會答應你教育經銷商,也許送你小禮物,平息你的憤怒,僅此而已,消費者不必奢望在最後會討回什麼正義。

對於經銷商,我相信他能做的都做了,他的立場也不願繼續拖延下去,應該都聽命於原廠的指示吧。我相信原廠跟經銷商老闆的立場是如此,經銷商業務能力實在不大。

Jason

2009年9月27日 下午 6:07
匿名提到...
我看了老半天,結論就是版主想換貨但包麗龍搞丟了不能換確應要換,版主有說沒搞丟,那你為何不直接拿去退貨不就得了,還要在網路上花這麼多時間?店家不是同意讓你換嗎?東西搞丟了不能換,2500元拿不回來,只是為了區區2500元這樣大鬧一場,看起來店家也是不太專業,而不是不合理,你身為老師如此不明辨是非,實在是有辱了這個職業.....最後只能勸你,書要念,也要學著怎麼做人!

最近的七折港女很紅,也許你們可以交個朋友!!!
http://www.nownews.com/2009/09/26/91-2511568.htm

Albert

2009年9月27日 下午 7:48
匿名提到...
王大哥 您好

我是領袖電腦的游業代

我在mobile 01 傳了個簡訊給您

是想請教關於保麗龍後續處理的事情…

2009年9月28日 上午 12:57
小正正 提到...
你好,保麗龍在我這裡。

但我想先聽聽看HP原廠和消保官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如果真的是我的疏失,我願意做道歉和賠償。

謝謝!

2009年9月28日 上午 1:43
關於「退換貨原本就要完整包裝」是否是基本常識?

這是「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92.06.11新聞參考稿 「哪家賣場的退換貨品條件較優?」調查結果發布會發布會部份內容!
以有個時間了,與現在實際狀況或許有不一樣,僅做參考!

1.本文表格的排序原則係依業者名稱筆劃由少至多排序。
2.表格中「○」表示符合該項條件;「×」表示不符合該項條件;「-」表示未填寫;「△」表示不完全符合。
表一:連鎖賣場對不合意商品的退換標準

註:上表各商家的退換金額除了順發3C是「退換貨當日價格」外,其餘均為「購買時價格」。

表二:連鎖賣場對瑕疵商品的退換標準

註:
上表各商家的退換金額均為「購買時價格」。
全國電子在資訊、通訊、個人衛生用品(如電動牙刷、刮刀等)若已拆封不可退換,但可免費維修。
當消費者將商品拆封,又未留下原包裝,不論商品有瑕疵與否,在退換貨上都會受到比較大的限制,如燦坤3C,即使是瑕疵品,一旦拆封未保留原包裝,均不可退款或換貨,此限定明顯不符民法的規定。
消基會指出,根據民法規定,若商品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責任的話,消費者可以請求解除契約(退貨還款)或請求減少價金,或可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即更換新品)。至於主張上述權利,並不一定只能用發票或必須有原包裝做為憑證,只要任何足以證明該商品的確是向該特定的業者所購買即可。
關於此點,大部分商家所訂標準明顯不符法律規定,有違反消保法定型化契約平等互惠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之嫌,消費者自可逕行主張法律規定的權利,不受業者退換貨標準的拘束。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雖然民法上明訂退換貨所必須持有的證明物件,但若企業主要自行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來限定時,必須依照消保法第14條的規定,將定型化契約條款向消費者表示其內容,或者是以顯著方式公告其內容,最後尚須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該條款方可拘束消費者。另外,業者常會訂出一些奇奇怪怪退貨條件等,對於此類的「異常條款」,如依據消保法第14條規定,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時,可能就無法構成契約的內容。換言之,消費者也不受這些奇怪退貨條件所拘束。因此若是消費者買到瑕疵品,而遇上店家拒絕退換,則可逕行向消保團體申訴。


k.k2001 wrote:
關於「退換貨原本就要...(恕刪)


台灣的教育中
從來不強調這些權力義務的重要性
很多人從來不知道
這種充分告知是店家的義務
我實在很難理解
消費者為什麼要任由廠商主宰
更何況 雙方的經濟等等地位的不對等
店家本來就該被要求更高的義務
這才是比所謂的完整包裝更該是常識的東西

gemini89a wrote:
網路上真真假假,也不...(恕刪)



