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內未拆封本就可以退貨,是消保法規定網購買賣給消費者的權益。現在大眾都被各家網路商店『教育』到忘了自己的權益!換做是我也不希望贈品在鑑賞期後才寄送!如果今天的贈品是屬於價值較低的商品,例如筆電背包,滑鼠,等等,那還勉強可以接受但今天你們會選這樣商品,難道不是看到+1元可以送一個價值7千多元的螢幕,當廠商送來的螢幕如果有問題,因為歸類於贈品,是不容易達成退貨條件的!我會認為送的螢幕價值,應包含在我買的主商品內容,整個價格才是我評估下單的價值,當然會希望一起寄來,不要讓廠商有漏洞可以鑽。