照此位M友的描述...這位開賓士的男士"插隊耶"!!
換做我是那位服務人員 我只會回他一句 "請排隊"
dal7689 wrote:
可是我個人是覺得不能無線上綱的說樓主或店家都對,...(恕刪)

primesnark wrote:
為什麼諸多美麗的說詞 都是在事情發生之後??
事情發生的當時 到底是怎麼處理的
我相信多數消費者包含我 最在乎的是這個..(恕刪)

dal7689和primesnark兩位都說的很好
雙方的處理都不見得好。但是在B2C的商業行為上,商家是處於優勢的地位,要負起的責任也較多。
heinzvon wrote:
無論怎麼說,2塊保麗龍要2500押金,就是不合理
而且這押金還是店員自由心證,不是規定
這還不是整客人嗎?店家就完全擺在那裏,客人卻要花費時間往返

我也比較傾向這是整客人的手段。
就當作兩個保麗龍不見了好了,這時的意思不就是請顧客花2500買兩片保麗龍。
juddy007 wrote:
我也不懂這個邏輯
東西不齊全店家可以堅持不給退
都已經先給退了
即使這押金有點多(以筆電價格都2-3萬來說還好)
早知道就不給退豈不沒事

很多時候問題就出在錢上
兩個保麗龍要先跟你收2500,叫你再跑一趟回去拿,否則不退錢,是有多少消費者會眉開眼笑的?
當然金額過低,顧客可能就懶得跑一趟退押金了,這也不好,但是這個例子的金額就過高了。
joey殤情 wrote:
其實那2500出現~小弟先前說了~那只是隨便抓的一個數字~並沒要樓主真的要去負擔那金額~也不曾說過保麗龍不見要2500買~而這數字~我也只跟樓主提過一次~當時告知樓主說~那先生這樣好嗎~我先幫你全額刷退~可是因為還有東西還沒回來~我先和你先收2500做暫壓款~等你東西回來~我馬上全額退還~因為這只是暫壓款~隨時可退還~這樣先生可以嗎~而樓主當時也未曾告訴我暫壓款金額太高~只說好~你馬上幫我刷退...(恕刪)

押金的意義本來就是東西沒回來,你們店家會沒收的意思,
這錢代表的就是整新費用的風險,這風險你們是全額請樓主負擔的。

兩片保麗龍押金2500,你們也沒跟顧客解釋為什麼要2500
然後叫顧客再跑一趟才退錢,就算顧客不再跑一趟,你們也不怕。 <-- 完全是保護你們店家利益為主的思考
從這金額也反應出一件事,你們店家認為給樓主退貨已經是很大方的,已經是對"賣錯產品、浪費時間"給的交待了
所以有其他的費用產生,都要由樓主全額負擔。

樓主聽到當然是很不爽,所以他才酸你們,要保麗龍給你10塊、100塊買、你們保麗龍鑲鑽的喔
當下他這樣反應了,你們還是沒警覺到這金額的誇張程度,還認為樓主沒告訴你們暫押款金額太高。
沒解釋為什麼抓這金額的2500押金,只說這是規定,就是讓人覺得你們這店很誇張的原因之一。

更何況他內容物都沒缺,缺少的保麗龍是包裝填充物,並不影響產品功能
除非你們拿回保麗龍後是自家店面整新,就上架賣
否則退回原廠整新,只缺保麗龍,應該是有商量空間,不至於要到2500的整新金額

你們若有體諒顧客跑來跑去的辛苦,應該在當時就提出可以到府收保麗龍和退錢事宜
以及在金額的部份,有去解釋為什麼需要到2500押金,
或者說照規定是2500,但是你們店家幫樓主負擔一半責任,所以請樓主給1250押金
這樣給人的感受就會不同,爭執也會比較少一點。

當然我也同意你們店家不願意虧損的心態,
只是少兩個保麗龍你們是真的沒有辦法,還是不願想其他辦法?
身為HP專賣店,跟HP原廠關係有差到調不到兩塊保麗龍?

至於樓主應該是沒再看這討論串了吧,畢竟前面完全針對他的人太多
你們店家在這宣導應該也沒什麼用,不如直接聯繫他或去他BLOG之類的留言看看吧。
推 ~~
Chinor大大


如果說店家要樓主押2500塊用意只是要樓主把保麗龍帶回來

那我還真想看看 現在如果還不了保麗龍

店家要怎麼處理?沒收2500押金嗎??????

能否請店家出來說明一下

謝謝


gogopixer wrote:
如果說店家要樓主押2500塊用意只是要樓主把保麗龍帶回來

那我還真想看看 現在如果還不了保麗龍

店家要怎麼處理?沒收2500押金嗎??????...(恕刪)

押金不沒收
那押金是押爽的嗎
不過應該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樓主發文的目的不就在這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我真的建議樓主訴諸法律
我也很想知道 樓主弄丟兩塊保麗龍需要被要求賠償2500
那一開始商家提供錯誤的商品 這樣的責任到底價值多少
只有簡單的退貨了事
這樣對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對等??
相對於雙方的損失跟其所犯的過失而言
這樣是否有公平性可言...
最好的解答就是司法程序

我絕對相信
訴諸法律 樓主損失不會超過2500
只是時間的損失不知道樓主能否承擔
如果真的氣不過 這絕對是最有效的方式
順便去找媒體跟民代
我真得覺得台灣的消費者權益真的是太低落了


k.k2001 wrote:
關於「退換貨原本就要...(恕刪)


更何況他內容物都沒缺,缺少的保麗龍是包裝填充物,並不影響產品功能
除非你們拿回保麗龍後是自家店面整新,就上架賣
否則退回原廠整新,只缺保麗龍,應該是有商量空間,不至於要到2500的整新金額

你們若有體諒顧客跑來跑去的辛苦,應該在當時就提出可以到府收保麗龍和退錢事宜
以及在金額的部份,有去解釋為什麼需要到2500押金,
或者說照規定是2500,但是你們店家幫樓主負擔一半責任,所以請樓主給1250押金
這樣給人的感受就會不同,爭執也會比較少一點。


<---
弟個人..以下只是弟的想法.非批評樓主或開版大的心態問題,當然開門作生意的.要服務至少.客戶優先
不過如果從其他的角度去看這整個事件的這個"環節"大家都為了自已方便.可是有多少人是願意給店家好作人
好臉色的!?當然其押金多少.是有爭議的..而弟想表示的是..如果是弟,弟會接受店家這樣子的提議,因為是自已不懂
這樣子的退貨"行規"..原因在於,身為經營者.就算這台成本進貨價是三萬元.我的實際預定售出價格是三萬五
未稅淨利金額五千元,但是今天發生這樣子的事情了.店家需要找一個人來處理這件事

1.處理人員的時間成本(雖然打電話給供貨商,原廠)確認是否可以取得
延伸問題.就算是HP 有保麗龍,也願意提供給店家,或又者是待店家寄回
這其中的銷貨折讓.重新調貨(從其他地方生產工廠,供應商寄達)都卡著一環的人員要花些許的時間去處理

2.貨品是無法賣出的,那位消費者願意用35000的銷售價格買回去的!?
那少三千少二千五賣..我原來應可以得到的毛利.卻降低了...

以上種種假設性會發生的問題..大家也許不管.因為那是店家的事..跟我消費者無關..無形的時間成本,人事費用都不是我支付..誰叫店家要賺那麼多...

試問..一家店..店租..人事成本 貨品成本 怎麼來支付?!

最後..弟無意筆戰...光華商場..我是出了名的奧客.但是一定讓店家心服口服.不會有今天這樣子的狀況.如果今天這件事發生了在弟身上..我會選擇.1.弟再將東西送回,將2500元取回 2. 協調店家.請黑貓取回.費用部份另外交涉(市區.也不用100元)..每個店家對我是像朋友一樣..自動折扣.價格不滿意.最多不買..不是有一句.買賣不成,仁義在..
今天不是消費者最大.也不是店家最大...只有互相的體諒跟尊重.才會雙贏..

題外話---
D-LINK CEO 的專刊?!沒看過。。不過倒是很愛看聯強的EMBA。。。
primesnark wrote:
我真的建議樓主訴諸法...(恕刪)

我真的建議樓主訴諸法律
我也很想知道 樓主弄丟兩塊保麗龍需要被要求賠償2500
那一開始商家提供錯誤的商品 這樣的責任到底價值多少
只有簡單的退貨了事--------------那客人在網路毀謗 我也想看看 蠻橫不講理的消費者想利用網路 會不會自食惡果
這樣對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對等??-------------講的好像客人一點錯都沒有 這樣對嗎??一有不如客人的意
就威脅要到壹周刊 消保官 我真想看哪個無良的民代會幫你出頭
相對於雙方的損失跟其所犯的過失而言
這樣是否有公平性可言...
最好的解答就是司法程序

我絕對相信
訴諸法律 樓主損失不會超過2500
只是時間的損失不知道樓主能否承擔
如果真的氣不過 這絕對是最有效的方式
順便去找媒體跟民代---------------------------這就是台灣消費者的作風嗎???難怪外國客人最討厭做台灣旅行團生意 因為就是有某些客人 不講理 錯還不認錯 動不動就要找壹周刊 消保官
我真得覺得台灣的消費者權益真的是太低落了------------是嗎? 客人也不對 不是嗎 台灣的買賣關係 消費者要提升自己的素質 店家要提升自己的服務 否則台灣人永遠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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